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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电职院财字〔2016〕119号
关于印发《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8日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财政厅《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包括章丘市、不包括济南其他县,下同)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
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凡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副教授/副处以上职称/职务人员,若路途较远(长春、呼和浩特、西安、武汉、杭州以远地区),可乘坐飞机。

“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下,根据上述原则,应事先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标准如下:
“其余人员”原则上应二人同住一个标准间。

若集体(3人以上)出差,男、女出现单数,其单个人数可在360元/天/人标准上限内安排单间或标准间。

如果单人出差或非集体出差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可在320元/天/人的标准内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在7~9月份到青岛、烟台、威海3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出
差,住宿费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上浮20%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实行标准上限管理。

在规定的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上限的部分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80元/天/人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不作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50元/天/人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不作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购买机票执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电职院财字〔2015〕42号。

第二十三条财务审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

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委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发放。

会议期间,住宿: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伙食补助:会议交纳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会议期间伙食补助不再发放,会议不交纳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伙食补助按照差旅费规定发放;市内交通费:按20元/天/人发放。

第二十八条凡经学校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济南市区)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培训、进修期间,伙食补助:进修单位不给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进修天数,按25元/天/人发放伙食补助;培训进修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费:
按10元/天/人发放。

在济南市区绕城高速之外参加培训、进修,按以上培训期间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参加省培、国培、访问学者等本办法规定之外暂时离开济南市区到外地的公务活动,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国内因公出差审批单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国内因公出差审批单
年月日
备注:1.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履行报批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手续完备的“国内因公出差审批单。


2.参加会议、培训等出差,须附会议、培训正式书面通知。

附件二:
鲁电职院财字〔2015〕42号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改革内容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调整,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发布。

目前优惠率为: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
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审批同意。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三、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
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购票人可购买上述规定渠道以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四、报销管理
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单位财务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监督管理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

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
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实施。

附件:1.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用户注册指南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4日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用户注册指南
1.登录网站
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点击“购票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填写信息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确保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且与公务卡开卡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核查无误后点击“验证”按钮。

注册用户必须持有公务卡,如提示验证失败,请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建行:955330),核实您的公务卡信息是否正确、卡状态是否正常。

3.验证邮箱
请输入个人邮箱。

邮箱用于登录或找回密码,为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使用工作邮箱。

点击“发送邮箱验证码”,进入邮箱获取验证信息。

验证信息15分钟内有效。

如未收到,可重新点击发送。

4.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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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完成后,请在网站首页输入您的的邮箱及密码登录。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附件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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