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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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甬银监发[2011]83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银监发〔2011〕83号)
市辖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为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全面提升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服务水平,宁波银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6号)及《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机构及时做好支农工作总结,从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网点建设、“三农”信贷投放、涉农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对涉农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等方面,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别于4月20日、7月8日、10月8日、12月28
日前将各季度开展的相关支农工作情况以书面文件及电子形式报告我局相关处室联系人。

各处室联系人如下:
监管一处尹斌87976904 yinbin@cbrcnb
监管二处张宏伟87976906 zhanghongwei@cbrcnb
监管三处陈吉云87978077 chenjiyun@cbrcnb
监管四处叶莹屏87976911 yeyinping@cbrcnb
监管五处姚达87978120 yaoda@cbrcnb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6号)及《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号)精神,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增强支农合力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纵深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相关金融机构职能配套改革工作,形成有效支持“三农”的金融合力,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以股份制为导向纵深推进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升组织形式,有效提高支农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加快机制创新建设,健全系统组织架构,构建面向符合“三农”需求的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培育各类新型
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二)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拓宽支持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一方面,要持续增加有效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农户贷款投放力度。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继续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农户贷款的传统优势,按照传统小规模经营农户、专业化规模经营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划分标准,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做好客户细分,提供特色服务,提高竞争力。

另一方面,切实提高支农服务精细化水平。

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变化,在前期探索推行各种涉农服务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优化服务意识,注重从产品升级、服务方式改进、着力品牌建设、培育特色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拓宽支持领域,调整支持重点,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嫁接“三农”资金通道,促成优势互补、合力支农的效果。

(三)继续加大商业银行有效涉农信贷投放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等的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同时,要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稳步推进粮棉油收储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小企业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中长期贷款的资金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覆盖到新农村建设相关领域,加大对农村水气路电等基础设施投放,支持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信贷结构,扎实深入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一)认真领会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新要求
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农业农村工作要坚决贯彻2004年以来连续7各中央1号文件的各项部署,特别是会后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专门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重大部署,强调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是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

国务院近期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全面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清现阶段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准备,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项支农服务工作。

(二)加强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性
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之一,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

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合力支持水利建设。

政策性银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
势,加大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作物喷滴灌和微灌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建设等农田水利基本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资金规模优势,积极支持重大水利项目和大型水利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防洪排涝和堤防建设、居民和工业原水供应、污水处理回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滩涂围垦等工程项目的金融服务,加强对生态湿地、水土保持及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融资支持;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优势,重点对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农村河道、溪道综合整治、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及主导产业示范区的排水水系整治和汞闸配套等小农水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

(三)加大春耕备耕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促进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
当前,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是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础,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涉及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当地春耕备耕的总体安排和实际进度。

认真开展春耕备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进村入户,走农访企,科学测算,及时调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备耕生产信贷资金的投放计划。

要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涉农金融服务资金,信贷投放要首先满足春耕备耕有效需求,资金不足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对农民购买良种、农药、化肥、农机具和农用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信贷需求及时予以满足;对农资企业和种子公司等的流动性贷款要予以优先支持;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掌控春耕备耕资金投放节奏,避免耽误农时。

三、加大信贷投放,加快涉农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改进经营机制,切实加大“三农”有效信贷投入
当前,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区别不同农村地区实际和业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信贷审批授权程序;要适应不同贷款需求特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信贷评级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周期规律和市场特征,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品种创新,逐步将目前在城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延伸推广到农村地区;要健全综合业务考核机制,完善适合“三农”发展的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

同时,要配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大力开展信贷支持,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各类农产品生产、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现代农业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在贷款方式上,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企业+农户+合作社+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

(二)创新支农信贷产品,满足“三农”多样化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改革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内,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要积极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促进更多农村资源、资产转化为农民创业资本;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货款的融资运作模式;稳步推广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
款、渔船捕捞证质押贷款,支持渔民发展渔业生产。

四、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
(一)扎实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农户有效需求全覆盖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依托信贷征信系统,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建设符合当地经济特点和业务发展要求的农户信用评定体系,尽力实现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逐步将“信用户”评定机制推广到“信用个体户”、“信用小企业”以及“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

同时,要注重将信用评定结果与抵押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信贷要求有效结合,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有效需求农户贷款的全覆盖。

(二)进一步培育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消费者素质
一是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持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各银行业金融机要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示范化教育,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以“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为主题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同时,积极拓展活动内涵,将“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与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推介及典型经验介绍等品牌活动有机结合,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创业。

二是充分发挥“支农宣传服务站”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素质。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支农宣传服务站”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一方面,通过在乡镇集市、城乡社区等地设立宣传点、编印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志愿服务小分队走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另一方面,要求基层营业网点设立金融业务咨询台、农村金融服务热线、金融知识宣传栏,为农户尤其是农村青年及时答疑解惑,使金融知识教育普及面在农村进一步拓展,努力实现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素质的提高。

三是推介展示涉农创新产品,提高公众对金融创新的认同感。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适时组织开展涉农创新金融产品展示推介活动,现场推广并解答消费者对新颖产品的疑虑,推动新产品的传播和普及,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提高消费者对现代金融基础知识和业务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民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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