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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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依法保护建设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条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追责的机制。
第四条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巡检员和旁站监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巡检规定
第六条安全巡检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七条安全巡检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脚手架搭设是否牢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
(三)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记录和安全通报,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五)协助有关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宣传。
第八条安全巡检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具体周期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
第九条安全巡检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第十条安全巡检员应当将巡检记录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巡检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三章旁站监理规定
第十一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监督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六)提出工程进度和质量方面的改进意见,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旁站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体评价,制定相应的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管理和追责
第十七条安全巡检员和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知识。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人员违反规定,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巡检员和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配合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工作的施工单位,安全巡检员和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二)
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是为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
1. 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检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巡检工作。
2. 安全巡检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工地施工工艺和设备,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 巡检员应按照预定的巡检计划和时间表,对工地进行定期巡检。
巡检的频率和范围应根据工地的规模和具体情况确定,但至少应每天巡检一次。
4. 巡检员应对工地内的施工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5. 安全巡检员应积极与工地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巡检员发现紧急情况或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人的安全。
7. 工地应配备旁站监理人员,监督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监理资格证书,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管理标准。
8. 旁站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地的施工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 旁站监理人员应与工地负责人、安全巡检员等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0. 在安全巡检和旁站监理过程中,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三)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提高现场监理巡视检查的质量,特制定安全巡视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理人员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____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
3)190-____
3.术语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现场安全巡视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4.2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现场巡视检查。
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5.巡视监理控制
5.1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1.1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5.1.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1.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1.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型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检查保养情况以及能否良好运转等。
5.1.5检查施工检测工具是否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施工情况是否良好,否则必须予以更换或重新校验。
5.1.6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1.7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若发现有不符时,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其作业,并要求调换合格人员。
5.1.8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5.1.9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若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其作业,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总监发出工程暂停令。
5.1.10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不按照审批后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布置的,应及时予以指出,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力者,可暂停施工,直至满足要求,同时监督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加强对环境及植被的保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11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洪、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5.1.12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5.1.13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5.1.14跟踪检查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2现场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对查处的问题,应及时在现场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签字确定,监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重要问题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渝1施工项目部和
渝2施工项目部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
5.3现场巡视检查重点注意事项
①监理人员应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可见附表,并将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如实记录在“监理日志”内。
③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
携带必要的检测工具,巡视检查____处应携带照明工具。
二、安全旁站监理
1总则
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范了工程建设安全旁站监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____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
3)190-____
3、术语
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要求。
4.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4.3.1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3.2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3.3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控制
5.1输电线路工程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基础阶段:深坑基础掏挖(超过____米及以上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组塔阶段:全高在____米以上高塔平口以上部分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
架线阶段:10kV及以上带电搭设和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等。
5.2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报送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并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
5.3旁站监理的实施
5.3.1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实施旁站监理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明确旁站工序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等,以保证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控制,并保护自身安全。
5.3.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____小时(或监理项目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3.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3.4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并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
(1)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5)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记录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章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必要时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
(7)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5.4、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1)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2)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时,有权责令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随意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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