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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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实务部分
一、掌握的知识范围税务会计实务部分
1.税务会计师职业特点及其发展展望?
答: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除具有其他专业会计的共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法律性。
税务会计的法律性源于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的形式特征。
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依据,接受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
具体会计核算中的一些计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准备金的计提等),企业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适当选择。
但税务会计必须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
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税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制约着征纳双方的分配关系。
当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税法规定发生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接受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这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突出特点。
2、税务筹划性。
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还应体现其作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体现在“应交税费”账户的作用上,它既可能反映企业上缴税金的数额,即实际履行的纳税义务,又可以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税金数额,它是企业对国家的一笔负债,其金额的大小、滞留企业时间的长短,可以反映企业“无偿使用”该项资金的能力。
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是每个企业不懈追求的目标。
通过税务会计的筹划,正确处理涉税会计事项,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3、协调性。
因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其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就可以直接采用,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因此,税务会计是对财务会计的调整,两者具有互调性。
4、广泛性。
按税法规定,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可能是纳税权利义务人。
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广泛性。
一般企业的
财务会计招待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了纳税的需要,还应设置税务会计,而小型企业会计则是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其会计可以称为税务会计,而不宜称为财务会计。
2.税务会计师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
答:税务会计师职业素质从根本上看,是税务会计师要在社会上获得和从事税务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概括起来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职业意识,即税务会计师在特定的职业环境影响和社会条件下,在税务会计岗位任职实践中形成的某种与从业有关的思想和敬业的精神。
同时,也是自然现在税务会计师自我行为的规范,进取心和工作信条上。
二是职业能力,即税种会计师对职业岗位的适应性和对工作的驾驭能力,由此而产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力。
一般是由税务会计师个性化因素和经过学习,训练等获得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综合形成的主客观条件决定,并与任职岗位融合后产生的。
具体来说,税务会计师职业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操守,专业素质,身心素质。
3.如何确认计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交税额?
答:进项税额的确认,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确认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确认总的原则为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1.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确定为以下几种:
1.采用预收货款,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4.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相应帐务处理为:
5.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
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
1.2 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分为非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
前者不发生货币流入及增加收入,会计上也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而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其确认时间都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后者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会计上认为将货物直接分配给投资者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再分配给投资者,事实上并无多大的区别,虽无货币流入,但在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
应交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答: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联系?
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
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企业财务活动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素材"。
也是这个"数据库"具备着企业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素材"。
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
前已提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
此外,企业的"所得税"项目及上述递延税款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均有影响。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区别?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
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
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遵循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3)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4)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
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
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6)会计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
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7)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帐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
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5.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与特定业务有何不同?为什么?
答:一般业务营业税按照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而对某些特殊行业或特定经营业务,需要按税法规定专门确定其计税依据。
凡允许减除的项目,业务发生在境内的,其支付款项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
公司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地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6.作为主营业务应交营业税与非主营业务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
答:主营业务应交营业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非主营业务应交税金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7.企业减免税的情况较多,涉及的税种也不少,在实务中,其会计记录方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直接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不确认当期损益。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
8. 你对税务会计报表有何理解与认识?
答:税务会计报表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项税款的形成、计算占缴纳情况的报告文件。
编报税务报表、及时解缴税款,是每一个纳税人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也是税务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1.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纳税人定期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各种附表、附注等。
2.纳税申报表,即纳税人在确定的申报期内填制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3.各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
税务会计报表的作用
1、为纳税人了解税款的解缴情况提供信息依据
纳税人通过编制的纳税申报表,可以了解各种税款的形成税款所需资金及缴纳的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资金按时缴纳税款。
同时,也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提供税宜信息。
2、为财税主管部门提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依据
财税主管部门通过对税务报表的分析,可以了解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资金积累的贡献,同时也可检查纳税人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情况,还可为税务部门编制税收计划、培植税溺提供信息。
3、为评价纳税人业绩提供依据
利用纳税人的税务报表,可以分析了解纳税人的资金运用况,以及各种税金的形成和缴纳情况,从而总括评价纳税人业绩的优劣。
9.税务会计报表填制错误与财务会计报表填制错误,其后果是否相同?
答:其后果不相同。
税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在有效期内必须是准确的,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弥补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有效期的限制,有专门的调整方法。
10. 你所在单位是否进行税务会计报表分析?税务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有何意义?
答:税务会计报表分析是以企业基本经济活动为对象,以纳税申报为主要信息来源,采用一系列专门分析技术和分析程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税收负担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从而系统地认识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和税收负担的过程。
它为企业投资者了解企业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11.你所在企业是否进行税负计算和分析?如果进行计算分析,你是利用财务会计报表、还是税务会计报表(申报表)?还是两者结合?
答:我所在的企业进行税负计算和分析,在进行计算分析时,是利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报表两者结合。
12.以你所在企业实际数据为例,分析目前我国企业的整体税负是轻、还是重?其变动趋势是趋轻、还是趋重?
纳税筹划部分
1.请论述法律凭证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重要性?
答:法律凭证是用来明确和规范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重要证据。
主要体现为合同,协议,法院判决或栽定书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各种证书。
如土地使用权证书,股权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采购合同,建筑合同等等都是法律凭证,法律凭
证在纳税筹划中起根本的作用。
2.请论述纳税筹划的“三证统一”原理?
答:在税收筹划的实践当中,一定要保证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特别是法律凭证在纳税筹划中起关键性的首要的源头作用。
因为任何商业交易行为都涉及法律上的问题,很多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在于合同的巧妙签订,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从签订合同开始的,很多节税的根本环节是在签订合同的环节。
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好或在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再来进行节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在实践当中,能重视合同的斟酌巧签而真正节省税收的案例举不胜举。
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答: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进行筹划。
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种。
1.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
2.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
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3.充分利用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条款
尽量利用税法以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特定的条款是纳税筹划的第三种方法。
采用这种纳税筹划方法要求企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要有充分的了解。
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规定
纳税筹划的第四个方法是指企业应当充分地利用财务会计的规定。
如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
那么,利用财务会计规定有什么意义?如果税法做出规定,企业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
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
我国目前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些新的会计制度如果没有与税法相冲突的,那么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相应的财务政策,就需要服从财务会计规定。
5.税负转嫁
纳税筹划的第五种方法是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
4.请举例分析“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技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谓“兼营”,就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当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产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并分别纳税,如企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说,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
5.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发生兼营行为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才能使消费税更低。
请问为什么?
答:当企业生产不同种类应税消费品,且这些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时,要注意税法中有关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不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当企业兼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售数量,且尽量避免这些消费品组成成套产品销售。
如果一定要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销售,则企业也应采用一定办法规避。
如蓝天酒业有限公司可以在销售柜台设置礼品盒,将消费者购买的不同种类的酒临时组合成礼品酒,公司依然分别核算不同种类酒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这样,既销售了“组合装礼品酒”,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6.请举例分析企业代收费用的纳税筹划技巧?
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成立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公司收取有关的代收费用,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只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这就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控制价外费用进行营业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往往需要代收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些配套设施费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但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仍需将其包括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之内。
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也就不用征收营业税。
7.请问企业预教所得税应如何筹划才能使税负更低?
答:关键在于要如何做到合法的在预缴期间尽可能少预缴,特别是不在年终形成多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办法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确定最佳的预缴方法。
如果企业预计当年的效益比上年好,则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
反之,则应按实际数预缴。
8.请举例说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技巧?
答:举例说明: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
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
(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
(2)筹划技巧
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
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
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3)纳税筹划后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
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41万元-16万元=125万元。
9.请举例分析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纳税筹划技巧?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因此,企业需要购置有关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
备时,想要享受优惠少交税,必须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且注意年限限制。
10.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
答:1、选购保险保障+避税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少市民有时聪明过了头,自认为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可以少扣点钱,比较合算。
事实上,若考虑到四金的免税优惠及重要性,按照实得工资缴纳四金才是明智之举。
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
2、教育储蓄免交利息税
对于手上有闲散资金的市民来说,不少人习惯把钱交给银行保管,但随着利息税的征收,这也不再是件划算的事。
同样,若是进行其他投资,不仅风险系数较大,同时免不了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税。
与众储蓄品种比较,免缴利息税的教育储蓄就变成了理财法宝之一。
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
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
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3、爱心捐赠善举+减税
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计征时准予扣除。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只要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捐赠,既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又能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