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观、意义观和语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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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ing and Evaluation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Research)
二语习得
General Serial No.112
2021
No.3
1杨文星,男,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观、
意义观和语法理论杨文星1
(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摘要:本文通过《语言论》解读了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观、意义观及其语法理论。

《语言论》影响最深远之处,在于它集中体现了布龙菲尔德语言学理论的贡献和精髓,如行为主义语言观、机械的意义观以及语法理论方面许多独到而新颖的见解(如形式、离心和向心构造)。

当然,布的语言学理论也存在一些天然的缺陷:行为主义语言观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类大脑中的思维和意识作用;机械的意义观否认了意义研究的可操作性;语法体系中许多理论和概念界定具有不合理乃至矛盾性。

关键词:《语言论》;语言观;
意义观;语法理论1.引言
莱纳德·布龙菲尔德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

他在美国语言学界的地位,相当于索绪尔在欧洲语言学界的地位(戚雨村,1982:23;刘润清,1997:186)。

在美国语言学史里,沃特曼(Waterman,1970:96)
把1933-1950年称作布龙菲尔德世纪,斯图特文(Sturtevant,1970:544)则把布龙菲尔德奉为美国语言学家之首。

由他开始形成了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派,其标志即普通语言学专著《语言论》。

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划时代作品,该书确立了语言结构的描写原则和描写方法,提出以科学的方式研究语言,将语言自身作为语言学科的研究对象(Robins,1988:75-80)。

《语言论》的出版影响深远,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它是“一切语言研究者的课本,是科学研究方法的楷模”(刘润清,1997:194-195),在描写方法上影响了美国语言学多达二十年。

它总结了当时语言学研究的成果而且指明了其后的方向。

随着语言科学的发展,结构主义语言学(包括描写语言学在内)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已经成为过去,布龙菲尔德《语言论》中当时被认为新鲜的观点,有些也已经变得陈旧了(戚雨村,1982:23;赵世开,1980:45)。

但该书仍不失为一本值得语言学研究者研读的经典著作。

鉴于
《语言论》内容的博大和丰富,国内外学者所撰写的多篇书评基本都只选择
性地涉及书中的部分内容。

本文也将围绕几个影响最大、最富有争议的核心话题,即:《语言论》的心理学基础———行为主义语言观、意义研究、语法研究,对布龙菲尔德语言学理论的精髓和不足之处再次进行解读和评述。

2.《语言论》的心理学基础———行为主义语言观行为主义是20世纪初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创立的一个心理学派。

行为主义者以机械唯物论为哲学基础,反对以冯特(Wundt )为首的传统心理学以意识/意象等主观因素作为研究对象,而应去研究那种从人的意识中折射出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东西———即人的行为(Baum,1994:11-12)。

根据行为主义的基本理论,
“人类无法认识他们从未经历过的事情,只有不同的人都能够观察到的东西才能有效地确认或反驳一项科学理论,而不是用人的内省(introspections )或直觉(intuitions )”(封宗信,2006:109)。

华生从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观点出发,认为任何知识的获得都应来自于经验,只有通过客观的调查、实验获得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只承认感性知识,不承认理性知识(Watson,1913:160-164)。

行为主义最早的研究成果是条件反射理论。

条件反射起初由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和别赫捷列夫
(Bekhterev )提14··
出,而华生则最早将其应用到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类的行为无外是肌肉收缩和腺体分泌(Toates&Slack,1990:252-253),因此人类的所有行为,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可以分解为刺激-反应这两个基本元素。

所谓刺激就是一般环境中的任何客体,或者由于生物的生理状况而在组织内发生的任何变化;而反应则是有机体受到适当的刺激时随时准备引发的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或实体(Watson,1924:6-7)。

布龙菲尔德(1980:iii)在《语言论》的序言里说,这本书是他1914年《语言研究导论》的修订本。

其实,这两部著作的基本立场迥然不同。

1914年时,他是从冯特的心理学的立场上来说明语言现象的,把语言看成是同心理活动和生理活动紧密联系的一种表达活动(Bloomfield,1914)。

到1933年,布龙菲尔德已经从冯特的构造心理学(即心灵主义)转到了华生和魏斯(Weiss)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即机械主义)的立场上。

这一立场清晰地体现于《语言论》序言中的一段陈述:“心灵主义学派是想用一种心灵方面的说法来作为语言事实的补充……机械论的主张是,在阐述这些事实时不要作这种辅助因素的假定……我相信机械论的观点是科学探讨的必要形式”(布龙菲尔德,1980:iv)。

布龙菲尔德(同上:iv)直言不讳地指出,心灵主义者对语言的描述和解释都是补充性、辅助性的,而行为主义者在研究中不会考虑任何此类辅助性的因素,只有行为主义才是探讨科学的必要形式,因为它相比其它理论更为扎实,更为易于掌握。

在《语言论》的正文中布龙菲尔德还进一步提到,心灵主义是一种早就陈旧的观点(Bloomfield,1933/ 2002:32),语言学家无需考虑关心任何心理学方面的问题,他只需专注于言语符号(speech signals)即可(同上:31-32)。

正因为严格遵循了行为主义的基本立场,布龙菲尔德将言语行为也看成一个刺激-反应(s…r)的过程,并通过杰克给琪尔摘苹果这样一个儿童故事讲解了他的言语行为(刺激-反应)理论(同上:22-26)。

生理学家研究的是一种无言语参与的直接刺激-直接反应的过程(S-R),而语言学家关注的是言语作为中介的反应过程(S—r…s—R)。

其中S是说话者接受的实际刺激,r是说话者的言语反应(替代性反应),s是听话者受到的言语刺激(替代性刺激),R是听话者的实际反应。

布龙菲尔德还进一步指出,儿童语言学习和发展也是在刺激-反应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并最终建立
起来的(同上:29-36)。

这样一种言语行为的刺激-反应理论引起的争议颇多,
学界对此褒贬不一。

弗莱斯(Fries,1963:205)认为布龙菲
尔德并不是一个极端的行为主义者,他描写言语行为的“刺
激-反应”公式其实是为了形象地说明语言在社会中的功
能。

例如劳动分工以及人类社会按分工原则进行活动,都依
靠语言(Bloomfield,1933/2002:24)。

当然,对该理论的质疑和批评也不在少数。

首先,S—r
…s—R这一过程看不到人的思维作用(伍铁平,1990:4)。

人和动物最重要的一个区别特征就在于人具有理性认识,
人的意识和思维会在人类的行为中产生重要作用。

伍铁平
(同上:4)指出,以杰克给琪尔摘苹果这个故事为例,无论是
受到实际刺激(看见苹果)的琪尔还是听到言语刺激的杰
克,在行动之前头脑必然要经过一个思考的过程。

琪尔在面
对苹果这样一个外在刺激时,会根据它的颜色和气味来判
断苹果是否可以食用,随后才会让杰克去采摘;同理,杰克
在听到琪尔的言语刺激时,也会进行思考:他是否应该、是
否可以摘到苹果,然后才会决定是否行动。

总而言之,人类
的行为绝不像动物那样是简单的刺激-反应过程,这其中会
伴随着复杂的思维和意识活动。

笔者认为,布龙菲尔德的言语行为理论并非没有考虑
人类的思维和意识活动,他所遵循的行为主义理论也并没
有否认思维的存在。

华生的行为主义主张的是一种外周思
维论,反对中枢思维论,因此思维不再是大脑的活动,而是
和人类任何动作一样的身体的过程,是声带、口腔、嘴唇、喉
头、胸部等肌肉的运动(陈德荣,1933:25-26;华生,1998:232-234)。

受行为主义思维观的影响,布的言语行为刺激-反应论也相应地把人类的思维简化为肌体行为,削弱乃至
忽略了人类大脑中的意识和思维活动。

其次,伍铁平(1990:4-5)进一步指出,当布龙菲尔德将
语言作为实际刺激物的替代物时,未考虑到言语刺激跟实
际刺激之间的本质差别。

巴甫洛夫(1949:335)曾说过,言
语刺激是一种信号的信号,是人类行为的最高调节器,绝非
实际刺激的等价物。

它的本质特征是其概括性和抽象性。


言是抽象思维的承担者。

第一信号系统是具体现象的反应,
而第二信号系统则是这些具体现象的概括的反应。

根据这
一理论,伍铁平(1990:5)提出布龙菲尔德在把言语刺激简
单地说成实际刺激的等价物时,实际上取消了人类言语概
括性和抽象性的本质特征。

但笔者认为,言语刺激若不能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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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际刺激的等价物,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就失去了其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即指代。

因此,认为布忽略言语刺激跟实际刺激之间的本质差别、取消言语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特征是有失偏颇的。

最后,在笔者看来,当布龙菲尔德利用刺激-反应来解释婴幼儿语言学习时,他的看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并非毫无瑕疵。

根据布的论述,儿童在出生时心理犹如一块白板,语言的发展就是在这块白板上学习建立起的刺激-反应过程;外界、父母亲对他不断的刺激,儿童对这些刺激作出不同的反应,不断地反复和强化,逐渐形成一种习惯,从而慢慢学会语言(Bloomfield,1933/2002:29-36)。

随着乔姆斯基普遍语法理论的诞生和认知科学的逐渐兴起,布龙菲尔德的这种理论目前已经不被绝大多数人接受。

不过幼儿心理学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表明,布的观点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李红(2006:149-153)指出儿童的思维意识发展会经历几个阶段,0-2岁的儿童尚处在简单的直观动作思维阶段,而到了2岁以后,儿童便逐渐开发出了具体形象思维和逻辑抽象思维。

在直观动作思维阶段,儿童依靠直观动作而非大脑思维解决问题,他们对于外在刺激(包括言语刺激)的反应和动物十分相似,即有刺激通常就会产生行动反应,此时大脑思维意识不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同上:149-150)。

当具体形象思维和逻辑抽象思维形成后,大脑中的意识和思维能力便会对儿童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同上:150-153)。

换言之,一旦头脑中具有了较为成熟的意识或较为复杂的思维能力,那人类的行为就必然会有思维活动的参与,而绝不是单纯的刺激-反应过程。

3.意义研究
受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布龙菲尔德的意义观也相应地可以称为机械主义的意义观。

他认为意义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时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布龙菲尔德,1980:166)。

这样一个定义中具有很深的行为主义烙印,它清晰体现了布龙菲尔德言语行为的刺激-反应理论。

在他看来,意义是复杂宽泛且多变难测的,意义会变宽和变窄、意义会衍生出中心意义和边缘意义等(Bloomfield,1933/2002:156-158)。

总而言之,意义是难以研究的,他在《语言论》第二章2.1节便明确指出:“为了给每个语言形式的意义下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定义,我们对于说话人的世界里每一件事物都必得有科学的精确知识。

人类的知识跟这种要求比较起来,实际的范围太小了”(布龙菲尔德,1980:166)。

根据布龙菲尔德的观点,研究意义需要对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具有科学精确的知识。

意义研究是语言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因为现阶段人类的知识相比意义研究的要求远远不够(Bloomfield,1933/2002:146)。

到了1960年,布龙菲尔德甚至进一步把意义归结为各种关系的总和:所有语言学家都在使用的意义,这个术语必然是广义的,因为它必须包括可以通过哲学或逻辑学分析加以确定的意义内容的一切方面;各个平面的言语形式同其它形式的关系;言语形式同非语言环境(事物、现象等)的关系;言语形式(也是不同平面的)同参加交际活动的人的关系(Bloomfield, 1960:19)。

要想研究如此宽而泛的一个概念,显然是无从
入手的。

布龙菲尔德对意义的态度一直受到语言学家的批评。

首先,他提出意义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多指性,但他对意义不同含义的界定和区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给读者的理解带来了困难。

《语言论》里的意义最主要指语用意义。

例如,当饥饿的乞丐说“I’m hungry”,主妇会给他吃的东西。

该睡觉的时候,淘气的孩子说“I’m hungry”,妈妈就会抱他上床睡觉来回答他。

同样是“I’m hungry”,在不同的语境中,听话人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或者说“I’m hungry”这种语言形式就具有了不同的意义(Bloomfield,1933/2002:148)。

布的意义有时指的又是词汇意义。

他用“There goes a fox”和“Old Mr.Smith is a fox”两例句,来说明正常的(或者中心的)意义和边缘的(隐喻的或者转移的)意义(同上:156)。

他又用car(车厢、电车、小汽车)和cat(猫科动物)两个词来说明狭义的意义和广义的意义(同上:157)。

这些例子中的意义都是词汇意义。

布的意义有时候又指向语法意义。

比如他谈到形式选择、词序、变调、变音等都提供了意义的因素时就指的是语法意义(同上:193)。

最后,布的意义除了分指词义和语法意义外,有时则是合指二者。

比如布所说的根据特定形式的意义来确定其他形式的意义,意义就包括了词义和语法义(同上:279)。

布只是在理论上偶尔提到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区别,在实际分析语言现象时他就将二者经常地混为一谈,即使在他讨论“意义”的专章第九章中也没有涉及到这种区分。

这种混淆性和模糊性显然会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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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布龙菲尔德轻视甚至排斥意义研究的态度也引起很多争议。

他认为意义研究是语法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凭语言科学,意义是无法加以确定的”(布龙菲尔德,1980:203);“言语形式的意义,只有在一切科学部门,特别包括心理学和生理学,都接近完善的时候,才有可能科学地加以确定”(同上:91)。

受他的影响,整个描写语言学派在语言研究中都排斥语义因素(Carroll,1953:15)。

由于侧重于对语言现象的描写,而在解释方面做得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描写语言学派的进步和发展。

公允地说,布龙菲尔德并非排斥意义或否认意义的重要性,他多次强调语言研究必须包括意义的考虑和运用(Fries,1963:214),并指出:“本身微小而不重要的话语也是重要的,因为它具有意义”(布龙菲尔德,1980:28);“只有在我们知道意义是什么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一段话语的区别性特征”(同上:90)。

由此可见,布龙菲尔德并非轻视意义或否认意义的可知性,而是主张从形式出发,慎重对待意义(Fries,1963:215-216),因为意义太复杂,从方法论上对意义研究进行具体的操作是不可行的。

在他看来,意义研究应是化学、植物学等其它学科的任务。

例如,“盐”的意义是一种矿物质,即氯化钠(NaCl)。

然而,语言学上的意义应该完全不同于物理、化学的意义,语言学的意义不是对事物特征的描述,而是客观事物在人类头脑中的一种反映,因此“盐”的语言学意义更应该被描述为“咸的、白的结晶体”。

可以说,在布龙菲尔德时代意义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但实际上直至今日语言学界对该问题仍没有完全解释清楚。

4.语法研究
布龙菲尔德语言理论的主要成就在于他对语法部分的论述(戚雨村,1982:28)。

他在《语言论》中提出了很多重要、新颖的语法概念(相对于当时的语言研究而言),对世界语言学界,特别是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下文将重点评述形式、形类、离心和向心结构这几个主要概念。

4.1形式
布龙菲尔德的语法观和传统语法学理论及分析方法有很大差异:他的语法研究不以词或句子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而是围绕形式(form)展开。

他认为语言研究“必须从语音形式开始而不是从意义开始”(布龙菲尔德,1980:197)。

可以说,形式是布龙菲尔德语法体系的最基本核心概念。


谓形式,就是具有意义的、反复出现的语音信号(Bloomfield, 1926:155)。

形式分为两类:不能作为句子出现的形式叫粘着形式,可以作为一句话单独说的形式就是自由形式(Bloomfield,1933/2002:186);一个自由形式全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较小的自由形式组成,叫做短语(同上:186);一个最小的自由形式是一个词(Bloomfield,1926:156)。

就布龙菲尔德对词的界定及相关举例论述,很多语言学家提出了不同看法。

例如,布龙菲尔德认为“the man I saw yesterday’s[daughter]”中的’s是一个粘着形式,所以整个一串只是一个词(Bloomfield,1933/2002:187)。

换言之,根据布对词的定义,“the man I saw yesterday’s[daughter]”就是一个最小的自由形式。

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容易被人接受的”(吕叔湘,2002:357)。

此外,有关自由和粘着二者的区别性概念是否能够应用于汉语的词和非词这个问题,汉语语言研究者也提出过质疑。

吕叔湘(同上:358)指出:某些字(词)在这个环境中能够单独使用,但在另一个环境中却不行,作为一个语素,它是自由还是粘着形式,我们很难区分。

例如,有些字在书面语中单用,但在口语中却不会单用,例如:但/但是,雁/大雁,类似的环境因素还有方言、文体、风格等(同上:358-361)。

此外,汉语构词基本只有复合这一种方式,一般的复合词构词成分可以都是自由,也可以都是粘着,也可以二者相混合(同上:366)。

因此,在运用自由和粘着这一对概念时,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自由和粘着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其次,必须坚守自由原来的意义,即在正常情况下能单说(同上:361)。

4.2形类
形式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特征归并为形类。

形式所能占据的位置称为它的功能(Bloomfield,1926:159),能够占据一定位置的形式就构成一个形类(Bloomfield,1933/2002: 194)。

词类也是一种形类,是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词汇形式(同上:280)。

有关形类,布龙菲尔德的一个重要主张便是反对传统语法以类义指定形类的做法,提出以功能划分形类的观点。

包括词类在内,一切形类都“不能根据意义来加以规定,而只能根据语言的(也就是词汇的或语法的)特征来加以规定”(布龙菲尔德,1980:337)。

“我们还不应当根据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来对应地规定英语的词类,而只能根据它们在英语句法中的功能来确定”(同上:341)。

布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汉语语法学家的赞同。

朱德熙就认为词类不能根据词的意义界定,“因为表示同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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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词,语法性质不一定相同。

例如‘战争’和‘战斗’都表示行
为,可是‘战争’是名词,‘战斗’是动词……给汉语的词分类
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朱德熙,1982:37)。

赵元任也提出
“形式类是语言形式按其功能分的类”(赵元任,1979:227),词是“能够填进某些功能框架里的空位的单位”(同上:86)。

与此同时,有些汉语语法家部分支持布的观点,
倾向于功能标准是划分汉语词类的主要但不是唯一依据:
“词类划分仍然存在着相对性,如跨类(兼类)现象的存在,
所以词类中凭功能而作出决然的区分是不可能的”(吕叔
湘,1979:17)。

当然,也有语法学家认为,汉语词类划分的
依据不是其在句中能担任什么直接成分,而是它在不同短
语中的语法搭配,需对短语的构造的系统、深入的研究才
能准确地划分汉语词类(陈国华,2009:92)。

4.3离心结构和向心结构
布龙菲尔德在解释句法构造时提出了离心结构和向心
结构这样一组重要的概念。

他认为,两个(有时更多)自由形
式结合成的短语叫做合成短语。

合成短语可能属于一个与
任何直接成分不同的形类,这样的结构是离心结构;合成短
语可能和一个(或多个)直接成分一样属于同一个形类,这
样的结构是向心结构(Bloomfield,1933/2002:204)。

离心结
构包括动作者-动作结构(如John ran),关系-轴心结构(如beside John),主从结构(如if John ran);向心结构包括并列结构(如boys and girls)和修饰结构(如fresh milk)。

4.3.1有关向心结构的争议
研究者运用布的这一著名理论解释汉语中的句法结构
时,遇到了不少争议和困难,围绕这些难题语言学界也争论
了几十年。

朱德熙(1984:402)首先对向心结构理论提出了
修正:“向心结构指的是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与整体在语法
上功能相同、在语义上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的句法结
构。

向心结构中与整体功能相同并且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
限制的直接成分是它的核心”。

在朱德熙看来,从功能上定
义向心结构不能把汉语中诸如“木头房子”之类的向心结构
分析清楚,“木头房子”实际上是偏正结构,“房子”才是真正
的中心(同上:401-402)。

他的定义解决了“木头房子”这类
布龙菲尔德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这本书的
出版”结构和向心结构理论的矛盾(吴长安,2006:194)。

除了朱德熙,其他汉语语法学者也对“这本书的出版”
此类向心构造进行过探索研究。

施关淦(1981:8-12,1988:265-73)认为应从名物化角度解释“这本书的出版”,因为“这本书的出版”是名词性偏正短语,从向心结构的定义来看“出版”应该是名词。

项梦冰(1991:75-80)既承认“出版”是动词,又维护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的理论,指出“这本书的出版”整体上是名词性的,而“出版”则是动词,因为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

此外,陆俭明(2003:387-91)、司富珍(2004:26-34)以中心语理论为基础对该构造进行了解释,把“这本书的”分析为整个结构的中心。

最后,在陈国华(2009)看来,向心构造理论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对于向心结构中的并列构造而言,本身无心可向,其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成为一个中心(如boys and girls,John ran and Jill walk),所以并列构造本身既非向心,也非离心(同上:92)。

其次,针对向心结构理论在解释汉语“这本书的出版”此类短语中的困难,陈国华(同上:92)认为生成语法的分析不能解决“出版”的语法性质问题。

在“这本书的出版”里“出版”是非定式谓词,保留着谓词的重要特征,“这本书的”是名词短语的限定语,因此整个构造可以称为名词性非定式谓词短语(同上:97)。

4.3.2有关离心结构的争议
不仅是向心结构,对于离心结构语法研究者也提出过很多质疑。

例如,在探讨离心结构中的关系-轴心结构时,布龙菲尔德关注的是其中介词的引介功能,介词后名词短语充当宾语的功能,以及整个介词短语对外的修饰功能。

由于三者的功能不尽相同,所以介词短语作为整体来说是离心结构(石定栩,2007:277-278)。

但是问题也随之产生,若研究者以功能标准对新鲜牛奶这样的实词性定-中结构进行分析,“同样可以认为‘新鲜’的功能是修饰,‘牛奶’的功能是被修饰,而整个结构的功能则既非修饰又非被修饰,所以‘新鲜牛奶’也应该算是离心结构”(同上:278)。

再如,布龙菲尔德把“if John ran”这样的构造界定为主从结构。

然而,“if John ran”真是一个主从结构吗?我们知道,一个主从结构应该由主句+从句构成,因此一个完整的主从构造应该类似于“if John ran,he would catch the train”。

If John ran本身只是一个从句而已,并非主从构造。

此外,最新的语法研究认为,if可以作为前置词(介词)引介述谓构造。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if John ran”在结构上应该等同于“beside John”,属于关系-轴心结构。

综合上述对离心和向心构造的批评和修正可以看出,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离心结构理论确实是存在一定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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