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1-0000.08.026-20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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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档
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HN-1- 0000.08.026—2015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for coal-fired
thermal power plant
2015- 05-01发布 2015- 05 -01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5)
4 监督技术标准 (5)
4.1 除尘系统监督 (5)
4.2 脱硫系统监督 (10)
4.3 脱硝系统监督 (15)
4.4 废水处理系统监督 (21)
4.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督 (25)
4.6 烟囱防腐的监督 (28)
4.7 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督 (29)
4.8 燃煤中硫份、灰份的监督 (33)
5 监督管理要求 (33)
5.1 环保监督管理的依据 (33)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35)
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39)
6 监督评价与考核 (40)
6.1 评价内容 (41)
6.2 评价标准 (41)
6.3 评价组织与考核 (4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保设备台账编写格式 (4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 (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 (4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5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54)
附录F(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55)
附录G(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56)
附录H(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 (57)
附录I(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58)
前言
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燃煤发电厂环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煤发电厂的管理要求、结合国内外燃煤发电厂的新技术、监督经验制定。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B-J-08.L06-2009《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争胜、张广孙、吴宇、施永健、张光斌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贺、赵毅、武春生、林勇、罗发青、张俊伟、曾德勇、陈勇、郑志海、夏春雷、周晔芳、吴宇、李慧芬、徐敏然
本标准审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人:寇伟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从可研、环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及改造的全过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内容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1~150.4 压力容器
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 2440 尿素
GB 5085.1~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铅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水质铵铅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 7349 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T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12720 工频电场测量
GB/T 13931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0801.1~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 215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DL/T 260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 296 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
DL/T 322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置检修规程
DL/T 334 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335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341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检修导则
DL/T 387 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
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461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DL/T 514 电除尘器
DL/T 586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T 678 电力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748.1~DL/T 748.10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852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DL/T 894 除灰除渣系统调试导则
DL/T 895 除灰除渣系统运行导则
DL/T 938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
DL/T 988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
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1076 火力发电厂化学调试导则
DL/T 1121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L/T 1149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 1150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
DL/T 1175 火力发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滤料滤袋技术条件
DL/Z 1262 火电厂在役湿烟囱防腐技术导则
DL/T 504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6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57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程
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DL/T 541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 5418 火电厂烟气脱硫吸收塔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436 火电厂烟气海水脱硫工程调试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DL/T 5480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5 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8 电除尘器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52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袋复合除尘器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32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电除尘器用高压整流电源
HJ/T 32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
HJ/T 32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 3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 32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2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 33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条件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要求
JB/T 5910 电除尘器
JB/T 5911 电除尘器焊接件技术要求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6 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11263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SH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4〕536号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环发〔2009〕第8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Q/HN-1-0000.19.001-201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设计导则
Q/HN-1-0000.19.002-201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运行导则
Q/HN-1-0000.19.003-201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煤烟气脱硫装置检修维护导则
Q/HN-1-0000.08.002-201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
Q/HN-1-0000.08.049-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办法
华能安〔2011〕第271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3 总则
3.1 环境保护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3.2 环境保护监督的任务是实现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保设施在可研、环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及改造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3.3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的目的是以燃料、脱硫用吸收剂及副产物、脱硝用还原剂及催化剂、环保设施和各类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厂界电场与磁场强度、储煤场及储灰(渣)场的无组织粉尘、废弃物等〕排放为对象,以环保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从而使污染物排放达标。

3.4 各电厂应按照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环保监督管理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检验及试验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环保监督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3.5 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4 监督技术标准
4.1 除尘系统监督
4.1.1 除尘器的设计
4.1.1.1 一般要求
a)除尘器的设计应满足GB 13223、地方排放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b)电厂应向除尘器制造厂家提供设计时所必需的原始燃煤性质、烟气参数、飞灰特性及工况参数、
工程条件、设计参数等技术性能要求,由制造厂家根据技术性能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c)电厂如果有超越上述标准的特殊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书中注明,可作特殊设计。

d)除尘器的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标准变化、实际烟气量、燃煤灰分等指标,并留有足够的余量。

4.1.1.2 电除尘器
a)电除尘器的设计按照DL/T 514、HJ 2028、JB/T 5910执行。

b)适合电除尘器处理的含尘气体粉尘比电阻一般在 104~1013Ω·cm。

c)电除尘器的入口烟尘浓度应不大于 50g/m3。

高于上限时应设置预除尘设施。

d)电除尘器的设计年限应与主机设计年限相适应,电除尘器设计寿命应不低于 30 年。

电除尘器
主要结构件保证 30 年的使用寿命,电控设备保证 10 年以上的寿命。

4.1.1.3 袋式除尘器
a)袋式除尘器的设计选型按照GB/T 6719、DL/T 387、DL/T 1121、HJ 2020执行。

b)袋式除尘系统应设置预涂灰装置。

c)袋式除尘器根据具体情况可设计紧急喷雾降温系统。

紧急喷雾降温装置应安装在空预器出口烟
道总管的直管段上。

喷嘴投入使用的数量根据烟气温升情况确定。

喷水量和液滴直径应能保证雾滴在进入除尘器之前能完全蒸发。

喷嘴应有防堵和防磨措施。

d)袋式除尘器的正常运行阻力宜控制在1000Pa~1300Pa;高浓度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阻力宜控制
在1400Pa~1800Pa。

4.1.1.4 除灰系统设计按照DL/T 5142执行。

4.1.2 除尘器的制造
a)电除尘器的制造应符合DL/T 514、HJ 2028的规定。

b)电除尘器电源应符合HJ/T 320、HJ/T 321的规定。

c)电除尘器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底梁、立柱、大梁、阳极板、阴极线、阴极框架)应符合 JB/T 5910、
JB/T 5911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d)电除尘器主件、焊缝质量、涂漆等检验,按DL/T514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数
量依据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或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方可出厂。

e)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的制造应符合GB/T 6719、DL/T 387、DL/T 1121、HJ 325、HJ 327、
HJ/T 328、HJ /T 329、HJ/T 330、HJ 2020、JB/T 10921的规定。

滤袋应符合DL/T 1175及HJ/T 327的规定。

f)钢结构件所有的焊缝应符合DL/T 678的规定。

g)所用材料及紧固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牌号不明或无合格证书的外购
件,须经制造厂复检,符合设计规定时方可使用。

h)电厂应按照DL/T 586对除尘系统主要设备进行监造。

4.1.3 除尘器的安装
4.1.3.1 电除尘器
a)电除尘器安装按照DL/T 514、HJ 2028、JB/T 8536及制造厂安装说明书执行。

b)电除尘器系特大型设备,其零部件一般在制造厂内制造,运到现场总装。

出厂前应重点检验产
品主件:大梁、底梁、立柱、阳极板、阴极线、阴极框架、高压电源。

c)安装前,应复检各零部件,合格后方可安装。

d)安装单位应有专检人员按DL/T 514标准的规定及制造厂提供的安装图样进行安装质量检验,
制造厂派工地代表进行安装质量监督,并协助解决安装中的问题。

e)电除尘器应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施工,设备安装应符合GB 50231、
DL/T 5047、DL/T 5161.3及JB/T 8536的规定。

f)所有电瓷类产品应在安装前进行耐压和绝缘性能试验,并符合JB/T 5909.1的规定。

g)电除尘器应设置专用地线网,每台电除尘器本体外壳与地线网连接点不得少于 6 个,接地电
阻不大于 2Ω。

整流变压器室和电除尘器控制室的接地网应与电除尘器本体接地网连接。

高压控制柜应可靠接地,整流变压器接地端应与除尘器接地网可靠连接。

4.1.3.2 袋式除尘器
a)袋式除尘器的安装应按照DL/T 1121、JB/T 8471的要求执行。

b)压缩空气系统管道安装按照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执行,压缩空气管路施工时除设备和
管道附件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其余均采用焊接。

c)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符合GB 50275的要求。

d)按照行业标准和除尘器制造厂设备安装说明书对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

4.1.4 除尘器的调试
4.1.4.1 电除尘器
a)电除尘器的调试按照DL/T 461、DL/T 852、HJ 2028及电力行业相关调试规范执行。

b)电除尘器高、低压电源调试,应按电气说明书进行。

c)电场阴、阳极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0MΩ。

d)振打电动机、电磁振打器、卸灰电动机绝缘电阻应大于 0.5MΩ。

e)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并联供电升压试验。

f)电除尘器的主要调试内容
1)电除尘器低压控制回路调试。

2)电除尘器高压控制回路调试。

3)电除尘器阴阳极、槽板振打机构调试。

4)灰斗料位计及出灰系统调试。

5)所有加热器的调试。

6)各控制系统的报警和跳闸功能调试。

7)电除尘器冷态空载调试。

8)电除尘器热态负荷整机调试。

4.1.4.2 袋式除尘器
a)袋式除尘器的调试按照DL/T 1121、HJ 2028及电力行业相关调试规范执行。

b)单体调试的主要内容
1)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仪表柜等单机空载运行不少于 2 h。

2)各阀门应动作灵活、关闭到位、转向正确。

3)卸、输灰系统调试。

4)空气压缩机调试。

5)脉冲阀喷吹调试。

6)喷雾降温系统调试。

7)电气及热工仪表自动控制系统调试。

c)联动调试操作流程
1)系统中所有的控制设备和热工仪表受电。

2)压缩空气系统启动。

3)卸、输灰系统启动。

4)风机、电动机冷却系统启动,引风机启动。

5)清灰系统工作。

6)各控制对象的动作应符合控制模式的要求。

7)冷态联动试车时间不少于 4 h。

d)检漏及预涂灰
1)袋式除尘器预涂灰前应进行检漏。

检漏可采用荧光粉检漏方式。

2)对于新投运的袋式除尘器,为防止油污对滤袋的污染,在正式投运前应进行预涂灰。

预涂
灰的粉剂可采用粉煤灰或消石灰。

3)预涂灰过程中及预涂灰完成后不得清灰,直至除尘器正式投入运行。

4.1.4.3 除灰除渣系统调试按照DL/T 894的规定执行。

4.1.5 除尘器的运行监督
除尘器的运行监督应严格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第536号)的规定执行。

4.1.
5.1 电除尘器
a)电除尘器投运率达到100%。

b)电除尘效率、压力损失、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达到设计保证值。

c)监视整流变压器、电抗器温升,油温不允许超过80℃,无异常声音。

d)高压整流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在正常范围,当工况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e)振打系统运行正常。

f)灰斗料位计、灰斗加热系统及出灰系统运行正常。

g)监视指示器、信号灯及报警系统工作情况。

h)当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停运后,阴、阳极振打装置应继续运行2h~3h后停运。

i)振打装置停止运行后,仍应继续排灰,直到灰斗排空方可停运出灰系统。

j)若电除尘前设置低温或低低温省煤器,监视凝结水流动阻力,应按运行规程要求控制好冷却流量和除尘器入口烟温。

k)监督湿式电除尘器阴、阳极冲洗管网的电动阀启停正常,监视冲洗压力和流量在正常值范围内。

l)湿式电除尘器产生的废水宜回用于脱硫系统。

4.1.
5.2 袋式除尘器
a)袋式除尘器投运率达到100%。

b)袋式除尘效率、压力损失、漏风率、烟尘浓度达到设计保证值。

c)按运行操作规程要求巡查并记录袋式除尘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d)监督压力损失及清灰效果。

e)监督进口烟气温度:当烟气温度达到设定的高温或低温值时应发出报警,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f)监督出灰系统:检查灰斗料位状况,当高料位信号报警后,应及时卸灰;出灰系统运行正常。

g)监督喷吹系统:检查空气压缩机电流、排气压力、储气罐压力及稳压气包喷吹压力正常。

h)监督巡检脉冲阀和其它阀门的运行状况,以及人孔门、检查门的密封情况。

i)实时检查风机与电机运行状况、轴承温度、油位和振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j)锅炉停运后,袋式除尘系统应继续运行 5~10min,进行通风清扫。

k)锅炉短期停运(不超过4天)时,除尘器可不清灰,再次启动时可不进行预涂灰。

l)锅炉长期停运时,应对滤袋彻底清灰,并清理灰斗的存灰。

再次启动时宜进行预涂灰。

m)运行期间,滤袋备件不少于5%。

滤袋寿命期前6个月应批量采购滤袋。

4.1.
5.3 其它要求
a)除灰除渣系统运行按照DL/T 895的规定执行。

b)除尘系统运行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c)新投产机组在投运6个月后,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现役机组在除尘器技术改造或A修1
个月后,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

电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参照GB/T 13931执行;袋式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参照 GB/T 6719 执行。

4.1.6 除尘器的检修监督
4.1.6.1 电除尘器
a)监督检查阳极板、阴极线、绝缘瓷件等内部设备的积灰、定位及损坏情况。

b)监督阳极振打系统及传动设备:检查减速机、承击砧振打中心位置、磨损情况;检查各振打轴、
锤紧固情况,保险销断裂损坏情况。

c)监督阴极悬挂装置、大小框架及传动装置:检查绝缘子室及绝缘套管、阴极大小框架、阴极线、
振打传动装置。

d)监督电加热或蒸汽加热系统:检查电加热元件、温度控制、热风吹扫系统。

e)监督灰斗卸灰及输灰系统:检查灰斗卸灰装置、料位报警装置、加热装置。

f)监督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及电除尘器控制系统:检查高压硅整流变压器,高、低压套管,绝缘轴
电缆头及瓷轴、绝缘轴、绝缘子。

g)监督低温或低低温省煤器:检查传热管腐蚀、积灰、磨损情况;检查吹灰器堵塞和损坏情况;
检查弯头及焊缝磨损状况。

h)监督湿式电除尘器:检查壳体和支撑梁的防腐损坏情况;检查阳极板和支撑梁腐蚀、损坏情况;
检查阴极线及上下部吊挂装置及绝缘箱损坏情况。

i)监督湿式电除尘器工艺水系统:检查电磁阀状态;检查冲洗管网、喷嘴堵塞情况。

4.1.6.2 袋式除尘器
a)监督滤袋和袋笼:检查每个过滤仓室的滤袋破损情况;检查袋笼、气流分布板磨损、变形和腐
蚀情况。

b)监督清灰系统:检查喷吹装置是否有错位、松动和脱落情况;检查压缩空气及空气过滤器堵塞
情况。

c)监督电磁脉冲阀:检查各阀门处积灰、腐蚀和磨损情况;检查阀门的灵活性和严密性。

d)监督灰斗卸灰及输灰系统:检查灰斗卸灰装置、料位报警装置、加热装置。

e)监督烟道预喷涂装置:检查烟道上预喷涂法兰或喷孔磨损、腐蚀、堵塞情况。

f)监督喷雾降温系统:检查烟道内部喷嘴的磨损、腐蚀、堵塞情况。

g)监督压缩空气系统:检查空气压缩机、除油、脱水、干燥过滤设备。

4.1.6.3 除尘器检修按照DL/T 748.6执行。

4.2 脱硫系统监督
4.2.1 脱硫系统设计
4.2.1.1 脱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 13223、地方排放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4.2.1.2 脱硫工艺宜根据锅炉容量、可预计供应的燃料品质、脱硫效率、脱硫投运率及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吸收剂的供应、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场地布置、脱硫工艺和设备技术发展现状、安全可靠性要求等因素,在兼顾节电的前提下,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a)对燃煤St,ar≥1%或单机容量≥300MW的机组,宜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b)对燃煤St,ar<1%或单机容量<300MW或运行寿命低于10年或位于非重点地区、非省会城市的机
组,优先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

经技术经济性论证评估后,也可慎重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工艺。

c)对燃煤St,ar≤1%的海滨电厂,在海水碱度满足工艺要求、海域环境影响评价经国家有关部门
审查通过后,宜采用海水法脱硫工艺;对燃煤St,ar>1%的海滨电厂,在满足上述条件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也可采用海水法脱硫工艺。

d)经技术经济论证评估后,有条件的电厂也可试用氨法烟气脱硫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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