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任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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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任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10.04.29
•【文号】中气函[201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任
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
(中气函〔201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探测中心,科技司: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加快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全面提升气象部门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中国气象局决定从2010年起,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区、市)气象局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气象台站(地、县气象局)任职锻炼。
为做好第一批人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气象台站任职锻炼,应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通过政策引导,使他们积极投身到基层气象工作中去,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气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同时,要精心组
织,加强管理,确保基层锻炼工作收到实效。
二、选派对象、条件、名额
1.选派对象。
中国气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区、市)气象局科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选派条件。
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3.名额。
省(区、市)气象局各选派3-4人。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选派2人,科技与气候变化司选派1人。
三、选派程序
1.确定人选。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干部基本情况表》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2.组织实施。
第一批下基层任职锻炼人员于2010年6月底前到接受单位工作,2012年6月底前返回原单位。
下基层任职锻炼时间为两年,每两年选派一批,个别同志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单位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
四、考核与管理
1.选派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接受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选派干部具体的培养任职锻炼工作。
2.接受单位要对选派干部进行明确的分工或指定任务,确定考核要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每年要结合当年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选派干部进行测评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选派干部的工作,加强联系,了解选派干部情况,提出要求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4.选派干部要珍惜机会,大胆工作,廉政勤政,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领导和管理。
任职锻炼期满后要写出锻炼期间的全面总结并报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5.选派干部在任职锻炼期间如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相关待遇
1.选派干部任职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改变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派出单位应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接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选派干部任职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应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各单位要重视选派干部的使用,对于基层锻炼中表现优秀的干部,要量才使用。
对于下基层任职锻炼的业务骨干,在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具有在基层气象台站工作经历的干部。
附件:干部基本情况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