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毯子单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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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63014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腈纶长丝(商品编号55013000)为原料加工生产拉舍尔腈纶毛毯(商品编号63014000)成品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腈纶长丝加工拉舍尔腈纶毛毯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每条拉舍尔腈纶毛毯(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腈纶长丝(进口保税料件)的重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拉舍尔腈纶毛毯(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腈纶长丝(进口保税料件)的重量。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进口保税料件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对腈纶长丝的品质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腈纶短纤维国家标准(GB/T16602-1996)或行业标准。
3.2 成品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对拉舍尔腈纶毛毯成品品质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拉舍尔腈纶毛毯标准(FZ 61004-91)或合同认定的标准。
3.3 单耗标准
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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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特制定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江门海关负责起草制定。
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
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
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的使用和维护。
3 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单耗标准一般设定最高上限值,涉及出口征税商品设定最低下限值,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应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 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 拉舍尔腈纶毛毯
拉舍尔腈纶毛毯分双层缝合的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和单层拉舍尔腈纶毛毯。
拉舍尔腈纶毛毯中腈纶含量100%,部分产品中含有涤纶,腈纶与涤纶含量比约为3:1。
拉舍尔腈纶毛毯的品质要求及检验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拉舍尔腈纶毛毯标准(FZ 61004-91)测定。
4.2 腈纶长丝
本标准所指腈纶长丝为毛型腈纶纤维。
长丝按消光剂的加入量分为消光、半消光和有光三类。
腈纶长丝纺成腈纶纱,以供经编织造拉舍尔腈纶毛毯坯布。
4.3 加工工艺知识及工艺过程
编织拉舍尔腈纶毛毯前,首先要纺制腈纶纱,然后才进行拉舍尔腈纶毛毯的生产。
4.4.1 双层和单层拉舍尔毛毯的加工流程及各环节损耗说明
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流程
腈纶长丝、腈纶纱整经经编织造剖幅
(3.0%)(2.0%)(1.5%)(0.5%)
检验印花汽蒸水洗脱水拉幅烘干(0.1%)(0.2%)(0.6%)(0.5%)
四辊刷毛二辊刷毛二辊刷毛粗剪毛二辊刷毛
(3.5%)(2.0%)(1.5%) (2.5%) (1.0%)
二辊刷毛双辊烫光双辊烫光双辊烫光剪毛
(1.0%)(1.0%)(0.5%)(0.5%)(2.5%)
剪毛缝合裁边裁断剪花
(1.0%)(2.5%)(5%)(2.5%)(1.3%)
包边
单层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流程
腈纶长丝、腈纶纱整经经编织造剖幅检验
(3.0%) (2.0%) (1.5%) (0.5%) (0.1%)
印花汽蒸水洗脱水拉幅烘干四辊刷毛二辊刷毛
(0.2%) (0.6%) (0.5%) (3.5%) (2.0%)
烫光烫光起毛起毛起毛正面剪毛(1.5%) (1.0%) (1.0%) (5.0%) (3.0%) (1.5%) (2.5%)
反面抓剪裁边裁断剪花包边
(1.4%) (2.0%) (5.0%) (2.0%)
4.4.2腈纶纱加工
腈纶长丝经拉断经梳制条后,再经针梳梳理、络并捻等工序,生产出腈纶纱。
在纺纱过程腈纶纤维、纱线造成卡针、绕辊、断头的损耗率约3.0%。
4.4.3腈纶纱整经
由于经编机使用六梳编织,故在经编织造前要对腈纶纱进行整经,在整经工序腈纶纱损耗约2.0%。
4.4.4经编织造
经整经后的盘头上机织造,先要进行穿线、梳线等操作,然后用手牵拉经轴上的线,以达到退绕畅顺为好。
由于整经时张力的差异,大部份盘头在将近织完的时候还有部分纱线不能使用,需重新更换经轴,造成涤纶丝损耗约1.5%。
另外,每次转批下布换轴,也造成腈纶纱损耗约1.5%。
4.4.5剖幅
将织造好的坯布进行剖幅。
由于剖幅要保证质量,故两卷布之间的接头要接驳得很好,才能顺利过渡到下一卷布。
所以要将两匹布之间的接口裁好,剖幅工序造成割烂布、飞毛及接驳口损耗,损耗率约为0.5%。
4.4.6检验
坯布经剖幅后,要进行修补及检验,该工序产生飞毛损失约0.1%。
4.4.7印花
经剖幅检验后的坯布,上印花机印花。
为了使坯布的纬斜现象减少,故印花前要裁正坯布,并且用吸风机把绒面的飞毛吸走,以防绒毛堵塞印花丝网孔眼,影响印花效果,此工序损耗率约0.2%。
4.4.8汽蒸
将印染好的毛毯坯布进行蒸汽高温固色,并同时使腈纶纱达到膨化。
4.4.9水洗
经汽蒸后的毛毯坯布进入水洗式扎染槽,由于绒面布受机械力的作用,造成约0.6%的飞毛损失。
4.4.10脱水
将水洗后的毛毯坯布水份去掉,以备进行烘干。
4.4.11拉幅烘干
对脱水后的毛毯坯布,采用热风式烘干、定型,毛毯坯布在烘干机内受强大风力作用造成约0.5%的飞毛损失。
4.4.12四辊刷毛
对拉幅烘干经膨化的毛毯坯布上的毛绒进行强行解捻,这是一个初解捻过程,损耗较大。
经吸风机引到尘室的毯坯绒面腈纶损耗约3.5%。
4.4.13二辊刷毛
经粗解捻后的坯布继续进行细解捻,逐步将毛绒线黏度解开。
此工序连续两次,第一次绒面腈纶损耗约2.0%;第二次绒面腈纶损耗约1.5%。
4.4.14粗剪毛
粗剪毛是为下工序加工服务。
把刷毛后毯坯布绒面上参差不齐的绒毛剪平,以便后工序刷毛能更有效。
此工序腈纶绒毛损耗约2.5%。
4.4.15二辊刷毛2次
经过前面的加工,此两辊刷毛使综捻线解捻更充分,以利于下一工序加工。
在2次二辊刷毛中,毯坯布绒面腈纶损耗各为1.0%。
4.4.16双辊烫光
第一台烫光机是要把绒面多余的浮毛清去,并使绒面达到玻璃化温度,此工序毯坯布绒面腈纶损耗1.0%。
4.4.17后两道双辊烫光
前面工序已使绒面腈纶达到玻璃化温度,后面继续两度烫光,目的是使绒面提高光泽及使绒面排列整齐、平整。
后两道双辊烫光工序毯坯布绒面各损耗0.5%。
4.4.18剪毛
经刷毛烫光工序的毯坯布到剪毛工序。
剪毛就是要把绒面修剪平整,保持一流的外观。
第一次剪毛腈纶损耗约2.5%,第二次剪毛工序为修平性质,剪毛损耗约1.0%。
4.4.19缝合
将两张单层的毯坯布缝合制作成双层拉舍尔腈纶坯毯。
4.4.20裁边
按规格尺寸对经缝合后的双层坯毯或单层坯毯进行裁边,双层毯裁边的边角废料损耗约为2.5%,单层毯裁边的边角废料损耗约为2%。
4.4.21裁断
把连续或连接的坯毡分割成单张坯毛毯。
由于此工序是一个初检过程,为保证质量,很多长宽不足及布头、布尾都会被裁剪下来,成为废毯布,损耗率约为5%左右。
4.4.22剪花
为增加毛毡花色的外观感,对毛毯上印制的花纹图案进行剪花。
此工序双层毯绒面腈纶损耗约1.3%,单层毯绒面腈纶损耗约2%。
4.4.23包边
用涤纶包边布条缝制于腈纶毛毡的四周边上。
4.4.24起毛
利用钢丝起毛机把正面的毛绒钩到反面来,该工序损耗大,一般毛毯要经三次起毛,若是特殊式加厚可能还要增加起毛次数。
该工序约有9.5%的损耗。
4.4.25正面剪毛
对起毛后的毯坯布剪毛,使绒面平整,此工序约损失绒面腈纶2.5%。
4.4.26反面抓剪
由于起毛后绒面有倒伏现象,故进行抓剪,目的是利用抓毛辊把倒伏的反面绒毛抓起,然后进行剪毛。
由于起毛后绒毛经受抓毛辊刷毛,有大量浮游纤维被分离出来,经风机吸到尘室。
此工序绒面腈纶损耗率约1.4%。
综合以上各工序,生产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未包边)腈纶长丝的损耗率为22.0%。
生产单层拉舍尔腈纶毛毯(未包边)腈纶长丝的损耗率为24.5%。
5单耗和损耗率情况
5.1 单耗标准值的确定
本单耗标准值中,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以0.525KG/M2设计方重为示范标准。
单层拉舍尔毛毯以0.65KG/M2设计方重为示范标准。
不同的设计方重,会造成相同尺寸规格的拉舍尔腈纶毛毯重量不同,因而原料的净耗也不同。
单层拉舍尔腈纶毛毯加工流程由于与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不同,故两者在生产中原料的损耗率也不同。
5.2 说明:因客户定单不同,部分产品有腈纶和涤纶两种原料加工,损耗量不变.
5.3 单、损耗标准的使用举例
单耗标准中单、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的技术指标
生产单、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耗用原料情况
5.3 标准执行的注意事项
双层拉舍尔腈纶毛毯重量规格按0.525KG/M2设计方重制造,计算双层毛毡的重量规格时,要双面计算。
单层拉舍尔腈纶毛毯重量规格按0.65KG/M2设计方重制造,计算单层毛毡的重量规格时,只计算一面。
本标准的损耗率为标准上限,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过此标准上限。
如企业因加工定货合同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造成损耗率超过标准的,应要求企业出示有关生产记录和详细工艺说明及各工序原料耗用情况报告,该报告需由第三方具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国家
或行业技术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海关审定属实后,由直属海关上报海关总署审批。
在海关总署审核批复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6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拉舍尔腈纶毛毯标准(FZ 610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