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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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三轮车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19
•【字号】宜政办秘〔2017〕79号
•【施行日期】2017.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庆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安庆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区三轮车(含机动、电动和人力三轮车,不含代步车,下同)管理,有效规范三轮车运营和交通秩序,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决战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市区组织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市区各类三轮车“通行规范、停放有序、驾驶文明”,市区交通环境持续好转,交通秩序明显改观,确保在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不丢分、不失分、得高分。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三轮车:驶入限行区域(道路)、闯红灯、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载物、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等。
(二)非机动三轮车:驶入限行区域(道路)、闯红灯、骑行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载物等。
(三)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等;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骑行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
三、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手段,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开展访谈、典型曝光、记者随警作战等形式,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广泛宣传三轮车违法行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后果以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等,做好正面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三轮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二)强化源头治理监管
对市区三轮车销售、修理和改装厂商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
帐。
督促三轮车销售、修理和改装厂商进行自查自纠,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市区范围禁止销售未列入国家(地方)产品目录的各类三轮车辆和非法拼装、组装、改装的三轮车辆,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三)严格路面执法管理
依托“2+X”大联勤执法机制,组织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在市区设置若干固定执勤点和流动执勤组,开展三轮车路面整治行动,对三轮车销售厂商开展巡视检查。
各部门实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对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交警执法人员负责处理;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由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处理;对使用三轮车从事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人员负责处理;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的,由治安、特警执法人员负责现场处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设置限行区域和道路。
(1)禁行道路和时间:每日7:00至8:30、17:00至18:30,市区集贤南路、菱湖南路、菱湖北路、湖心中路禁止三轮车通行。
(2)禁行区域和时间:每日7:00至22:00,市区曙光路--龙眠山路--菱湖北路(含)--集贤南路(含)--德宽路(含)--西大堤路--沿江中路(含)--沿江东路(含)围合区域内禁止悬挂非“皖H”号牌的机动三轮摩托车通行;其中市区宜城路--菱湖南路--德宽路--西大堤路--沿江中路(含)围合区域内禁止三轮车通行。
2.强化定点管理。
整治期间,每日7:30时至12:00时和14:30时至18:00时,在市区主、次干道和重要路口,合理设置固定查缉点,其中迎江、大观区各设置3处、安庆经开区设置2处,每个查缉点配置5人,落实定点、定岗、定人、定责管理,严禁三轮车驶入禁行区域(道路),集中查处三轮车重点交通违法
行为。
3.强化流动查控。
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在迎江区、大观区范围内各组织1支执法小分队,选择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与定点执法管理相互配合,按照先难后易,先老城区后外围道路的顺序逐步扩大和延伸整治范围,加大流动执法力度,对三轮车违法行为勤纠勤管、随见随处,对在车站、码头和商业网点周边的三轮车聚集点,坚决予以彻底清除。
4.严格管理措施。
整治期间,对各类三轮车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管理措施,即:对三轮车违法行为一律给予法定范围内的最高额度处罚并当场消除违法状态;对三轮车辆简易违法处罚一律当场收缴罚款并开具定额票据;对三轮车主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对被依法扣留三轮车辆的车主一律进行6小时以上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对三轮车装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要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违反规定装载的货物卸载至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堆放,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实施处罚,并督促驾驶人自行看管尽快联系车辆转运,切实形成严管态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成立组织机构,发布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及《致三轮车主一封信》,媒体开展社会面宣传工作,营造整治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组建执法队伍,选定扣留车辆停车场,开展三轮车销售市场整治,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常态管理阶段(8月1日以后)
做好工作总结,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整治成果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市区全面取缔三轮车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是遏制三轮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文明城市创建顺利达标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稳妥推进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
各区(含经开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加强协调,深入开展动员教育,充分认识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
各级领导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触及部分群体的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作战、整体发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三轮车、封闭式电动车;残联要多渠道、多形式向残疾人三轮车主宣传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重要意义,协助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会同人社、民政等部门为残疾人车主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引导残疾人车主主动转岗就业。
(三)严格规范执法。
参加整治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整治中,既要做好对违法违规三轮车的查处工作,又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执勤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因执法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
执勤执法时要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