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车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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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车管理,规范公务车使用,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务车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用车、公务出行用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节约使用,合理调配;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四)服务公务,提高效率。

第二章公务车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务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执行公务活动;
(二)开展教学、科研、培训等活动;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庆典、考察等活动;
(四)执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五)其他因公出行需要。

第五条公务车不得用于以下范围:
(一)私人用途;
(二)接送家属、子女;
(三)旅游、娱乐;
(四)经营性活动;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公务车配备与调拨
第六条公务车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学校规模、公务活动需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务车数量;(二)公务车应优先配备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的车型;
(三)公务车配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调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办公室提出公务车调拨申请;
(二)校办公室审核申请,提出调拨意见;
(三)经校长批准后,由校办公室办理公务车调拨手续;
(四)公务车调拨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

第四章公务车使用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务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公务车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三)公务车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用途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四)公务车使用应节约油耗,不得超速行驶;
(五)公务车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九条公务车使用审批程序:
(一)使用部门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校办公室;(二)校办公室审核申请,提出审批意见;
(三)经校长批准后,由校办公室办理公务车使用手续。

第十条公务车使用费用报销:
(一)公务车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车使用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三)公务车使用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公务车使用登记表》。

第五章公务车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公务车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务车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二)公务车维护保养由校办公室负责,按照车辆保养周期进行保养;
(三)公务车维护保养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公务车维修保养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章公务车报废与更新
第十三条公务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校办公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公务车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公务车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确定更新时间;
(二)公务车更新应优先选择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的车型;
(三)公务车更新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公务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务车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校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公务车使用规定的驾驶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对违反公务车使用规定的使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公务车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
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二)安全第一,保障有力;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车辆购置
第四条学校公务车辆购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遵
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公务车辆购置申请;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提出购置方案;
(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
(四)签订购置合同,明确车辆购置数量、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
(五)车辆购置后,进行验收、登记、上牌等手续。

第五条学校公务车辆购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类型应与学校工作性质和实际需求相符;
(二)车辆性能应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三)车辆价格应合理,避免浪费;
(四)车辆购置应优先考虑国产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二)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三)公务车辆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出售或以任何形式转让;
(四)公务车辆使用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如下:
(一)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登记、调度、维修、报废等工作;
(三)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计划、派车申请、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流程:
(一)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派车申请;
(二)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使用计划,安排车辆;
(三)驾驶员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驾驶车辆完成任务;
(四)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将车辆归还至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
第九条学校公务车辆维护与保养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车辆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车辆保养应当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
(四)车辆维修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学校公务车辆维护与保养经费按照以下原则安排:
(一)车辆保养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车辆维修经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
(三)车辆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缴纳。

第五章车辆报废
第十一条学校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拍卖或报废回收,所得款项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报废标准: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
(二)车辆因事故等原因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车辆技术性能严重下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四)车辆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购置、使用、转让公务车辆的;
(二)违反公务车辆使用规定的;
(三)不履行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职责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布。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
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专用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
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调配、报废、维修等工作;
(三)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保险等工作;
(四)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公务车辆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监督;
(六)处理公务车辆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
第七条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务车辆购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合理,确保公务需要;
(二)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三)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四)外观大方,符合学校形象。

第九条公务车辆调配应按照工作需要、职务级别和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调配程序:
(一)部门提出车辆调配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二)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提出调配方案;
(三)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调配方案;
(四)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调配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保养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二)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四)爱护车辆,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一)执行公务任务;
(二)接送领导、教师、学生;
(三)举办活动;
(四)其他经批准的公务活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一)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二)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安排车辆;
(三)驾驶员凭手续领取车辆;
(四)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将车辆送回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保养费用由学校公务车辆经费承担。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三)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等影响驾驶的行为;
(四)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车辆购置、维修、保养;
(二)油料、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车辆保险;
(四)其他与公务车辆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务车辆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交通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体师生员工应共同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校公务车辆的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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