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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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敬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敬老院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管理、成本
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敬老院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主管负责全面领导财务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
务活动,协调内外部关系。

第六条会计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进行成本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
理水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敬老院资金管理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财务部根据敬老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2. 经敬老院领导审核,提交敬老院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
3. 执行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条敬老院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
金安全。

第十一条敬老院资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敬老院资金支付实行审批制度,重大支出事项需经敬老院理事会或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成本核算
第十三条敬老院成本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成本费用。

第十四条敬老院成本核算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合理分摊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成本控制点,降低成本费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敬老院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敬老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由财务主管审核,敬老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敬老院财务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 资金管理情况;
3. 成本核算情况;
4. 财务报告编制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敬老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敬老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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