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四次事故学习体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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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关于大连四次火灾事故的学习材料自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共发生四起火灾爆炸事故。
8.29事故(2011年)
一、事故经过
2011年8月29日10时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875号柴油储运罐起火爆炸。
爆炸发生后,引发大火并伴有浓浓的黑烟。
由于着火的这个柴油罐存有800吨柴油,处于企业油品罐区内,周边遍布存储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航空燃油的罐体,到13时20分左右,火灾基本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
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
三、油品作业需注意事项
油品在收发、运输、灌装过程中,油品分子之间、油品与其它物质之间的摩擦会产生静电,其电压随着摩擦的加剧而增大,如不及时导除,当电压增高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在两带电体之间调火(即静电放电),引起油品爆炸着火。
静电电压越高越容易放电,而电压的高低或静电电荷量大小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灌油速度越快,摩擦越剧烈,产生的静电电压越高;空气越干燥,静电越不容易从空气中消除,电压越容易升高;油管出口与油面的距离越大,油品与空气摩擦越剧烈,油流对油面的搅动和冲击越厉害,电压就越高;管道内壁越粗糙,流经的弯头阀门越多,产生的静电电压越高;油品在运输中含有水分比不含水分产生的电压也要高;非
金属管道,如帆布、橡胶、石棉、水泥、塑料等管道比金属管道更容易产生静电。
1、静电接地。
油品生产和储运设施、管道等必须进行有效静电接地,静电导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对于船岸之间的静电连接要做到“一先一后”,即船靠好后先接静电接地线,船离泊时最后再拆静电接地线。
2、改善工艺操作条件。
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流速范围内;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宜采用管道或部件;用软管作业时,要注意对软管的支撑和固定,防止滑动、摩擦产生静电;严禁向塑料容器里倒装轻质燃料油。
3、采用静电消除器。
进入码头前,必须先触摸入口处的静电释放器。
4、防止人体带电。
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716事故(2011年)
一、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6日下午14点左右,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一炼油装置“三蒸馏转换器”发生泄漏起火,大火燃烧了6个小时后才被熄灭。
二、事故原因
因转换器密封损坏,导致易燃物泄漏,遇高温起火。
三、油品作业注意事项
1、严格作业前的检查和气密性检验,落实事业部有关船舶作业前的准备要求,落实对接气密性检验以及畅通性试验的要求。
2、设备属地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问题,
对各类旋转、移动、对接部位的密封性能,要重点检查,重点维护。
3、对于产生高温的部位,必须做好隔离措施,严防周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1024事故(2010年)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24日,中国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起火的正是7月16日发生爆炸的103号油罐,事发前103号罐正在被拆解,3人在火灾中遇难。
二、事故原因
在清理罐底的过程中,施工不慎点燃了罐里的剩油发生火灾,
三、油品作业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按制度要求该哪个部门做的工作,那个部门就应当果敢地承担起来,不得推诿,更不能主观臆断。
2、严格落实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管控力,无作业凭证的坚决不允许作业,有作业凭证的要仔细检查其所符合的条件,如有超出,立即终止其现场作业。
3、严格落实现场检查的主控力,对凭证作业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716事故(2010年)
一、事故经过
2010年7月16日下午18点50分左右,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
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5个小时。
此次事故至少造成附近海域5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据估算,有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
二、事故原因
1、信息传递出现漏洞。
油轮已经将作业信息通报了港方,但港方却没有及时将信息通报在港作业人员,导致强氧化剂加注过量。
2、港方没有重视外来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管理。
3、对于强氧化剂的理化特性没有引起港方人员的重视,不了解可能产生的隐性危害。
三、油品作业注意事项
1、确保作业指令下达准确,信息传递及时
调度室对储运部、机电部等各部门下达的指令要清晰、明确。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并要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调度室要做好与罐区、船方的信息传递工作,确保彼此信息对称,无盲点。
2、严格落实作业流程的开启、复核工作
工艺流程的复核是防止管线憋压、混油、泄露等事故发生的屏障,储运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程来落实这一工作,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3、加强对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
导致大连7.16事故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业任务层层转包,但安全责任却没有逐级落实。
鉴于此,安质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在为施工单位办理各项手续之前,一定要明确是否存在工程转包现象,若存在,安全职责是否逐级落实。
具体措施有:审核工程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派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4、对存在风险的作业工艺、工程施工要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如交通部《JTJ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中5.3条明确规定:甲B类以上油品吹扫介质必须使用含氧量低于5%的惰性气体。
而目前,仍有罐区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成品油管线。
安质部要及时对作业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整改跟进工作。
5、加强对高危化品船舶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针对高危货种实施重点监控,对于VCM等高危化品作业时要按照操作规程,隔离措施到位,设立醒目警示标示,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码头防爆管理规定,对于作业过程中的压力、参数及时上报和监护,对于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和采取有效地应急措施。
6、加强对各罐区的安全监管,各罐区人员的安全管理。
针对目前各罐区在港罐联合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安质部要做好排查工作,并加大整改力度。
对于整改不彻底或重复出现的问题,安质部要列入到2011年与各罐区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中,通过安全协议的形式来加强对各罐区的安全监管。
7、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质部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现场开动火票,对于动火前的准备措施检查到位。
若在阀门房内进行动火作业要做好充分通风、电焊机电缆要求电线无裸漏、乙炔气瓶排放安全,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等)。
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动火作业,安质部要组织作业委托单位(部门)及
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进行危险识别,并组织讨论,制定防护措施,并安排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护。
8、做好对码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对于码头设备、设施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码头设备设施故障处置程序,对于设备设施出现的问题立即上报,并建立处置跟踪方案,特别是阀门、管线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更换和调整,确保阀门状态正常,无破损、无泄漏,无锈蚀,润滑到位,工作正常,开闭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