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教育在艺术教育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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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教育在艺术教育中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书法教育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艺术教育的突破口、切入点。
因为书法与绘画、音乐和舞蹈等姊妹艺术都有相通之处。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联系与影响中互相促进,互相借鉴。
关键词:书法艺术书法教育艺术教育
书法教育是汉字书写方法的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能较好地接受汉字书写方法与技巧的训练,从而有效地提高汉字的实用性和艺术性。
艺术教育是以艺术为媒介进行教育,使受教育者在心理机能、精神文化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进而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促进作用。
书法教育既是艺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各种艺术教育相沟通。
因为在书法艺术美的形态、美的意蕴里我们能看到、能体会到其他艺术美的品格。
在其他艺术美的形式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书法艺术美的形与质。
书法与绘画
远在文字产生之前,人类就用绘画来表现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人们又根据绘画的方式发明文字,“画成其物,全如作绘”,这种与绘画相似的文字就是“象形”字。
它与原始的绘画相差无几,都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描写。
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书画同源”的缘由。
中国书画在使用工具上也是相通的。
“异形而同品”,就是说:“字与画同出于笔,故皆曰写,写虽同而功实异也。
”书法艺术与中国画的使用工具直到现在仍然相同:一样的笔墨,一样的纸张,只不过在色彩上书法更加单纯一些而已。
“书画同源”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创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中国画与书法接近,重视线条的变化和布局的虚实关系。
为了体现主观意象中的物体之神,尽可能把细节略去,对重要部分加以强调夸张,结果,客观物体就好比书法中的汉字,不是表现的最终目的,而仅仅是一种与书法一样传达思想感情的载体。
书法艺术与中国画的用笔技巧也是一致的。
二者都把运笔分为起笔、行笔、收笔三个过程,都用中锋、偏锋、顺锋、逆锋、回锋等,以提、按、顿、挫、轻、重、缓、急等来表现高、低、强、弱、俯、仰、争、让,追求干、湿、浓、淡、疏、密、虚、实等的变化,以创作出具有神采飞扬、气韵生动的作品为最终目的。
书法与中国画在艺术审美方面,具有两种美感。
一是发于意志,曰气,代表气势的阳刚之美;二是发于情感,曰韵,代表风韵的阴柔之美。
书画所表现的风格,是气和韵的流露。
中国画与书法的使用工具和艺术本质相通,因此,“画法关通书法津”,二者互相影响,互为补偿。
画家常常从书法中吸取艺术营养,获取绘画的技巧与灵感。
比如为了使线条富有变化,充满生机,就以书法训练作为基本功。
要处理好虚实的变化,往往借鉴书法的结体章法。
历史上著名的画家常常在画跋上申明以书入画的观点和主张。
唐宣认为:“工笔画如楷书,写意画如草隶”。
元代画家吴镇以书法
之法作竹,苏东坡以画竹之法作书。
而明代王绂说得更具体:“画竹之法,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
故不少老画家主张“未曾学画先攻书”。
吴道元学习书法以后回过头来学画,技艺大进,说明了学习书法对学习绘画艺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书法与音乐
书法是有形的,属视觉艺术,而音乐不具有形状、色彩等可视性,它在时间的流程中表现出来,随生随息,属听觉艺术。
唐代张怀《书议》中把书法称为“无声之音”。
宗白华先生也认为:中国书法“尤接近于音乐的、舞蹈的、建筑的抽象美”(和绘画、雕塑的具象美相对)。
可见,书法艺术与音乐也有许多互通之处。
音乐讲究和谐统一,书法亦然。
在理论上,二者都遵循“寓杂多于统”的原则。
古希腊毕达哥斯加派的哲学家们用数学的观点研究音乐,认为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是由声音在量(长短、高低、轻重)方面的比例差异来决定的。
如果音乐始终是一样的高低,或者不按适当比例加以协调组合,没有任何规则地忽高忽低,就不能形成和谐的乐曲,于是得出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
”(引自《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书法艺术自古以来也强调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力戒那种笔墨点画和字形结构毫无变化的写法。
唐人孙过庭在《书谱》中说得好:“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
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
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这就是说,书法作品中的各个部分既要有差异性、多样性,同时又必须是一个关系和谐的整体。
这是多么奇妙而又高层次的和谐!是画各异其形、点为体互乖、字为态悉殊,生气活泼的多样化基础上的统一的和谐。
晋代王羲之说:“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直。
”所以沈尹默先生认为书法“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
这种和谐,必须是富于变化的和谐。
平铺直叙,没有变化,如单调的长鸣,无起伏的发音;若过分变化,又可能会杂乱无章,如音乐中的噪音。
因此,只有讲究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作品才能变化丰富,对比鲜明,并且相互联系,彼此呼应,才能构成一幅完美的艺术佳作。
音乐特别讲究节奏和旋律,书法艺术也不例外。
音乐以音阶为构成形式,书法的载体―—汉字以点画为构成形式。
音乐里的1、2、3、4、5、6、7、八个音阶,与汉字的点、横、竖、撇、捺、提、折、钩八个基本笔画有点相似。
书法里的笔法又好比乐器演奏时的指法、吹法与弓法等。
书法里点线有粗有细,有浓有淡,有枯有湿,运笔有缓有急,有强有弱,有起有伏,有断有续,有收有放。
音乐的音符有重有轻,有强有弱,有长有短,有大有小,有高有低等。
音乐中的“大弦嘈嘈如急雨”,多么像书法中的“飞流直下”“重若崩山”的笔致;书法中的“似断还连”“轻若蝉翼”的线条,不也就是音乐中的“小弦切切如私语”的旋律吗?如果说音乐是时间的延续,那么书法的线条从起到收,也是时间的占有;书法线条有间断,字里行间的布白有疏密,同样,音乐有休止,乐段与乐段之间有间歇。
一幅用笔抑扬顿挫、用墨淋漓生动、点画结构和谐统一的书法作品,犹如一曲余音绕梁的优美音乐,令人百看不厌,回味无穷。
音乐与书法都能创造特定的意境,使人浮想联翩。
《庄子・天运》中曰:“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
”庄子这一领悟宇宙里“无声之乐”凝固在有形的线条之中,给人以暗示、诱导!如唐僧人怀素的草书,把风骨情操融会于笔墨之中,思想随文章内容起伏,通过笔墨体现在纸上。
有时干烈秋风,有时润含春雨;忽而蹄声,忽而万马奔腾;时似流水潺潺,时似一泻千仞;或有雷霆万钧之势,或有闪电裂空之感。
风云变幻,仪态万千;意气贯通,连绵不绝,虽然无穷奥秘,但节奏韵律昭然,如同欣赏我国的民族器乐作品,以强烈的概括的情思美,把我们带入特定的意境之中,撼动我们的内心世界,使我们获得美的陶冶、美的享受。
音乐与书法艺术都能使创作者和欣赏者抒情达意。
作曲家舒曼曾说:“时代的一切大事打动了我,然后我就不得不在音乐上把它表现出来。
”唐代书家张旭作狂草,则使“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
可见书法家与音乐家对生活中所唤起的情感,都是通过各自特有的艺术语言来抒发的。
张旭的草书《古诗四帖》就是因“始见公主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意”。
作者在运笔时,乍轻乍重、时急时缓、有聚有散、或导或注,点画飞动流畅,气脉生动,韵味无穷,充满了音乐般的旋律感,抒发了书家的情感。
明代项穆将书法比为“如彼音乐,干戚羽旄”;现代郑诵先生把书法叫做“看得见的音乐”,道出了书法艺术与音乐的密切关系。
书法与舞蹈
书法与舞蹈的关系历来被称为姊妹关系。
宗白华先生在《美学散步》一书中提出:“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艺术――书法,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的里面都贯穿着舞蹈的精神,由舞蹈的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
”
抒情性是舞蹈和书法共有的艺术本质特征。
舞蹈利用舞台空间塑造形象,构成不同的时间运动线,从而呈现不同的舞蹈风格;书法则于平面的宣纸上塑造形象,构成不同的时间运动线,从而呈现不同的书法风格。
运动线是舞蹈与书法各自抒情性的表现手段之一。
如果说舞蹈是对人体动作、姿态的造型美化,那么,书法则是对其点画、姿态造型美化,一个通过人体,一个通过汉字,殊途同归,共同表现思想感情,反映生活美的属性。
造型性是舞蹈与书法各自抒情性的表现手段之二。
舞蹈家在舞台上翩跹的身影恰似书法家手中飞舞的笔墨,舞蹈家与书法家通过人心、身体协调的内外运动,将种种情感波澜表现在舞动的身姿和飞动的笔墨之中,从而抒发不同的情感,使观赏者进入审美境界。
舞蹈与书法同属视觉艺术,也同属表演艺术。
舞蹈的表演是艺术展现的最终目的,它会随演即逝,而书法的表演只是一个过程,最终目的是展现书法作品,书法作品是不会消失的。
书法家表演(即创作)的过程,也与舞蹈一样,非常精彩、优美。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舞蹈是以手势说话的艺术。
该论断虽不甚准确,但说明动作是舞蹈的独特表现手段。
舞蹈本来就是人体的动作来构成艺术语言。
舞蹈中一些公认的手、足、头的姿态都来自于动作过程的一个平衡的瞬间,与书法的横、竖、撇、捺、提、折等具体点画相同。
王朝闻先生在《门外舞谈》中认为,中
国书法的点画与古典舞蹈的动作存在着“一种形式方面的联系”。
他说:“这种联系的事很多。
例如‘一’字在用笔方面的特点――下笔与收笔所显示的如意(侧卧着的S),与舞蹈的出手――欲右先左和欲左先右的过程多么接近。
”尤其行书和草书的造型变化以及运动迁转,与舞蹈有更多的相似处。
唐代著名书法家张旭的草书《古诗四帖》那“神虬腾霄”的气势、“旋风骤雨”的动态、“夏云出岫”的变幻、“奔蛇走虺”的线条、“回环圆转”的体势,综合起来,立即会使人想到杜甫《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诗中对剑舞的描写:“耀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
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
”传说张旭草书即从公孙大娘剑舞的淋淳顿挫的气势和节奏中以及浓郁豪荡的神韵里汲取灵感,得其神,自此草书长进,传为佳话。
今天,公孙大娘的剑舞早已失传,但我们却从张旭的草书中看到了她那优美的舞姿。
韵律和节奏是舞蹈与书法表情性富于变化的基本要素。
舞蹈时,演员的全身为了表示韵律和节奏,必须不停运动,并保持动作间的连贯与和谐,这就要求所有固定的平衡姿态不得不随着演员动作的变化而变化,如同书法创作时所有点画的固定写法与形态都必须在运动中根据上下左右的情况,或长或短、或高或低,作各种各样的变化一样。
舞蹈演员那行云流水的舞步轨迹,如果用墨线描绘下来,肯定与节奏分明、连绵相属的草书线条别无二致。
如果说不同的节奏形成了不同的舞蹈律动与风格,表现不同的感情与思绪,那么,不同的节奏,亦会形成不同的书法流动美与书风,表现不同的情感与审美特征。
英国人罗杰・弗莱说:“中国艺术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在其中占首要地位的线的节奏。
我们注意到,这种线的节奏又总是具有流动和连续的特征,这真是一种用手画出来的舞蹈的曲线。
”
中国书法艺术与舞蹈虽是两种艺术门类,但它们的审美属性可以说是相通的。
20世纪80年代,某些国内外的书法家和舞蹈家曾尝试将书法与舞蹈合为一体,演员的舞蹈动作配合幕布背景上变幻的书法作品,编排了“墨舞”剧目,在美国和国内演出过,受到了一定的好评。
舞蹈艺术的动态存在于表演过程中,而书法艺术的流动表现已经凝固在线条中,正如郑诵先生所说:“舞蹈是动态的书法;书法是婀娜多情的舞姿。
”
实际上,任何可以称之为艺术的东西或多或少都与书法艺术有某些联系。
有的比较明显,有的比较隐晦。
除绘画、音乐、舞蹈以外,还有篆刻、建筑、戏曲、文学、雕刻、军事、棋类等都与书法艺术颇有通理之处。
如果说西方一切艺术都是趋向音乐的动态,那么在中国,一切艺术都与书法有不解之缘。
它们有区别,又有共同之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联系与影响中互相促进,互相借鉴。
书法是中国艺术中最高级的表现形式,熊秉明先生把它称之为“艺术中的艺术”一点也不过分。
在推行艺术教育的今天,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在学校教育中更加充分地凸现出来。
它既是艺术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又是推进艺术教育的一个突破口、切入点。
书法教育对于艺术教育的促进,对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其效果虽然不一定在短期内直接地、一一对应地显现出来,但只要在施教时把握好艺术教育的方向和特征,它不仅对学生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对书法艺术发展的本身,其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
参考文献:
[1]沃兴华著《中国书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钟明善著《书法基础与欣赏》,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