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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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5.29
•【字号】新克政发[2002]21号
•【施行日期】2002.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
处理预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21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002年5月29日
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施救,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有序地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体系
克拉玛依市事故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唐健
副总指挥:王新明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监察局、卫生局、农林牧业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务局、总工会、军分区、电信公司。

事故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

(一)办公室
主任:杨晓伟
副主任:王军、陈正民、崔树林、苏江林
成员:市公安局、消防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林牧业局、总工会。

(二)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王新明
副组长:陈正民、崔树林、王建敏、李卫国、乌布里艾山·马合木提
(三)事故调查组
1、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监察局等组织调查。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交通局、监察局等组织调查。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监察局等组织调查。

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
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组织调查。

(四)事故现场施救组
1、火灾、道路交通、特大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施救组。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军分区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化学危险物品技术处理组。

,由市公安局会同卫生局、环保局组织实施。

3、伤员抢救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
1、救援物资供应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尸体死因鉴定和辨认处理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尸体运送和火化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伤亡人员补偿和家属安慰工作处理组。

由肇事单位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统一指挥、调度,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遏制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

(二)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及时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确保各组成员明确应尽职责,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三)事故现场指挥组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类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事故现场施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资(包括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以及尸体死因鉴定,尸体辨认和认领、尸体运送、整容、保存、火化和骨灰运送、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住宿膳食、来回接送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补偿工作。

各类事故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保障组的各组负责单位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分工负责,具体组织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应急任务分工
(一)公安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交通和运输管理;负责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二)消防部门:与事故发生企业的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事故的现场。

为完成以上任务,消防人员应预先熟悉本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位置和特殊设备(重型提升、发掘设备)的调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和准备了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如果没有,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对特大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都制订了预先应对措施;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特大事故处理结束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向企业和现场指挥组提
出建议;评估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性;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卫生部门:各医院、救护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负责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应熟悉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对特大事故的抢救,仅仅依靠医疗机关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往往还不够,应充分考虑和其他机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辖区内发生事故时,该领导小组即是各区政府事故处理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的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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