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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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院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科研选题、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进度审查、经费管理、结项报告评审、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及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
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
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应符合我院的各阶段发展规划,为我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提高地方科技水平;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申请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等。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及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项目须具有学术前瞻性,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晰可行,符合我院及地方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三、正在承担校级以上项目,近三年立项(包括各渠道立项课题)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对于承担校级以上项目,不执行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无科研诚信的项目负责人,除了被撤销立项课题的处理以外,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申请程序
一、科研处每年三~四月份向全院发布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要求和课题指南。
二、采用各技术研究所(部门)组织申报的办法。
项目申请人填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技术研究所(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五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第九条项目立项
一、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和院领导审批三个步骤:①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②专家组(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科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③科研处将院领导审批后的评审结果公示并发送评审结果通知书,由技术研究所通知项目负责人。
二、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自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一星期内,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列入院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项目负责人所在技术研究所(部门)即成为项目承担部门。
三、符合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要求的申报项目,可申请院科研基金资助。
四、承接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与上级立项审批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或与科研处签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技术研究所及其承担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如项目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健康或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研究人员更换手续,保证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自签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开题报告会,接着开始实质性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
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在征得项目技术研究所和承担部门同意后,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经科研处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跨单位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职工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技术研究所和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跨部门项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技术研究所和部门负责实施,相应部门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科研处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或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项目,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作出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财[2007]94号、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2007]50号文件和我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到位后,在院财务处、技术研究所或承担部门和科研处、审计处的管理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支配使用。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负责人按项目要求时间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表》,并将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按《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鉴定工作。
第十八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确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学术上有新见解,对专业建设和科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报告,并有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视情况还需原理性的试验装置或模型等。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具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审、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将加强验收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结项的项目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安排直接挂钩。
对于项目完成水平低,达不到申请书规定的指标,撰写的项目研究报告不认真等一些经专家认定成绩较差的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采取减少资助和限制新立项目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原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技术研究所和承担部门同意,及时向科研处提交情况报告,以便于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
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的项目,由科研处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研究项目发生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由项目组共同承担。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属学院享有,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
科研成果的归属,应在科研处代表学院与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中予以确认。
我院承接的由第三方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归属和署名权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
认。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办理成果登记、归档和报奖工作,成果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供。
第二十八条对完成较好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项目可组织申报本院和上级科技成果奖。
第二十九条申报本院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技术研究所和科研处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统一评审,报院长批准。
第三十条申报上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技术研究所和科研处提出推荐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和院领导批准后上报。
第三十一条科研成果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
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更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更换申请书》
附件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代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甲方代表人:(注明职务)
乙方:科研项目组
乙方负责人:(注明职称)
丙方:(技术研究所或承担部门)
丙方负责人:(注明职务)
为了保证顺利实施科研项目(下面简称“本项目”),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本项目权属甲方,项目的各项成果中均应标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字样。
上级课题项目的成果权属,按上级相应管理办法要求标注。
2.对本项目各项研究成果,乙方有关研究人员仅享受署名权。
3.本项目经费总金额万元,由拨付。
项目费经核定在元内,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乙方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支配使用。
4.如果项目最终未能结项或结项质量低(由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评定),甲方将追回研究经费,并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5.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其代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6.丙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和精力的科研人员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
项目开展研究。
7.乙方的项目研究分个阶段。
第一阶段(任务):,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第二阶段(任务):,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第三阶段(任务):,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
;
计划结项时间为年月,结项成果形式为。
8.本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报告、技术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的支撑材料等,视为实施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及其组成人员负有保密的义务,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项目组必须负责。
9.甲、乙、丙因项目实施和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上级裁决。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经甲方代表和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以及丙方负责人签名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丙方:
甲方代表:乙方负责人: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更换申请书
科研处:
考虑在研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对项目研究人员进行更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注:此表须送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