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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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青建管质字[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6]30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1、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企业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大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数。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总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0.5%。

3、在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险;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人证相符;5、抽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要求;6、抽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是否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抽查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12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业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经过开展建筑业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查处:1、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

2、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或违法分包的。

3、使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队伍的。

4、瞒报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要求或抗拒安全执法检查的。

6、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

7、未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其它违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活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

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检测投入使用的。

3、受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材、物资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措施费挪作它用的。

7、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最新整理20xx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docx

最新整理20xx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docx

最新整理20xx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按照“把隐患当做事故看”的标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制度,突出抓好五项工作重点,落实七项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层级监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势的平稳。

工作目标: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范围以内;实现施工现场秩序模块化,隐患排查精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一、继续推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按照“把隐患当做事故看”的标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把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来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作模式,有效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通过细化标准,理顺程序,明确责任,实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全覆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突出抓好安全管理五项重点(一)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监控与管理。

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建板房及高大围挡等重大隐患源的控制与管理,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评审验收动态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阐述:
一、加强防范意识,强化责任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有高
度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青岛市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
任教育,使他们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提高自觉防范的意识。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

青岛市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
生产要求。

在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检查,严格落实安全
生产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监控与维护。

青岛市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
行和安全使用。

在施工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
复或更换。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监控,确保施工设备的运
行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五、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青岛市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工程施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
和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
安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1年8月12日-31日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机制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三)深基坑边坡支护情况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

(四)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情况,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管理情况,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外用电梯防坠落安全器标定情况。

(五)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

关于印发《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我站制定了《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2023年5月23日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现场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安全生产视频巡查人员在现场安全生产视频检查中,下列人员应视频记录检查的起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检查的终点并保存备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安全主任、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视频巡查准备为保证安全生产视频巡查的质量和效率,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要配备合适的记录仪器,巡查前要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对巡查设备、巡查要求等事项进行明确。

(一)操作培训安全生产视频巡查人员要熟练操作记录仪器,明确视频巡查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具体隐患内容、问题处理意见的记录方式。

(二)硬件检查检查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有足够的电量和内存满足记录要求。

(三)巡查计划根据项目危险源辨识情况或者风险点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制定巡查计划。

1.巡视路线:整体确定每个安全生产视频的巡视路线,既要保证重要施工环节的巡视频率,又要保证巡视对整个现场的全覆盖。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住建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牢记"三个事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全面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模式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运行"模式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和程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住建领域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创新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智慧化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通过三年整治,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时间2020年6月-2022年12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本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部位,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月(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

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安全检查以及周检、日检等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2、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青岛市涉及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

青岛市涉及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

青岛市涉及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1、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3、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14、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
15、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
16、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
17、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8、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19、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分级管理办法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
21、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质字〔2009〕12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质字〔2009〕12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质字〔2009〕1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办法通知抄送:市建委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运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动态考核对象青岛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二、责任分工(一)市建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考核信息汇总及结果公布,并具体负责在市内四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管局质安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

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校验;负责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上报省建管局。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考核,及时将日常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对录入动态考核系统的记录必须将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考核,各区、市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及时将日常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系统,对录入动态考核系统的记录必须将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三、考核数据录入流程(一)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1、市建管局定期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对市场主体考核中安全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列入黄色预警。

2、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青岛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对于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青岛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以及其背后的目的和重要性。

一、安全责任体系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每个工程项目中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作机制。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确保项目的安全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实施安全措施,而所有工作人员则需要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特别强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确保建筑材料的合格、施工工艺的规范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在青岛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

因此,安全管理规定中特别关注了高处作业的安全。

规定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工人的技能培训。

同时,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四、施工疏散和消防设施为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并及时灭火,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栓等,需要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正常功能。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将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为重要的环节,并规定了相关要求。

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定的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此外,将建筑工程安全知识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并进行现场演练,以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检查和报告为了监督和评估建筑工程的安全状况,青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频繁的安全检查和报告要求。

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范本

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范本

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范本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为加强青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人员和过路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建筑安全生产方案。

一、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1. 在每个建筑工地上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的负责人组成。

2.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筑工地上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建立安全生产制度1. 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各项施工工艺和作业进行详细描述,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进入建筑工地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工地上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

2. 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1. 建立工地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的监管,保证工地的安全。

2. 对吊装、起重和高空作业等风险较大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工地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以上是针对青岛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范本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希望能够借助这个方案,提高青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青建安监字[201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15
【实施日期】201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1〕8号)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迎接创城工作检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文明施工。

二、。

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精

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精

附件1: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1 —分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表2:安全生产投入分表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分表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表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分表6:安全教育培训分表7: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分表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分表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分表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措施分表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方法一、评级标准内容包含11项内容检查结果的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考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共列为11项检查分表。

二、分值计算方法1、汇总表评定得分=各分项得分累计之和2、有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计算方法: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 X 1100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女口:企业评级项目只有10项时,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为1000分,若实际得分为900 分,900则汇总得分为X 1100 = 990分。

10003、各分表得分=分表中各分项实的分数累计之和4、有缺项的分表计算方法: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缺项分表得分= X100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三、评定结果的划分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 D四个等级A级:经考核,分值达到990分(含990分)以上的;B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含770分)一990分的;C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以下的;D级:经考核,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评级说明1、本评级标准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含市政施工企业;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评级的11项内容都需进行评定;3、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其从事的专业,部分专业承包企业评定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 项内容;4、劳务企业:评定时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项内容。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精神,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以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建质〔2010〕164号和鲁建安办字〔2010〕6号文件精神为核心,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积极推广安全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认真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200天活动认真开展我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200天活动,各企业要按照建筑工地"四大项、二十小项"的整治要求,努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定型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施工作业规范化的标准化建筑工地。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拆装、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要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和次数,确保监管到位。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2号)和市安委会《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安[2009]17号)文件要求,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强化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建立“施工企业自纠、主管部门抽查、重点企业监控、企业现场联动”的动态数字化管理机制,按照《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附件1)要求,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级评定的同时,分类完成整改工-2-作,最终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

三、试点范围1、部分中央、省驻青、市属建筑施工企业(附件3)2、各区、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四、责任分工1、市建管局负责组织中央、省驻青、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的评定,负责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试点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辖区内试点的企业,参加试点的企业包括三类: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每类企业不少于总数的30%;负责指导、落实试点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督促试点企业及时将自评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各试点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相关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确定评定等级后,填写《青岛市建筑行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自评材料。

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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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最新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平稳进行而制定的一项措施和规章制度。

本方案旨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避免建筑物工程质量问题及设备设施故障引发的意外事故。

下面将从建筑物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安全维护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青岛建筑安全生产方案。

一、建筑物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制定安全责任簿和安全责任人名单,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3.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记录施工期间的工作过程和工作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建立事故案例学习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1.建立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义务和行为准则。

2.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装备和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增设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对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设备设施安全维护1.建立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对施工期间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设施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编号和入库登记,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3.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和安全可靠,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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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
有一项得分为0的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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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有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小于60分,此表不得分;
青岛市建筑行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方法
一、评级标准内容
包含11项内容检查结果的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考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共列为11项检查分表。

二、分值计算方法
1、汇总表评定得分= 各分项得分累计之和
2、有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计算方法:
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1100
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如:企业评级项目只有10项时,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为1000分,若实际得分为900分,
900
则汇总得分为×1100 = 990分。

1000
3、各分表得分= 分表中各分项实的分数累计之和
4、有缺项的分表计算方法:
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缺项分表得分= ×100
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三、评定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经考核,分值达到990分(含990分)以上的;
B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含770分)—990分的;
C级:经考核,分值在770分以下的;
D级:经考核,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评级说明
1、本评级标准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含市政施工企业;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评级的11项内容都需进行评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其从事的专业,部分专业承包企业评定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项内容;
4、劳务企业:评定时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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