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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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旅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为本旅馆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旅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旅馆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尽责,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7)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班交接。

2.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2)旅客要求寄存贵重物品的,必须填写寄存单,并妥善保管好寄存单。

(3)对寄存的物品,旅馆应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旅客领取寄存物品时,必须出示寄存单。

3. 安全检查制度
(1)全面负责旅馆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广大旅客的安全。

(2)积极宣传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检查落实情况,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治保工作。

(3)认真检查旅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提高警惕、保守机密,注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检查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以防为主,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5)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做到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层层把关。

(6)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保持冷静,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

4. 应急预案制度
(1)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奖励与处罚
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旅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负责解释。

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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