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燃气公司站场工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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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站场工艺改造工程
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xx公司
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编制依据 (2)
3 、现场人力计划 (3)
4 、主要施工机具计划表 (3)
5 、施工程序及技术要求 (4)
6 、施工进度计划 (10)
7 、质量保证措施 (10)
8 、安全保证措施 (15)
9 、交工验收 (20)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于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运营部广源站场及金山站场内。
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为接收Ф711来气,保证门站的安全运行,分别在广源及金山门站的汇气管后3路5.0MPa降至1.6MPa调压线路的调压器前增设过滤器6台。
改造范围的管道使用站场原有的管材,为《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材质为16Mn。
管件法兰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法兰标准为ANSI B16.5,压力级别为ANSI ClaSS600,法兰密封面型式为突面(RF)。
垫片均为金属缠绕垫片,并配相应的双头螺栓和螺母。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本工程处于原正常使用的天燃气调压站内,为保障站内供气生产需求,对原使用中的2个门站6台过滤器在原有管道上切除相应的位置安装新增过滤器设备。
设备安装时需对与系统管道的进出口管道进行切割分离施工,故施工安全存在较大风险。
LNG为一种挥发性、易燃、易爆的气体介质,一旦发生爆燃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进行设备的拆卸与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施工技术的防范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施工前需经业主及使用部门协调,须将原有设备内及管道的LNG气体排放和采用氮气吹扫干净后并经确认才可进行改造施工。
2、编制依据
2.1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2xx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图纸
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2.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2.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2.6《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2.7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1989
2.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2005
2.9本公司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QHSE)管理文件。
3、现场人力计划
5、施工程序及技术要求
5.1施工程序
5.2施工准备
5.2.1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及参加本工程的全体人员对工程的工艺特点、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等进行详细技术交底。
5.2.2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工程师会同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对本系统的关键点、质控点等认真对待,执行岗位责任制,使工程能顺利施工。
5.2.3落实施工现场、制作现场等用电以及检查机具设备完好情况;落实现场设备材料的运输通道以及和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时的场地占用分配情况。
5.3设备、管材到货验收
5.3.1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专业工程师、专职设备材料管理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的相关人员按下列项目进行清点、检查,并填写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设备、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5.3.2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5.3.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1)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无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不得使用。
2)对照质量证明书,核对管材的炉批号,测量管材的主要参数:厚度和直径。
3)管道组成件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2)锈蚀、凹陷及其他机械损伤的深度,不超过产品相应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3)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4)要有产品标识。
5.3.4螺栓、螺母的螺纹完整,无划痕、毛刺等缺陷;螺栓、螺母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塞现象。
5.4设备基础检查验收
在土建单位完成设备基础施工并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交付移交给我方施工时,我方应对设备基础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
5.4.1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保护完好;放置垫铁的表面凿平。
5.4.2埋设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垂直,无倾斜;
2)地脚螺栓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大于15mm,地脚螺栓底端不碰孔底;
3)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清楚干净,螺纹部分涂少量油脂;
4)螺母和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匀紧密;
5)拧紧螺母后,螺栓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为螺栓直径的1/3~2/3;
6)在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拧紧地脚螺栓,各螺栓的拧紧力均匀。
5.5设备的安装
5.5.1在基础复测完毕,符合上述要求后,将基础表面清理干净。
5.5.2有地脚螺栓的设备,在螺栓附近放置成对垫铁,垫铁的设置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个地脚螺栓两旁设置一组垫铁(对于小型设备在地脚螺栓旁设置一组垫铁),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地脚螺栓;
2)尽量减少单组垫铁的块数,每组垫铁不得多于5块,放置平垫铁时,最厚的放在下面,最薄的放在中间,设备找平后,垫铁组端面露出设备底面外缘长度为平垫铁10~30mm ,斜垫铁为10~50mm,伸入设备底座长度超过地脚螺栓的中心,斜垫铁叠合长度不应少于垫铁长度的2/3;
3)设备调整合格后,在灌混凝土前,垫铁间应点焊固定。
5.5.3预留孔灌浆前,灌浆处要清洁干净;灌浆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其强度应比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灌浆时要捣实,灌浆时不要使地脚螺栓倾斜从而影响设备安装的精度。
5.5.4设备安装
1)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划线和处理。
2)设备安装前,应划出纵、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5.5.5设备就位和校正
1) 设备就位可采用起吊或拖拉滚动的方法,采用起吊法时要利用设备本体上的吊耳
起吊,钢丝绳不能套在底座或支架上。
采用拖拉时,钢丝绳只能置于支架上,并避开燃烧器装置,最好由设备尾部拖拉。
2) 设备在基础上就位后,应调整设备中心线与基础的中心线相符合,允许偏差为±10mm。
5.6管道的加工
管子切割前应移植原有标识,钢管采用砂轮机切割或氧乙炔火焰切割,切割时必须保证开料尺寸的正确和表面的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5.7管道的焊接
5.7.1为确保焊接质量,施焊前,管子坡口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坡口型式为V型(如下
图),对口时,要检查错边情况,其错边量不能大于壁厚的10%,且不超过1mm。
0~2mm
V 型坡口
5.7.2施焊前,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工按指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
焊工在合格的焊接项目内从事管道的焊接。
5.7.3焊材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焊条的药皮不得有脱落或明显裂纹。
焊丝在使用前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焊条按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烘烤,在使用过程中用焊条保温筒保持干燥。
5.7.4管道的施焊环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而未采取防护措施时,应该停止焊接作业。
1)焊焊接作业时,风速等于或大于8m/s;
2)相对湿度大于90%;
3)下雨天气。
5.7.5参照焊接工艺评定PQR112-SMAW-Ⅱ1-6、PQR128- GMAW-Ⅱ1-12及设计要求,制定焊接工艺卡指导施焊,管道对接焊缝采用氩弧焊打底电焊盖面,全部角焊缝采用全电焊,上述施焊中,母材为16Mn钢,焊条采用E5016。
打底焊宜采用采用氩弧焊HO8Mn2SiA。
5.7.6管道组对时,用手工或机械方法清理坡口内外表面,在坡口两侧20mm范围内不得有油漆、铁锈、毛刺、氧化皮及其他对焊接过程有害的物质。
管道加工前已经完成了底漆的,管口加工时应使用砂轮机在管口20mm打磨,清理油漆。
5.7.7管道的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2)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锥或中频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3)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
4)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5.7.8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
5.8管道的检验和检查
5.9.1负责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在焊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焊缝的外观检查,项目质量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在检查焊接质量时,也应对焊缝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焊接接头表面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允许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以及飞溅存在。
2)管道焊缝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连续咬边长度不大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
长不大于该焊缝全长的10%。
3)焊缝表面不得低于管道表面。
焊缝余高Δh≤1+0.2b,且不大于3mm。
(b为焊缝接头组对后坡口的最大宽度)
a) 管道焊缝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和100%射线探伤,射
线探伤按《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和《承压设备无损检
测》JB/T4730.1~4730.6-2005执行,Ⅱ级为合格。
超声波探伤按《钢焊缝手工超
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1989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0.1~4730.6-2005执行。
Ⅰ级合格。
不能进行超声或射线探伤的部位焊缝,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无缺陷为
合格。
5.9.2当抽样检验未发现需要返修的焊缝缺陷时,则该次抽样所代表的一批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当抽样检验发现需要返修的焊缝缺陷时,除返修该焊缝外,还应采用原规定方法按下列规定进一步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的焊缝应再检验两道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
2)当这两道焊缝均合格时,可认为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批焊缝合格。
3)当这两道焊缝又出现不合格时,每道不合格的焊缝应再检验两道该焊工的同一批焊缝。
4)当再次检验的焊缝均合格时,可认为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批焊缝合格。
5)当再次检验又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全部进行检验。
5.9.3不合格的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9设备压力与气密试验
5.10.1本工程所安装的6台过滤器出厂前均已进行了设备(过滤器)内压的压力试验,为了不再使设备(过滤器)受二次压力试验时产生的损害,故设备安装后不再进行压力强
度试验。
5.10.2设备与外围管道恢复连接完成后,并对与本新装的管道已进行了吹扫,利用本设备的底端排泄阀入口,把新装过滤器最近端的阀门关闭,采用氮气以原管道使用最高工作压力(5.0MPa)进行对新连接的接口进行气密性试验。
5.10.3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10%,保压5~10分钟并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无泄漏继续缓慢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保压不少于30分钟。
5.10.4气密试验过程中,对所有的连接点经发泡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6、施工进度计划
7、质量保证措施
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我们将按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和相关管理标准对如下要素实施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使业主满意。
7.1. 采购
7.1.1. 按合同要求,采购相应厂家的产品。
物资到达现场,按《采购管理程序》相关条款执行进库手续,并及时做好标识,堆放齐整,需要外包防护的器材应及时做好防护,以免损坏。
7.1.2 . 业主提供产品
1)业主提供的产品到达现场,视同物资采购进行进货检验,同时办理移交手续,做好记录;
2)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检验外观
质量;
3)由业主提供的产品单独列帐,储存在适宜场所进行标识和防护。
业主提供的物资在施工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业主负责,但应及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7.1.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材料设备部门负责进货物资标识;施工队作业人员按标识方法负责状态标识、过程检验标识(安装记录);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过程标识监督和跟踪,协助施工技术人员按规范做好质量记录。
7.2. 过程控制
7.2.1. 本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按过程控制主要流程图进行控制;
7.2.2.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投标文件、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规程及规范编制的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方案,制定作业指导书或施工工艺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7.2.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编制好施工计划;材料设备部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提供合格的设备材料;计量室保证过程(工序)控制使用的检测试验设备,符合要求测试的能力,而且严格按《检验试验管理程序》执行,确保所用检测设备在有效检验期内;
7.2.4. 项目部质安组负责检查日常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可责成整改直至下令停工,并填写“过程控制(抽样)监检记录”,事后进行跟踪检查;
7.2.5.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专职检,并做好记录。
经检验合格的过程(工序),填写“过程转序记录”,才能转入下道过程(工序);
7.2.6.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修改,应按《技术文件更改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7.3.1. 施工机械设备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记录,而且应设立台帐。
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使用前应经安全检查,合格挂上标识牌后才允许使用;
7.3.2. 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专人负责,并挂有负责人姓名的标牌;
7.3.3.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擅自上机操作;
7.3.4.室外施工机械应布置在规划规定的固定位置,做好防晒、防雨、防火、接地等
安全措施;
7.3.5.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无三漏(油、水、气)现象,安全防护、指示器件、随机装置应完好、可靠,机械设备维修应由专人负责。
7.4.检验和试验
7.4.1. 进货检验
根据规程、规范或技术文件要求确定是否需要(抽样)送检,做好检查记录,办理移交验收记录,共同签证确认。
对合格品进行标识入库,做好防护措施。
对不合格品按表“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填写,送材料部门处理。
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7.4.2. 质量检查员按“可追溯记录”,对急需放行和例行转序的过程实行追踪和抽验,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收回、更换,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7.4.3. 施工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是检验施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因此,应由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施工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7.4.4. 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具备的如下条件:
1)各种产品合格证齐全;
2)施工过程质量记录和检验合格文件齐全。
7.5. 加强施工质量的动态控制
7.5.1.做好施工工程技术交底,尤其是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向施工小组的交底,必须向小组全体人员进行口头并附书面交底。
应讲清施工方法、技术要求、施工关键部位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讲清应遵守的规程、规范及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讲清安全措施、工期要求、平面安排及其它配合工种的衍接;讲清劳动纪律和劳动报酬。
7.5.2.认真审核班组的自检记录。
是否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相符,同时以自检记录为依据,进行工程实际质量检查,确认实际工程质量与自检记录是否相符,如实际质量低于记录记载质量,应令其班组进行返工;
7.5.3.认真执行质量“三检一评”制度,特别是质量检验评定,由质检部门认真抓好,对不合格项目一律不准进行评定验收。
7.6质量控制点
7.6.1施工主要质量控制点
实行A、B、C三级质量检查制度,以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编制质量控制点明细表,采用分级控制的办法,分级质量控制点就是将所有质量控制点按重要程度分别定为A、B、C 三级。
C级为施工班组自检,B级为施工班长,施工员与专职质检员复检,A级为专职质检
师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联检。
施工过程控制主要流程图
7.6.2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
7.6.3管道安装质量控制点
注:R表示需提供记录的资料的项目。
C级控制:由操作者自检、质检员检查,施工员制表,质量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合格后,填上记录、操作者、质检员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B级控制:在C级基础上由质检员通知,质检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A 级控制:在B级基础上,由专业质控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检查,合格后签字,作交工资料用。
8、安全保证措施
8.1.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8.1.1. 编制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并按图设置安全标志;
8.1.2. 做好施工现场生产区、工具房、临时仓库堆料场等统一规划工作;
8.1.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电气设备,易燃易炸物资,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和防护设施。
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空间设有防护棚,安全网或其它隔离措施;
8.1.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建设单位有关站内安全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或易滑鞋,并按规定佩挂好安全带。
3)凡作业高度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发生坠落的。
4)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其材质、结构及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安全带》的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5)使用脚手架时,架上站有工作人员时不能移动脚手架。
6)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不准在施工现场及厂区内吸烟;
7)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踩跟鞋;
8.1.5.安全帽的选用,其防护性,帽体结构和材质一定要符合国这标准
《安全帽》的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8.1.6.高处作业要切实做到工作面伸延到那里,安全技术保护设施覆盖到那里。
特别要注意防止高处作业中多层次交叉作业中的高空坠物和高处坠落的伤害事故,重点对高处临边的防护。
8.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
2)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原则上要配置“三相五线”供电(系统不充许的除外)和使用“三相五芯”橡皮电缆,并要采用TN—S重复接地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
3)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与开关箱,就应该采用具有防雨、防潮、防尘、防盗功能标准的电箱,金属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不带电器的金属底座外壳均必须作保护接零;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箱内设置的电器必须完整无缺,不歪斜、不松动,如发现有不完整、扭曲变
形,螺丝脱落、外壳破裂、插座缺崩,漏电保护开关失效等,必须马上更换;
5)现场电力设备、移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每台设备都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7)其它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防火施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九章“用电安全规定”。
8.1.8. 防火防爆措施:
1)氧气、乙炔气瓶运输与装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野蛮装卸;
2)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混合或并排放置,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米,严禁平放使用或存放乙炔气瓶,夏季露天使用时要做好防晒措施,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3)进行电焊、风焊作业前必须清理好作业场所周围,上下的易燃易炸物品,作业完毕后要细心检查,清理火种,不留隐患;
4)各种气瓶、汽油、柴油、油漆、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炸物品、材料的存放,必须按消防规定要求离开作业场所和生活区,设立危险器临时仓库,并认真分门别点存放,严禁混放;
5)在易燃易炸场所作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办动土、动火、动电手续,得到正式批准后方向作业,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1.9.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施工管理规定
1)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水花的化纤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域。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个人手机、BP机必须关闭或放置站内指定储物柜内,进入厂区在非指定的吸烟室内其它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3)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凡必须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5)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6)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察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7)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8)动火作业分以下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9)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止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等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10)遇节假日或施工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11)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12)动火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甲方现场监督人员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证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1.10. 动火时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作业时罐内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作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隔绝措施,防止炽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