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地区发电量发展变化情况(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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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地区发电量
五年中,排序上升的省份有:广东(5—1)、贵州(24—20)、浙江(12—10)、福建(19—17)、四川(6—5)、山西(9—8)、内蒙(16—15)、云南(20—19)、天津(25—24);排序下降的有:辽宁(2—7)、甘肃(17—21)、北京(22—25)、黑龙江(10—12)、山东(1—2)、湖北(8—9)、吉林(15—16) 1991—1996年,福建净增发电量132.34亿千瓦时,增幅为87.2%,居全国第三,虽然快于全国平均(59.6%),但比起广东的130%,贵州的114%,仍有差距。

加上总量偏小,(全国有七个省份发电量在我省两倍以上),仅占全国的2.63%(1991年为2.24%),每年所能消耗的电能有限,相比广东差距更大。

1994年度,广东当年新增发电量244亿千瓦时,当年增速就高达46.2%,若按火电机组5000小时发电计,当年就可消化近五百万千瓦的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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