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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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
力度的通知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优势产业用电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范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号)精神,在继续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厅关于执行<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1.按照《通知》标准已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新投产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
2.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相对应的标准执行新的电价补贴政策。
3.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在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
4.对重点商圈、商业街区、文娱场所等开展的“夜间经济”(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等)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的补贴。
二、申报程序
1.已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无需再次申报,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标准落实。
2.新投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执行。
3.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电价补贴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电费形式执行。
用电企业对补贴行业分类存有异议的,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供电公司核实,符合补贴标准的,自下一个抄表结算周期开始执行。
4.“夜间经济”电价补贴申报和审核程序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1.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切实将电价补贴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补贴。
对未落实价格传导的转供电主体,一经举报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后,停止执行电价补贴政策、追回补贴电费,并将处罚信息归集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将每月补贴的用户数、电量、电费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次电价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