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金融行业法务、风控、合规、内审薪资排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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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融⾏业法务、风控、合规、内审薪资排位战!
⾦融⾏业近两年的演变速度眼花缭乱,撩动了⼀波法律⼈的转⾏⼼思,但在招聘市场,银⾏业
的综合印象分依然虐遍新⾏业。
⽽且,这些印象分也并⾮师出⽆名,如果你是⾼素质法律⼈
才,那么银⾏业的平均薪资绝对可观。
数据来源:职南针⼈才库⼤数据
在薪资TOP10榜单中,贸易融资类、资产托管类、投⾏业务类、同业业务类岗位占据了前5的4
席,平均⼯资从15K起,⼀路涨到18K以上。
前5中唯⼀不涉及直接创造利润的是内审岗位。
⽽
从第6开始,岗位类型偏多元化,合规、财务分析等各类型岗位纷纷榜上有名,且第10名的法务
也突破了10K⼤关,可见银⾏各类业务板块的薪资⽔平都不低,竞争⼒⼗⾜。
从榜单上看,2017年的薪资增长点中,最瞩⽬的是需要维护客户的岗位,包括商务拓展
(55.42%)、银⾏合作经理(39.19%)、销售端的理财顾问职位(36.76%),都与客户关系
的维护息息相关。
合规⼈员(36.36%)⼊选,加薪幅度可观。
⾼薪岗位与⾼学历岗位的名单出奇⼀致,法务、合规的学霸⽐例巨⼤,⽆论硕⼠占⽐还是名校
出⾝的占⽐,都超过35%。
另外,名校排⾏及硕⼠以上学历排⾏,这两张表单挤进前10的岗
位,占⽐⽆⼀例外都超过30%,即,要竞争这些岗位,⾄少要和1/3以上的⾼素质⼈才正⾯PK。
银⾏界果然藏龙卧虎,想拿下⾼薪岗位的offer,没有⼏张亮眼的证照和名校背书不⾏。
举例:
企业内审
有价值的证书:CIA、CISA、CCSA、CRMA……
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这是从事内部审计最正统的证书了,⾄于IIA推出的CCSA国际内部控制
⾃我评估专业资格和CRM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我个⼈觉得有些鸡肋。
如果想转去企业
做内审,CIA是⼀个⽐较好的选择。
它不仅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也是⽬前国际审计
界唯⼀公认的职业资格。
考虑到信息系统的重要,CISA也是⽐较吃⾹的。
这些证书越早考过越好,只会越来越难。
法务⾏业
有价值的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英语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此证书应该是法学专业最重要的证书了。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组织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适⽤范围分为A、B、C类)。
在⽤⼈经验的刚性需求⽅⾯,多数岗位,银⾏还是选择可以⾯议,但在⼀法整理的岗位要求中,银⾏对内审、法务、风控这⼏⼤岗位,经验需求更明确,他们在中级⼈才(3-5年经验)及⾼级⼈才(5年以上)榜上均名列前10,这些岗位涉及到银⾏重点利润来源、对银⾏各类业务发展趋势的审查与把控,⼯作业务复杂、千头万绪,因此⽤⼈单位,都提出了明确的的经验要求。
这⼏⼤岗位恰好是第⼀部分涨薪及绝对薪资榜排名靠前的岗位,看来能拿到优厚的薪资,也是有苛刻条件的。
法务
成长之路:
通过司法考试是基础,还要熟悉本⾏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银监会、⼈民银⾏、⾏业协会出台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法律知识之外:熟悉法律和信贷的⼯作流程与意见,对在银⾏业内部站稳脚跟很有帮助,愿意考取理财师、风险师、会计师就更好了。
此外,要与银⾏上下各类⼈打交道,甚⾄包括内外部监管机构、公检法等机构,所以⼝才要好,反应快。
⽇常⼯作:
对业务经营管理事项及各类法律⽂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审查;协助业务部门和合规部门,参加商务谈判,并对涉及合同条款修订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新产品或各类专门业务(信贷、反洗钱等)的法律⽂本审查。
合规
成长之路:
信贷、信息技术、审计、法律等⾄少⼀项技能,最好有2个以上不同岗位的⼯作经验,在银⾏业内摸爬滚打5年。
外资银⾏对合规的经验要求更⾼,40岁左右担当这个⾓⾊的更多。
不涉及利润创造,但是银⾏风险控制的重要防线,所以责任重⼤。
专业要求⾼,⼯作繁琐枯燥,⾮利润创造核⼼岗位,需要极⾼耐⼼。
⽇常⼯作:
现⾦交易如被检测出有洗钱嫌疑,合规必须复核;对外币交易重点监管;参与外币交易催⽣出的各种项⽬;参与所有项⽬⽴项,确认新产品是否合规;与法务合作,预估协议签订后的风险。
风控
成长之路:
这个岗位通常有两条发展路线:⼀部分来⾃对公客户经理,拥有业务经验然后转到后台从事风险控制。
也有⼀部分⼤学毕业⽣,在后台进⾏数据、贷后监督之类的⼯作,再慢慢转到⽐较重要的⽐如风险经理。
如果毕业就进⼊风控岗位,通常需要有⾦融、统计、数学等知识背景,有统计分析和数量建模能⼒。
⽇常⼯作:
1.贷前审查;
2.贷后检查;
3.综合管理。
前两者⽐较专业,⼯作内容很明确,需要丰富经验;后者基本上就是做做报表,写写报告之类,甚⾄是报部门发票之类都是你⼲,对能⼒的提升是很⼩的。
内审
成长之路:
仅限银⾏内发展,可考虑风控稽核等⽅向,轮岗有利于你的职位晋升。
如果想⾛专业化的路线,CPA是⼀定要拿下的,有PASS在⼿,今后的职业⽅向会宽⼴很多,⽆论银⾏还是⾏外,都会有更多选择。
⽇常⼯作:
银⾏内审除财务审计外,还涉及信息系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程审计、资产业务审计、负债和中间业务审计。
要⾮常懂各⾃业务线上的业务,最好曾经有操作经验。
另外,讨价还价是常态,因此语⾔沟通能⼒也要强。
⼀、法律审核的⽅法
(⼀)注重商业实质,把握项⽬核⼼
⾦融法务做法律审核,离不开对项⽬商业实质的把握,否则做出来的东西就会⾛样。
好⽐盖房⼦,项⽬的商业实质是房⼦的主体结构和设计规划,⽽⼀个⼀个的合同条款是房⼦的⼀砖⼀⽡,⼀砖⼀⽡的堆砌不能背离房⼦的主体结构和设计规划,否则,做出来的东西就会⾛样。
⽐如,真股投资项⽬与名股实债项⽬的商业实质不同,前者看重⽬标公司的价值,⽽后者看重回购的兜底;前者冒⾼风险、搏⾼收益,⽽后者求安全、求固定收益。
商业实质不同,导致法律审核的侧重点必然不同。
真股投资项⽬关注⽬标公司本⾝是否存在瑕疵,⽽名股实债项⽬关注回购兜底是否扎实。
如果⽤名股实债的思维审核真股投资项⽬,要求提前签署股权回购合同、为股东借款设置担保,那显然是违背了项⽬的商业实质。
同样的道理,重组类不良收购项⽬和处置类不良收购项⽬的法律审核侧重点肯定不同;债权真实收购项⽬和债权买⼊反售项⽬的法律审核侧重点肯定不同;真增信项⽬和以收购为⽬的的增信项⽬的法律审核侧重点也肯定不同。
(⼆)注重钩稽关系,考虑通盘结构
每个项⽬都有独特的交易结构,每个交易结构都是由若⼲个合同搭建⽽成。
我们审合同,不能⽴刻就陷到具体合同⾥,不能⾃拔。
⽽是应当⾸先想想这个项⽬的交易结构是什么,要搭建这个结构,每个环节都需要哪些合同⽂本,业务⼈员报过来的合同⽂本全不全,差哪些。
只有把框架牢记于⼼,才能掌握其中的钩稽关系。
例如,⼩股⼤债的项⽬,进股是为了加强对项⽬公司的控制,加强对债的保障,这⾥⾯的钩稽可就多了。
审核时,不能单就委托贷款审委托贷款,单就股权转让审股权转让,要特别留意股和债之间的钩稽和联系。
记得有个⼩股⼤债的项⽬,在委贷合同中约定,委托贷款发放前提为担保办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付前提为股权过户。
单就每个合同来看,似乎都没问题。
但结合整个交易结构来看,这样的约定就明显没有把握股和债之间的钩稽关系。
打个⽐⽅,⼀旦担保办妥了,满⾜了委托贷款的发放条件,但股权还没过户,股权转让价款的⽀付前提还没满⾜,那就意味着要分次放款,分别计息。
不仅操作⿇烦,更关键的是,委托贷款在股权过户前就发放,那股权控制根本没法在放款前落实。
可见,钩稽关系的掌握⾄关重要。
还是以⼩股⼤债项⽬为例,具体来说:
在放款环节,债的发放前提不光是担保办妥,还要包括股权过户;同样,股权转让价款的⽀付前提不光是股权过户,⽽且应当包括担保办妥。
要达到股和债的放款前提,要么都没满⾜、要么同时满⾜的效果。
在违约环节,债的部分违约,股的部分应同时触发违约,要求其⽴即提前⽀付股权回购价款;股的部分违约,债的部分应同时触发违约,要求其⽴即偿还本息。
在股权退出环节,不能说对⽅付完股权回购款,就配合其办理过户。
⽽是要在其付完股权回购款且委托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后,⽅才配合其办理股权过户。
(三)注重实务操作,弄清交易流程
常听别⼈说,做房地产领域的法务,要懂房地产开发;做建筑施⼯领域的法务,要懂建筑施⼯。
也就是说,只有弄清楚某个领域的实务操作流程,才能做好这个领域的法务⼯作。
如果连交易流程都没搞明⽩,做出来的东西怎么可能符合实务操作。
在不了解交易流程的情况下就开始审合同,最多是改改表述,⼩修⼩补,再怎么细致都不可能做到防控风险。
(四)注重细节表述,杜绝⽂字歧义
⽂字表述确实是细节,也通常被业务⼈员忽视。
但细节之处往往隐藏着魔⿁,细节之处往往决定了项⽬成败。
为什么律师做⼀个合同要做那么长,就是为了尽可能的罗列情形、精确表述、消弭歧义。
⽽我们有的业务⼈员,为图省事,直接把⽅案中的⼀些⼤⽩话、⼟话原封不动的放在合同中。
经常看到⼀个格式合同,前后都是法⾔法语,中间突然来了⼀段⼟话。
每每看到这种表述,处⼥座的我就不⾃觉的⼼⽣⼀股想要砸电脑的冲动。
每当有⼈跟我说“你别在⽂字表述这种细节上计较了”,我都会给他举个这样⼀个例⼦——如何表达“甲不还钱、⼄就来还”。
就是这么⼀层意思,看上去简单,可其中却有⼤⽂章。
第⼀,怎么表述“甲不还钱”。
是表述为“不能履⾏到期债务”,还是表述为“未能履⾏到期债务”?只有⼀字之差,看上去都差不多。
但要仔细分析,“不能”强调的是履约能⼒不⾜,类似于“⼀般保证”,要司法执⾏债务⼈财产仍不⾜以偿债,才能追究保证⼈。
也就是说,⽤“不能履⾏到期债务”来表达“甲不还钱”,会被认为是强调甲的履约能⼒不⾜,经司法执⾏仍不能偿债。
这样的表述肯定会影响我们主张“⼄来还钱”。
类似的表述还有“⽆法”履⾏到期债务、“拒不”履⾏到期债务,严格来说,这些都是不合格表述。
相⽐之下,“未能履⾏到期债务”中的“未能”强调的是客观履约情况,⽽不问履约能⼒、履约意愿,类似于“连带保证”,只要发⽣了甲到期没还钱的客观情况,就可以要求⼄来还钱。
第⼆,怎么表述“⼄来还钱”。
是担保、代偿、差额补⾜还是远期收购?效果都⼀样,都是⼄掏钱。
但⼄掏钱的名义不⼀样,法律后果也不⼀样。
法律有的时候不看结果,看原因。
相同的结果,原因不同,处理起来也会不同。
好⽐同样是致⼈死亡,故意杀⼈要判死刑、⽆期或⼗年以上有期,⽽正当防卫之⼈死亡的,可能是⽆罪。
以担保和收购为例,虽然结果都是⼄来掏钱,但如果⼄是承担担保责任,则适⽤保证期间,还要看⼄是⼀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甲的债务还有其他保证⼈、还有抵押,⼄掏钱后,对甲和其他担保⼈有追偿权,但这种追偿权对抵押物没有优先受偿效⼒。
如果⼄是履⾏收购义务⽽掏钱,那么⼄收购后,有权以债权⼈的⾝份向甲以及其他担保⼈追偿,并且⼄有权继受债权的从权利,即抵押权、质权等。
所以说,对于⼄来说,与因担保⽽掏钱相⽐,因收购⽽掏钱对其更加有利。
正因此,我们才⼀直强调我们的增信业务是“远期收购”,⽽不是“担保”。
由此可见,细节的表述绝不能忽视,⼀字之差可能谬之千⾥。
有⼈说“⼀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说,要是连⼀句话都说不好,⼜怎么能把项⽬做好,不如早点洗洗睡了。
(五)注重诉讼思维,测试救济路径
每次听⼈说“做法律的思维怎么⽼是和做业务的不同”,我就会反问他“不正应该如此吗”?如果法律⼈员的思维和业务⼈员⼀样,只想着项⽬顺利推进,不想着风险发⽣时如何应对,那么还要法律⼈员⼲嘛?从这个⾓度讲,做法律审核,就是要学会站在诉讼的视⾓,逆向思维,对项⽬
进⾏压⼒测试。
现在⼀些项⽬在风险处置中碰到的问题,都是原来在项⽬审核时很难关注到的问题,也正是没有通过逆向思维发现的问题。
例如,争议管辖,业务⼈员做项⽬都不会关注争议管辖,认为这是“细枝末节”。
觉着项⽬都还没实施,⼲嘛要去纠结如何收拾残局。
结果真出了风险,正是这些所谓的“细枝末节”影响了项⽬的诉讼程序。
毫不夸张的说,项⽬的交易结构再合理、协议⽂本再严密,只要在管辖上⼀⼦落错,有可能招致满盘皆输。
再⽐如,资产管理项⽬诉讼主导权的问题,由谁来决定是否起诉、由谁来决定诉讼策略、由谁来选聘律师,这些看上去好像也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处理资产管理项⽬的诉讼。
由此,进⽽联想到资产管理项⽬后续涉及解押、宣布提前到期等事项究竟由谁决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确定,以防将来产⽣争议。
可以说,只有学会了以诉讼的思维和视⾓看问题,把项⽬置于诉讼的压⼒测试下,才能发现项⽬中的隐患,提⾼我们的法律审核⽔平。
⼆、⾦融法务的定位
(⼀)⽅案的把关者
做⽅案的把关者,及时发现问题,这是公司法律⼈的天职。
当然,要做好把关⼯作,前提是对项⽬有充分的了解。
(⼆)问题的解决者
虽然都是做法律⼯作,在公司内部做法律,肯定不会像外部律师那么超脱。
经常看到律师提意见,发现了⼀堆问题,提⽰了⼀堆风险,但就是不说如何解决问题,他也不敢多说,怕担责任,这是律师的⾓度。
但如果公司法律⼈员只会说项⽬到处有问题、到处有风险,导致什么项⽬都做不成,那公司就要喝西北风,这样的法律⼈员肯定是不受公司欢迎的。
业务⼈员看到这样的法律⼈员也肯定是⼀头包,项⽬情况肯定是能瞒就瞒、能忽悠就忽悠,更不要说主动沟通。
毕竟我们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员,我们的⼯作宗旨是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励交易。
试想,哪个项⽬没有问题、哪个项⽬没有风险,所以说发现问题和风险还不是关键,关键是要学会如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
可以说,不会解决问题的法律⼈员不是合格的法律⼈员。
试想,如果我们能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更进⼀步,学会如何解决问题。
那么,我们就不是站在业务⼈员的对⽴⾯,⽽是和业务⼈员站在⼀边,和他⼀起商讨对策、共度难关。
这样,业务⼈员遇到难题时也会乐于和我们进⾏沟通,⼀起论证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项⽬的参与者
法律⼈员不应该仅仅缩在办公室,做项⽬的后期书⾯审核,⽽是应当从项⽬初期就积极参与,论证结构、洽谈合同。
⼀⽅⾯,这种前期参与,可以及早解决法律⼈员关注的问题,把风险控制落实在前端。
举个例⼦,就可以证明这种前期参与有多重要。
记得有个项⽬,我们作为卖⽅,把债权卖给别⼈。
结果,业务⼈员拿了⼀个我们作为买⽅的合同范本交给对⽅,那个合同⾥⾯买⽅的权利很⼤⽽卖⽅的义务很重,很多条款本来是对⽅想不到的,结果⼈家⼀看,说这个好,就照这个来。
等到后期审核的时候,就被动了,怎么改都改不回来。
试想,如果法律⼈员前期就参与项⽬,那么就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后期的审核也会顺畅很多。
另⼀⽅⾯,这种前期参与,也可以改变业务⼈员和法律⼈员的⼯作机制。
很多机构的法律⼈员和业务⼈员都是对⽴关系,业务⼈员⾟⾟苦苦搭好了项⽬框架,法律⼈员在⼀边指指点点。
⼀边是业务⼈员说法律⼈员太纠结,另⼀⽅⾯是法律⼈员说业务⼈员做事太粗,结果谁都看谁不爽。
这样的⼯作机制下,业务⼈员对于项⽬中的问题肯定是能瞒则瞒,能忽悠就忽悠。
但如果我们积极参与前期的交易论证、合同谈判,提出建设性意见,那么法律⼈员和业务⼈员不仅不是对⽴关系,⽽且还是⾝处同⼀战壕、统⼀战线的同志,这样才能充分论项⽬中的问题。
后期提意见谁都会,是最初级的审核形式。
提意见不如改合同难,改合同不如做合同难,做合同不如谈合同难。
提意见是⼈家做完⼀道菜,我们尝尝咸淡,发表观点;改合同是尝完咸淡,亲⾃给他回锅;做合同是⾃⼰掌勺,做出⼀道菜;谈合同是⾃⼰做完⼀道菜,还要和别⼈做的菜PK。
所以说,法律⼈员要是只会躲在办公室⾥提意见,那就永远没有提⾼。
法律岗发挥的作⽤越⼤,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效果才会越好。
⽅法论上的东西往往知易⾏难,⽽且见仁见智,只要⽤⼼体会,每个⼈都会琢磨出⾃⼰的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