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调价差(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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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价差(合集5篇)
第一篇:材料调价差
ϒ1.投标报价4900元/吨,施工期双方就钢筋市场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施工期信息价格5150元/吨计算材料调整数据ϒ①计算幅度:按施工期信息价与投标期信息价比:ϒ(5150-5000)/5000=3%
3%不可调
ϒ 2.投标报价4900元/吨,施工期双方就钢筋市场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按确认价5260元/吨计算材料调整数据ϒ①计算幅度:按施工期确认价与投标期信息价比ϒ(5260-5000)/5000=5.2% 大于3%可调
ϒ②计算调整金额:按施工期确认价与投标期信息价计算差价ϒ5260-5000-5000*3%=110元/吨
第二篇:价差调整
价差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

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
的办法。

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一、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技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算的,是所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由于设计变更或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不准而出现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数量不符的情况。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表中数量相差的比例。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或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办法(如百分比调整法)进行价款调整和结算。

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根据其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比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变动大于
1.096;
2、工程量的变更数量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二、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则
对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承包商完成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工程项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三、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情况下工程价款的处理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水平是动态的、变化的,建筑产品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必然导致承包商生产成本的变化。

当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按约定的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也就是要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结算过程中认真进行计算,使工程价款结算能够基本上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费用。

这对避免承包商或业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获取必要的调价补偿,从而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对因各种建筑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变化而对原始合同价进行的调整称工程价款价差调整。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调值公式法。

所谓调值公式法,就是事先确定各要素在工程结算款中所占的权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价款调值公式;在工程款支付时,根据有关机构公布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和约定的调值公式,计算结算价款。

总之,合同价款是双方利益的焦点,应按照责权利平衡原则科学界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第三篇:应付账款价差处理
应付账款价差处理:当月结账
当企业收到的发票单价与进货单价不一致的时候,就产生应付账款价差。

不同的企业对于这种情形处理的方式不同。

有的企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要求企业撤销审核进货单,重新开采购价格变更单,然后再生成进货单,等等。

这种处理方式比较严格,可以做到单据内
容的统一。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不能够严格的做到这一点。

毕竟如此处理的话,会增加很多工作量,而且,对于库存成本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毕竟,进货单审核与撤销审核,不仅仅关系到库存数量而已,还涉及到库存成本的更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ERP系统中,逐渐出现一种专门处理这种业务的价差处理流程。

利用这支作业,可以非常方便的就解决企业的这种需求。

价差流程,根据具体的业务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月结账的价差处理,第二种就是跨月结账的价差处理。

下面我先以一家客户的价差处理流程为例,谈谈在价差流程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下面的流程图,如果一家企业,在月底的时候,某张进货单上某个材料甲其进价为10元/件,数量为1000件。

而当月供应商送来的发票上,单价为11元/件。

后来发现是企业自己采购单价格错误。

因为进货单已经审核,再撤销审核、删除进货单、修改采购订单价格不怎么现实,此时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价差处理需求。

当进货单的价格与发票的价格不一致的时候,就会触发这个价差处理需求。

在了解这个流程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认识一下,这两张单据价格不一致时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其实,这主要是对成本,包括库存成本、发料成本、产品成本等有连锁的影响。

因为在ERP系统中,是根据进货单的金额来统计进货成本,而不是根据应付凭单或者发票金额来影响库存成本。

当发票中的单价跟进货单中的单价不一致的时候,必然导致ERP系统中的库存成本与实际成本不一致。

如根据上面的这个例子,甲材料进货单中体现的进货成本为10000元,而企业实际支付的是11000元。

若不对整个差额进行调整的话,则后续在计算这批产品的成本时,就会少算1000元,从而影响到这批产品、这批订单的利润分析,甚至对后续产品的报价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可见,这个小小的价格差,也会在ERP系统中引起蝴蝶效应。

所以,当出现进货单与发票价格不一致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价差处理流程,来调整相关的成本,否则的话,后续很多结果都将出现比较大的误差。

第二步:录入进货单。

仓库部门收到货物的时候,一般不会核对货物的单价。

而且,供应商送过来的送货单上往往也不会附上单价。

因为有些企业有权限的控制,仓库部门是没有权力看到采购的价格信息的。

所以,仓库管理员就直接根据采购单转换成进货单。

进货单上的材料单价则直接来自于采购订单的价格。

当采购订单上材料甲的价格错误的填写为10元的时候,仓库管理员无法知晓,所以,在进货单上体现的材料单价也就为10元。

此时,当进货单审核的时候,仓库中增加的甲材料的库存存货也就为10元每件。

若当月,还发生发料作业的话,就更加复杂了。

若采用的是先进先出的话,则按10元每件发出,若采用的是加权平均成本的话,则还需要根据公式进行调整。

总之,当进货成本跟实际成本有误差的话,则材料库存金额、发票成本、产品成本等等都会不准确。

第三步:录入应付凭单。

月底,财务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对账信息生成应付凭单。

在采购员提供的发票、进货单、采购单等单据上,采购员是轻松的指出甲材料的价格有错误,采购单上单价为10元,而发票上单价则为11元,应以发票金额为准。

采购员处理起来是方便的,只需要简单的说一声即可。

但是,接下来留给财务人员的,可是一个烂摊子。

应付凭单因为是根据进货单逐笔结转过来,因为某笔进货单上价格有错误,所以,这也必然导致应付凭单上金额有错误。

为此,财务管理人员首先需要调整应付凭单的金额,根据发票上的金额来进行调整。

在有些ERP系统中,也可以在进货单中先作调整,然后,在根据进货单生成应付凭单的时候,根据调整后的金额来生成应付凭单的,这也未尝不可。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一般库存存货成本调整是整合在进货单的审核流程中。

而进货单审核后,对于进货单的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存货成本。

所以,对于在进货单上调整的情况,仍然需要按接下来的步骤,调整库存成本。

第四步:应付凭单审核。

当应付凭单审核后,甲材料就产生应付账款11000元,但是,在进货单上显示的进货成本仍然为10000元。

也就是说,应付凭单审核后,仍然不会对库存成本进行调整。

想想也是,若把进货成本的调整功能集成到应付凭单的审核作业中,那么每次应付凭单审核后都需要去触发“库存成本调整”作业,显然不合理,会大大增加应付凭单审核时的工作量。

所以,在ERP系统中,往往在应付凭单审核中,不会集成进货成本调整的功能。

而是通过后续的独立的作业,来完成这个动作。

所以,在实际中这里需要注意,若存在价差的情况,当应付凭单审核后、成本调整之前,财务模块中的甲材料的金额与库存管理模块中的甲材料的库存成本就存在着一个价格差。

而这个价格差正是我们后续作业需要调整的。

若这中间发生财务稽核等事件时,就需要注意这方面的情形。

第五步:生成进货单价差成本调整表。

在月底进行成本调整作业之前,我们需要先生成一份“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表”。

在这份资料中,以报表的形式显示当月发生的所有价格差异的事件,并给出了参考的调整结果。

如在这份资料中,会显示原先的进货成本是多少,调整后的进货成本又为多少,调增了多少。

如果这批材料当月还发过料的话,在还会显示对当月发料成本的影响,以及对最终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一般来说,最好在月底成本调整以前,先生成这一份报表。

因为这份报表给管理人员,特别是产品成本会计,以一个全局的印象。

这对于其后续调整、计算成本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而且,这份报表也可以让采购员看到其后续调整的工作量,让其直观的感受到由于其工作的失误会造成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这也有助于督促采购员更好的作好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采购订单价格错误发生的机率。

第六步:生成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在ERP系统中表与单的差异。

在系统中,报表只是一种查询或者简单的统计作用,不会对ERP系统中的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而对系统数据有实质性影响的都是单据。

这主要是因为财务部门在作账时,都需要按照凭证在作账。

所以,在
省城进货单价差成本调整报表之后,还需要在ERP系统中生成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

这张单据才是财务做账的依据。

在ERP系统中,最终对于成本的影响,也是按照这张单据的金额来的。

生成这张成本调整单,并由专门人员审核后,则工作就完成一半了。

为什么说只完成一般呢?这是因为当这张“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审核之后,系统只调整了甲材料的库存金额。

但是,若这个材料在当月还发料生产了,甚至产品生产完成已经入库或者出货了,则还需要调整发料成本、产品的完工成本等等。

这就是一些非常复杂的作业了。

所以,在ERP设计的时候,把它独立出来,放在月底成本计价中进行处理。

不过,有些企业也就做到这一步为止。

也就是说,不管当月是否存在发料的情况,只调整现有库存的材料成本,而不调整发料成本。

当增加出来的库存,就在现有的库存数量上分摊。

若在金额误差小的情况下,这种也不亏为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

不过,这很容易造成一种意外的情况,即当某个材料已经没有库存,而又发生库存调整作业的话,则就会造成库存数量为0,但是却有库存金额的情况。

此时,就需要用户进行手工调整。

所以,一般情况下,笔者还是建议用户发料成本也进行调整。

若需要对发料成本也进行调整的话,则在建立“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单据的时候,要把它的单据性质中的成本更新码设置为“Y”。

只有如此,在月底成本计价作业中,才会对发料成本等后续的成本作业进行调整。

第七步:月底成本计价。

无论是否有价差的需求,在月底,都需要运行“月底成本计价”作业。

当用户把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单据设置成为需要调整成本的时候,在这个作业运行的时候,则系统会考虑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对当月成本的影响,并重新调整当月的相关成本金额。

不过要注意,月底成本计价只对当月发生的成本调整负责。

若遇到一些跨越结账的需求时,则不能够使用这个流程。

具体如何来处理跨越结账的问题,我在下篇文章中会做详细的阐述。

第四篇:材料价差申请函
申请函
致: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由贵司发包XXXXXXXXXXX工程承包合同,原合同的工期为开工时间:2014年12月15日,完工时间2016年1月30日,验收完成时间2016年4月30日,而我司正按贵司工期要求所签署合同及施工。

由于贵司原因,将该项目工期延期,从原来规定完工时间2016年1月30日延期到至今还在施工。

在此延期施工期间,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及环保整顿,从去年下半年10月份开始到现在为止,广州及国内建材市场的原材料,其中包括镀锌钢管上涨60%、钢槽上涨50%、槽沟水件上涨35%、电线电缆上涨30%等原材料的相关价格不断大幅度上涨,再加上该项目以工抵房、二次验收,延长工期造成我司材料上涨、运营管理成本增加,如按现在成品材料价格施工,我司将处于亏损状态。

为了保证消防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恳请贵司根据目前原材料上涨的价格、运营管理成本相关材料给予相应调整,同时我司真诚希望得到贵司的理解和支持。

顺祝祺商!
XXXXXXXXXXXXX
2017年3月21日
第五篇:材料价差计算说明
材料价差计算说明
一、工程概况: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工程D02合同段隧道标于2007年8月份投标,承包合同于2008年2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230747479元,本工程于2008年8月份开工,2008年8月份开始计量,现在工程基本完工(洞内装饰工程未完),工程计量到2011年8月份。

二、计算依据:广东省2008年的《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文件规定。

三、价差计算:本次主要对自购钢材、地材、油料等主要材料进
行价差计算。

1、主要材料(钢材、油料、地材)基准价(Co):项目投标时的材料价格。

2、信息价(Ci):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

3、材料数量(V):根据每季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

地材按照监理审批的施工配合比计算用量;油料按照预算定额计算用量;钢材按照设计图纸计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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