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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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4〕107号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已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4年9月9日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决各部门自建、自管、自用的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实现全市电子政务统一架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电子政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幅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党政机关履职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全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走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中国特色电子政务发展道路。

目标: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利用已有资源,采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构建“统建统管”、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立泛在、均等化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电子政务管理体系,形成共享、协同、优化、创新的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

二、总体框架构成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由一个平台和四个体系组成(“1+4”总体框架),即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电子政务管理体系。

在“1+4”总体框架中,公共平台是支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公共服务是宗旨,安全和管理是保障。

各区、各部门在总体框架的
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如下图示:
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
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由通用软件、应用支撑、云基础设施和政务网络四部分组成,由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各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之上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

(一)通用软件
通用软件是各部门业务系统中通用的应用软件,如审批系统、网站平台、办公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电子邮箱、短信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等。

通用软件由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提供给各部门直接使用,各部门不再另行建设。

(二)应用支撑
应用支撑提供统一身份认证、资源共享交换、数据管理与服务、大数据处理等服务。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化的原则,统一建设全市应用支撑,支撑全市党政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应用。

各区应按照本框架的要求,分别建设本区的应用支撑,并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与市级应用支撑保持互联互通互认、资源交换共享。

2.市级应用支撑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区的应用支撑平台由各区信息化部门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云基础设施
云基础设施由机房、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支撑软件,以及政务云运行管理系统三部分组成,形成公共、安全可靠、部署灵活、承载各类应用和服务的硬软件一体化技术环境。

1.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超算中心、灾备中心以及各部门已有计算、存储和网络设备,统筹规划建设集中与分布式相结
合的全市电子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应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的虚拟化,进一步实现池化、服务化和按需交付,为各部门提供虚拟计算、存储、数据库、容器、构件等服务,满足各部门个性化的需求。

2.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云优先”战略,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全市统一的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各部门新建及更新的业务系统应依托全市云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已有业务系统应逐步向云平台迁移。

(四)政务网络
政务网络包括政务公共网和政务办公网,用于支撑全市党政机关公文传递、业务应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提供公共服务。

政务网络依托全市统一的光纤传输骨干网建设,联接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场所的光纤资源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筹提供。

网络设备应优先采用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

各区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规划、建设、管理区级政务网络平台,并与市级政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各部门应依托政务网络开展电子政务建设。

1.政务公共网(即市党政机关外网)是党政机关非涉密工作业务专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政务公共网是政府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与管理的业务专网,向上与广东省政务外网相连并接入国家政务外网,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各部门对公众服务的业务信息系统应部署到政务公共网上。

在政务公共网中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网络,部署全市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以及对信息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业务和办公系统。

资源网通过安全接入区实现与政务公共网其他区域的安全数据交换,支撑移动办公等需
求。

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互联网出口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各单位应通过统一出口接入互联网。

2.政务办公网(即市党政机关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连接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主要用于承载不适合在市政务公共网运行的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等业务信息系统,采取统一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与政务公共网的安全数据交换。

政务办公网实行入网审核制度。

在政务办公网中,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采用密码技术构建电子政务内网,并统一部署和管理。

3.无线政务网是党政机关专用、安全保障较高的无线宽带网络,是政务公共网和政务办公网的补充和延伸,用于承载全市移动办公、移动执法、移动数据采集、应急管理、远程视频监控以及基于物联网的各类应用。

无线政务网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筹建设。

四、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信息,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和决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持。

政务信息资源由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组成。

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和管理;业务信息资源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的同时,应加大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挖掘信息资源的价值,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等信息;主题信息资源包括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信息,涉及全市具有共同属性、多部门共建共享的数据信息,如商事主体登记、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证照、行政许可、
行政服务事项等信息;业务信息资源指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设的专业数据信息。

(二)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整合全市各类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资源,集中存储在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空间地理基础信息由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与更新,各部门共享使用;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与更新,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各部门应基于全市统一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开展应用。

(三)业务信息资源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根据自身业务和工作需要建设和管理,并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进行数据交换。

(四)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大数据有效支撑管理和决策。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开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个性化的服务。

五、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由公共服务与应用两部分组成。

(一)公共服务
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服务需求为导向、公众满意为目标,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服务包括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社区家园网、政府呼叫中心、政务微博/微信等。

1.按照服务整合、集约建设、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社区家园网、政府呼叫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门户,实现用户身份统一认
证、服务事项统一展现、网上办事统一受理、服务结果统一查询。

2.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联动机制,将按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提供服务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按照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服务的新模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3.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呼叫中心、网站、短信、电子邮箱、政务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应用、广播电视等技术手段,建立多种服务渠道的业务联动机制,并采用场景式、交互式、主动推送等多种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随时、随地、随需,且用户感知度良好的公共服务。

4.结合深圳市社区服务创新机制,依托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建立服务站点,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为公众提供就近服务。

(二)应用
围绕信息化条件下提升执政能力、服务能力和履职能力的目标,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业务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全面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民生服务。

应用包括全市性应用、协同应用和部门应用。

全市性应用全市统筹建设;协同应用由牵头部门组织建设;部门应用由业务部门组织建设。

1.全市性应用是指覆盖市区两级和多个部门的应用。

全市性应用由市级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

2.协同应用是指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涉及同级多个部
门的业务系统。

协同应用应通过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完整、不间断的业务处理链条,建成统一的业务协同系统。

3.部门业务应用应根据职能要求和公众需要,按照资源共享、流程优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通用性应用系统,以模块化的方式进行建设和完善。

4.对于延伸到区以下的各类业务系统和采集系统,应通过统一的综合业务处理平台进行整合,统一向下延伸到街道、社区,有效解决系统重复建设和数据重复采集、重复录入、不一致等问题。

5.各类应用系统应尽量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服务对象的身份标识。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由安全规划、管理制度、网络信任、安全防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理、安全支撑平台和容灾备份等部分组成。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统筹规划和建设。

各部门要把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依赖国外产品给网络安全可控带来的危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一)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各区和相关重点领域按照总体规划制定本区、本领域的信息安全规划,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建设、落实和监督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用户安全、计算机房及服务器安全、设备和资产管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安全审计、安全运维、安全应急预案、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机房管理等制度。

加强信息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推进数字证书“一证通用”,完善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
交叉认证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党政机关数字证书,推广数字签名应用。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边界划分、安全域防护设计、安全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灾难备份,以及党政机关互联网统一出口的检测监管、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等,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五)完善市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拓展监测范围和深度,增加对全市电子政务重要信息系统监测能力和水平。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网络、互联网统一出口、计算机终端,以及使用“”域名政府网站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六)加快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协调中心和应急处理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推进各区、各部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编制。

制定应急处理队伍管理办法。

(七)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市级安全支撑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容灾备份中心、数字证书认证系统、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系统、政务公共网及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政务办公网安全支撑体系由内网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

各区和各重点领域的安全支撑系统应按照全市的安全规划,由各区、各领域的信息化部门负责建设,并做好市与区及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系统之间的安全互信。

(八)网络和信息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信息系统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全市党政机关的计算机房应纳入市、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件由市、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七、电子政务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由管理机制、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运维管理、绩效评估、标准体系和队伍建设等部分组成。

(一)完善管理机制。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建立电子政务工作协调会议机制,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问题报领导小组决策。

所有全市性应用和协同应用的系统建设应经过电子政务工作协调会议统筹协调后开展方案编制、设计和建设工作。

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各区、市直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健全政策法规。

加强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和执行;充分考虑电子政务的特点,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已发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特区技术规范应按照信息化和资源共享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三)加强统筹规划。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

各区、各部门应按照本框架的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加强建设管理。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应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的指导和论证,加强统筹,推进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流程优化,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落实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电子政务项目须完成信息安全测评和检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维护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未经过安全测评的信息系统不得联接互联网。

(五)规范运维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公共服务、安全服务等工作。

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规范服务,保障安全。

建设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的,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六)完善绩效评估。

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将电子政务评估的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对各区、各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评估,提高全市电子政务投资效益和应用服务水平。

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

(七)完善标准体系。

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制订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平台接口、安全架构、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及绩效评估等所需的基础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规范。

(八)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电子政务管理和技术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建立专业型技术人才和应用型复合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机制,建立社会
力量对电子政务技术支撑机制,建立电子政务研究和专家咨询机制,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电子政务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保障电子政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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