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周岁犯罪是否用死刑论文:浅议75周岁以上罪犯是否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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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论文:浅议75周岁以上罪犯是否适用死刑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目前,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已经通过,但是有关75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但是有关争议仍旧存在。

关键词 75周岁死刑
在我国刑法史上,《唐律》、《明律》规定,70岁以上、被处流放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用钱抵罪,但从来就没有关于老人能免于死刑的先例。

而201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一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关注。

部分委员表示支持,称“75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彰显人文关怀”,也有反对者痛斥立法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授予“免死金牌”,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有关75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本身就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一、缺乏理论依据
每一次法律的修改都有一定的目标,此次刑法修改的目标也很明确:一套公正有效的刑法体系,即在公正地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1997年修订
刑法之后,13年过去了,社会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各类犯罪活动也呈现新的特征,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呼之欲出。

然而,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案第3条“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上,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并适用违法性阻却事由和有责性阻却事由,再综合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犯罪情节等其他因素即可定罪量刑。

第一,法定的犯罪主客观构成要件都没有与年龄有关的规定。

也就是法律上没有因为老人年满75周岁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

第二,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违法性阻却事由,但除此之外,事实上存在其他公认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如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推定的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等。

这些违法性阻却事由任何犯罪主体都可以适用,75周岁老人不是特例。

第三,有责性阻却事由在我国刑法上主要是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

其中责任能力是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组成,恰恰与年龄密切相关。

97《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就是基于18周岁
以下的未成年人对某些事物不具备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而且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应该给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

而笔者认为这些都不能同等适用于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首先,75周岁以上的老人生活经验丰富,心智成熟,具备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存在责任能力欠缺的情况,不能也没有理由去享受“法外特权”。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虽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立法者不能拿法律做人情,法院不是养老院!人文关怀的政策性引导不能凌驾于法律基本原则之上,否则75周岁以上老人所涉案件的被害人如何得到保护和慰藉。

最后,人身危险性并不因为年龄的增长而必然降低。

据2010年7月22日《法制日报》报导,广西武宣县公安局统计,七成强奸犯是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法制意识淡薄,犯强奸罪高发已成幼女的一大潜在威胁。

由此可见,老人并不因为年龄大而减少人身危险性,更不能因此减免死刑的适用。

二、没有实践意义
第一,据2005年人口普查,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为73周岁。

从多年来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看,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犯罪每年就几起案件,判死刑的案件就更寥寥无几。

所以,无论从我国75周岁以上老人的数量,还是从实践中触及死刑的案件发生机率来看,都没有必要单独强调年满75周岁不适用死刑。

第二,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老年人犯故意杀人、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导致数人乃至数十人死于非命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发生,75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暴力犯罪致人死亡,又不能适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情形,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判定?若不适用死刑,那社会正义如何实现,被害人家属如何得到安慰。

笔者并非坚持“报应刑论”,但是坚信人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犯罪分子过于“人道”,就是对被害人的不人道。

所以,关于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赞同,反而还会增加司法适用的难题。

第三,如果这样规定,老年人犯罪或增长。

其一老年人可能被被反社会极端组织所利用,如策动年老的人铤而走险犯罪等。

其二,老年人会不会抱着复仇也不会死的心理实施犯罪。

换句话说,“75周岁”不适用死刑,可能会在司法实践中导致老年人犯罪数量上升。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
桂平也持这一观点。

她认为,考虑到我国人均寿命已提高到70多岁,且人口多,考虑到国民的文化素养、人口数量、自然情况等因素,“强烈建议不能把这一条明确写出来”。

第四,刑法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和人文关怀,在草案对老年人量刑从轻即可(草案第一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些该判死刑的75岁以上的罪犯,本着这一条可以不判死刑,这已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虽然《刑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是这并不影响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讨论其意义。

综上,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75周岁免于死刑这条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多大的实践意义,而且还存在引发老年人犯罪增多的隐患。

疑惑与争议永远不会停止,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即我们都希望刑法越来越完善,中国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
[2]贝卡里亚. 黄风译,论犯罪与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x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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