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翰)(渝青联发[2011]74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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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
学生“创先争优”活动暨2009—2011学年度“百佳”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软件系推荐一名)(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软件系推荐一名,主要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当中产生,全校共八个名额)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软件系有一个名额,在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产生一个,全校共四个名额)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软件系最多推荐2名)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软件系最多推荐2名)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软件系最多推荐2名)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软件系最多推荐2名)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若为2009—2010学年度的校级先进,还应获得2009—2010学年度的市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三、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④在市级“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大型展演活动中受到表彰。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6.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附件的电子档应于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之内按上述要求发送至李俊翰的QQ邮箱365143279@。

(请各位班主任、辅导员以压缩包的形式,按评选类别用文件夹分别注明姓名及班级)
(二)必须撰写400字以上(小四,楷体)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

同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其中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三)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除仍然要按市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2009—2010学年度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只填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学校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
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
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必须单独附送2000字以上(小四,楷体)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由学校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但标兵只能限报一项。

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校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二)以本学年度的相应荣誉称号为资格条件推荐为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本学年度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
类别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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