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甘食药监安[2005]5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3.15
【实施日期】2005.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定点经营(批发)企
业名单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5]5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认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04]168号)和《关于认定药用罂粟壳经营资格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04]226号)的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验收标准对辖区内申请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和初审,经我局审核后予以确认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取得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经营(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中经营范围项下,签注“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含药用罂粟壳”。

二、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省局负责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签注工作,相关签注手续到省局市场监督处办理。

各市、州局负责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签注工作。

三、请市、州局于2005年4月1日前将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零售经营企业认定名单,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各市、州局应加强对定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严格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杜绝违规销售,保证医疗需求,防止流弊。

凡未经定点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用罂粟壳。

五、药用罂粟壳批发经营企业应向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上报年度经营需求计划。

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次年经营需求计划,当年5月15日前上报追加经营需求计划。

附件:1、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
2、药用罂粟壳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名单
兰州市:
1、甘肃省医药供销公司
2、甘肃省农垦医药药材站(无化学原料药)
3、甘肃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4、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
5、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
6、兰州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7、兰州榆中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