医院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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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全院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防火宣传;
2.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每个科室、班组应有1-2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科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电焊、气割等操作实施报告许可制度;
5.物资、药品、设备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8.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配发给科室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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