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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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一、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础服务补助标准2000元。

2、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文艺演出每村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4、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二、每村每年7600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1、县财政局给每村订阅报刊240元,购买图书1000元。

每村农家书屋辅导员工资每人每年240元。

共1480元。

2、现剩余6120元。

按照文化局要求剩余资金30﹪用于购
买文化体育器材。

70﹪用于文化活动。

(自愿,如果不愿意买器材,就搞活动)
3、购买文化体育器材1800元,每村需向文化局递申请报
告,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包括音响、优盘、篮球、乒乓球、毽子、跳绳、象棋、锣鼓、舞蹈服装、腰鼓等,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写申请。

购买统一由文化局组织各镇文化站长购买。

4、剩余4320元用于搞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其中形式包
括广场舞大赛、文艺演出、秦腔大赛、篮球赛、趣味运动会等等、每村根据实际在10月份前搞一到两次活动。

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每村向镇文化站上报农家书屋管理员一名。

2、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购买。

3、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本村可自行组织,也可以几个村联
合组织,组织活动要有想音响资料,录视频。

4、文艺活动、体育活动要有资料,资料包括通知、活动方
案、主持词、节目单、资金预算、总结、影像资料等等。

其中资金预算可写主持人劳务费、摄影洗照片、会场布
置费用、演出人员的奖品。

餐费不能算。

5、每村必须搞活动,文化局根据摄影、照片资料发放文化
专项资金。

6、搞一次活动,报一次资料。

活动必须在月份前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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