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各司(局)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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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各司(局)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88.11.26
•【文号】[88]司发人字第307号
•【施行日期】1988.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各司(局)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88]司发人字第307号1988年11月26日)本部各司、局、厅、室、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本着精减、效能、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的原则,重点加强业务职能部门、新建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思想,部党组对各司(局)的职责范围、处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进行了研究,现将部党组决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司(局)的编制及处(室)机构设置
1.办公厅
编制75人。
下设八个处(室):值班室、秘书处、调研处、保卫处、统计信息处、档案资料处、信访处、机要保密处(对外称保密办公室)。
2.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编制88人。
下设十一个处(室):办公室(内设研究科)、政治处、狱政处、教
育处、生活卫生处、职工就业处、工业处、农业处、财务处、计划处、矿山安全处。
3.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编制48人。
下设六个处(室):办公室、政治处、管理处、教育处、生产处、计划财务处。
4.教育司
编制32人。
下设五个处(室):办公室、高等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法学教材编辑部。
5.宣传司
编制25人。
下设五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宣传处、法制新闻处、法制文艺处、执法调查处。
6.法规司
编制20人。
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法律法规处、地方指导处、审核处。
7.律师司
编制20人。
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律师业务处、律师组织处、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处。
8.公证司
编制18人。
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民事公证处、经济公证处、公证组织处。
9.基层工作司
编制19人。
下设三个处(室):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处、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
10.外事司
编制22人。
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国际处、联络处、交流处。
11.司法协助局
编制17人。
下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研究处、执行处。
12.人事司
编制33人。
下设六个处(室):办公室、机关人事处、地方人事处、直属单位人事处、干部教育处、工资福利处。
13.计划财务司
编制26人。
下设五个处(室)协公室、计划处、综合财务处、直属单位财务处、装备处。
14.行政管理司
编制58人。
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内设交通科)、行政处、基建房管处(对外称基建办公室)、财务处。
15.机关党委(含机关纪委)
编制12人。
下设三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16.监察局
编制15人。
下设三个处(室):办公室、机关监察处、系统监察处。
17.审计室
编制5人。
二、说明及注意事项
1.部领导职数一正四副:各司(局)领导职数一正二副,共计十四个司局级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四十二人(不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监察局及审计室):处领导职数四人以下的单位设一人,五人至九人的单位设一正一副,十人以上的单位设一正二副。
2.各司(局)的办公室,一般设二至三人,业务上由办公厅指导。
3.各司(局)的统计工作,统一由办公厅负责(不含劳改局、劳教局、人事
司)。
4.原政研室的图书资料业务归办公厅负责;人事司的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分配业务划归教育司负责;机关党委的机关职工教育划归人事司负责;机关党委的计划生育、献血、绿化工作划归行政管理司负责。
5.劳改局和劳教局的政治处,律师司和公证司的组织处,业务上受人事司指导。
6.部领导的秘书、司机不占办公厅和行政管理司编制,由人事司按照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秘书归办公厅管理,司机归行政管理司管理。
7.京元公司划归行政管理司领导,对外仍隶属京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