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员工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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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员工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员工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管理
的通知
公司内各部门,各县公司:
为持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现就相关学费报销管理强调如下:
一、根据黔移有限人〔2006〕116号文件规定,需要报销学费的员工,应在就读前提出申请。

对于目前已就读但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员工,需在2011年12月1日前在学历教育管理系统中补提申请,逾期不补。

(备注:以学历教育管理系统中申请日期为准)
二、员工在报销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或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二)学籍档案;
(三)所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四)所获的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备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信息为准)。

三、员工在报销研究生(硕士以上)学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全国联考取得入学资格;
(二)学籍档案;
(三)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四)所获的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备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信息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黔移有限人〔2006〕116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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