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毕照亮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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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毕照亮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6.24
•【字号】辽保监人[2008]101号
•【施行日期】2008.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毕照亮任职资格的
批复
(辽保监人[2008]10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毕照亮同志任职的请示》(辽太保寿[2008]3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毕照亮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毕照亮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