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双控危险源辨识清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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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按照GB50016和GB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 6067.1- 2010表A.1的相关规定。
吊索具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C
(1) 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触 电
其他爆炸
C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安全通道
⑴安全通道被占用或不通畅;
⑵安全出口被锁闭;
⑶疏散门、通道处无应急照明灯或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火 灾
C
⑴合理安排作业区域;
⑵加强检查,及时清理;
⑶紧急情况确保向外可以推开;
⑷疏散门、通道处安装应急照明灯和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2) 购置的吊索具应是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 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起重机操作
起吊载荷质量不确定,系挂位置不当,导致被吊物体失稳坠落。
起重伤害
C
(1) 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GA1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机床
1、电源电压异常,电线老化、裸露、短路,无保护接地。
2、机械运动部件卡住。
3、平台未紧住,工件未夹紧。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2、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胁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5、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其他爆炸
触 电
C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空压机压力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2)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连接空压机及其储气罐间的管道应定期清扫,清除管道中残留的积碳。
(3)附属的10KV高压控制柜前应设置高压绝缘垫,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绝缘情况;电器柜应有可靠的PE保护线,且屏护可靠;高压控制系统不得带负荷拉闸。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27607 -2011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规定。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GB 27607)第5.3.6条
8
电焊
焊接(切割)作业区域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 灾
C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3
钻床
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11
数控切割机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 灾
其他爆炸
C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4.1.4条
12
厂房布局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5
天车
主要零部件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
起重伤害
C
(1) 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13
劳动防护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和人身伤害场所
⑴未建立针对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或未按规定配备和发放;
⑵噪音、作业粉尘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职业病等
D
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⑵按规定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及保养;
⑶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员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职业病等
D
⑴建立和执行操作规程;
⑵对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⑶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14
办公楼
灭火设施缺失/数量过少/过期/失灵,火灾发生时导致人员伤亡。
火灾伤人
C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第4.2.27.4条
10
空压机
空压机周边环境
空压机产生的高温气体引燃易燃易爆物资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 灾
其他爆炸
D
(1)空压机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周边不得进行喷漆和铝镁磨削等作业。
空压机及管道
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失灵而导致压力剧增引起爆炸,或管道内积碳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引起爆炸。
(2) 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 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 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6
叉车
叉车的安全带、后视镜、声光报警装置、灭火器等缺失或违章操作。
车辆伤害
C
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⑶强化岗位培训。
《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GB/T17910)
7
剪板机
光电保护和双手操纵装置失灵,导致人体 进人冲模区。
机械伤害
C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2) 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 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 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主要防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
起重伤害
C
(1)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2) 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
序号
场所/环节
风险因素
潜在事故
风险等级
主要防控措施
依 据
/部位
类型
1
仓库
储藏区域
易燃、遇点火源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火灾
C
1、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J16的规定,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厂房使用
⑴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场所“三合一”混合使用;
⑵车间布局过紧、过密。
火 灾
爆 炸
C
⑴厂区改造;
⑵加强检查;
⑶实施物理空间隔离;
⑷严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场所“三合一”混合使用。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人员不会使用灭火设施,火灾发生时导致人员伤亡。
火灾伤人
C
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随意吸烟引发火灾。
火灾伤人
C
规范制度,严格落实。
15
安全管理
建筑物防火间距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 灾
C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2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10.2/10.4条
电焊设备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3)瓶阀与瓶体接连螺纹配备合理,并确保密封可靠。
(4)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不得采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气瓶内气体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气瓶瓶口不容许沾有油污;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气瓶不能混存。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4.1.4条
有限空间作炸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B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第4.2.41.5.2条
9
气瓶区
瓶体腐蚀或混装,导致瓶内高压气体爆炸,或使用不当导致瓶内气体急剧膨胀而产生爆炸。
容器爆炸
C
(1)瓶体漆色、字样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的相关规定。
(2)瓶体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5.1条
氧-可燃气体焊接与切割
气瓶受热导致瓶体爆炸和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
火 灾
其他爆炸
C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4
成型机
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7、按照GB50016和GB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 6067.1- 2010表A.1的相关规定。
吊索具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C
(1) 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5.2的规定。
触 电
其他爆炸
C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安全通道
⑴安全通道被占用或不通畅;
⑵安全出口被锁闭;
⑶疏散门、通道处无应急照明灯或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火 灾
C
⑴合理安排作业区域;
⑵加强检查,及时清理;
⑶紧急情况确保向外可以推开;
⑷疏散门、通道处安装应急照明灯和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2) 购置的吊索具应是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 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起重机操作
起吊载荷质量不确定,系挂位置不当,导致被吊物体失稳坠落。
起重伤害
C
(1) 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GA1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机床
1、电源电压异常,电线老化、裸露、短路,无保护接地。
2、机械运动部件卡住。
3、平台未紧住,工件未夹紧。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2、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胁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5、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其他爆炸
触 电
C
(1)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空压机压力联锁装置完好可靠。
(2)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连接空压机及其储气罐间的管道应定期清扫,清除管道中残留的积碳。
(3)附属的10KV高压控制柜前应设置高压绝缘垫,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绝缘情况;电器柜应有可靠的PE保护线,且屏护可靠;高压控制系统不得带负荷拉闸。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27607 -2011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规定。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GB 27607)第5.3.6条
8
电焊
焊接(切割)作业区域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 灾
C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3
钻床
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11
数控切割机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 灾
其他爆炸
C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4.1.4条
12
厂房布局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5
天车
主要零部件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
起重伤害
C
(1) 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13
劳动防护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和人身伤害场所
⑴未建立针对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或未按规定配备和发放;
⑵噪音、作业粉尘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职业病等
D
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⑵按规定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及保养;
⑶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员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职业病等
D
⑴建立和执行操作规程;
⑵对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⑶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14
办公楼
灭火设施缺失/数量过少/过期/失灵,火灾发生时导致人员伤亡。
火灾伤人
C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第4.2.27.4条
10
空压机
空压机周边环境
空压机产生的高温气体引燃易燃易爆物资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 灾
其他爆炸
D
(1)空压机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周边不得进行喷漆和铝镁磨削等作业。
空压机及管道
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失灵而导致压力剧增引起爆炸,或管道内积碳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引起爆炸。
(2) 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 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 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6
叉车
叉车的安全带、后视镜、声光报警装置、灭火器等缺失或违章操作。
车辆伤害
C
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⑶强化岗位培训。
《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GB/T17910)
7
剪板机
光电保护和双手操纵装置失灵,导致人体 进人冲模区。
机械伤害
C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2) 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 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 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主要防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
起重伤害
C
(1) 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
(2) 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
序号
场所/环节
风险因素
潜在事故
风险等级
主要防控措施
依 据
/部位
类型
1
仓库
储藏区域
易燃、遇点火源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火灾
C
1、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J16的规定,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厂房使用
⑴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场所“三合一”混合使用;
⑵车间布局过紧、过密。
火 灾
爆 炸
C
⑴厂区改造;
⑵加强检查;
⑶实施物理空间隔离;
⑷严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场所“三合一”混合使用。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人员不会使用灭火设施,火灾发生时导致人员伤亡。
火灾伤人
C
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随意吸烟引发火灾。
火灾伤人
C
规范制度,严格落实。
15
安全管理
建筑物防火间距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火 灾
C
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表3.4.1的规定。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2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10.2/10.4条
电焊设备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3)瓶阀与瓶体接连螺纹配备合理,并确保密封可靠。
(4)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不得采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气瓶内气体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气瓶瓶口不容许沾有油污;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气瓶不能混存。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4.1.4条
有限空间作炸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B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第4.2.41.5.2条
9
气瓶区
瓶体腐蚀或混装,导致瓶内高压气体爆炸,或使用不当导致瓶内气体急剧膨胀而产生爆炸。
容器爆炸
C
(1)瓶体漆色、字样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的相关规定。
(2)瓶体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5.1条
氧-可燃气体焊接与切割
气瓶受热导致瓶体爆炸和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
火 灾
其他爆炸
C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4
成型机
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D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 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