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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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目的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通过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能清楚、有效的识别状态,防止错用或误用,保证成产品质量及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公司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的控制。
3 定义
3.1 标识
是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产品标识确保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有效区别产品不同类别、型号、规格;状态标识确保产品
实现全过程中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对产品状态有识别的要求时,能有效识别出不同的产品状
态(含RoHS 等环保标识),两者可单独标识,也可合二为一使用。
3.2 可追溯性
根据记录的标识、标记,追踪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所处场所的能力.
4 职责
4。
1 质量部
4.1.1 负责做好外购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并对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4.1.2 对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管。
4。
1.3 对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管。
4.2 事业部各分厂
4。
2.1 负责明确制造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要求。
4。
2。
2 负责制造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4。
2。
3 负责明确暂存区内成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要求,并按要求实施。
4.2.4 分厂各班组按要求做好产品标识.
4。
3 仓库
4。
3.1 原材料仓库负责做好外购物资的库存有效性管理(如月份、呆料、超期等)标识及出库分料标识。
4。
3。
2 成品仓库负责明确成品仓中成品的标识要求并实施。
4.4 工艺中心
4。
4。
1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改。
4.4.2 负责产品标识单(标签)的样板制作、验收.
4。
4。
3 负责物料及成品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待处理等标识牌的设计制作、验收。
5 工作内容
5。
1 外购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
5.1。
1 外购物资储存区域可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5.1.2 外购物资标识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特采共三种状态.进料检验后贴上相应标识。
5。
1.3 尚未检验的外购物资须存放在待检区域,直接使用供方的合格证或装箱清单进行标识.
5。
1。
4 经检验合格后的外购物资,库房应根据检验结果,贴上合格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储存在合格品区,每月检验入库的物资依季度颜色管理在物资包装上作日期颜色管理标识。
对于RoHS 物料标识则按《XXXXXX管理办法》执行。
5.1。
5 检验不合格或产线退回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用“状态标识单”标注
不合格状态,然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1.6 库房对外购(协)物资进行分零配发时须给出分料标识,分料标识注明物资的生产厂
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或生产日期(RoHS 物料须做好RoHS 标识)。
5。
2 半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5。
2.1 铜管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
2.1.1 不同型号物料摆放应该严格区分、标识。
标识包括以下内容:牌号、数量、批次、客户、状态等。
5。
2。
1。
2 暂存区非批次、零星物料应按“零散产品、部件存货清单表”标识物料的状态。
5。
2。
1.3 铜管加工过程中需粘贴状态随同单。
5。
2.1。
4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班组;未经检验或经检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未
经处理不得转移下道工序。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用“状态标
识单”标注不合格状态.
5。
2。
1.5 因不合格需退库的物料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标注不合格信息的标识,尽快按
质量部门、客户代表处置意见办理。
5。
2。
1。
6 班组之间加工组件物料交接及标识
5.2.1.7 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产品故障时,及时使用产品不良标识单标识。
5。
3 过程检验状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5。
3。
1 经日抽查检验合格后均须在本体上贴上“合格”标签,在合格证上签上检验人员名字;检验不合格时,贴上“检验不良项目追踪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
4 样品或实验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
4.1 在生产小批样品或试流时,班组使用“样品试流标识卡”做好标识。
5.5 成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5。
5.1 成品下线时,在每托成品上使用“成品待检标识票"做好标识。
5。
5。
2 OQC 进行产品检验并下检验结论,在“成品待检标识票”对应处加盖OQC检验章。
5。
6 各班组按相关工艺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和记录,质量记录须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5。
7 产品标识应可为可追溯性提供依据,一般包括:
5。
7。
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图(纸)号、软件版本号等
5.7。
2 产品状态(如半成品、成品)
5。
7.3 产品序列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人员等5。
7.4 检验日期
5.7。
5 研制阶段(如初样、正样、小批等各阶段)
5.7.6 紧急放行、让步处理等
5。
7。
7 所处工序
5。
7.8 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
5。
7.9 其他表示产品特性的标记
5。
8 标识的形式包括:
5.8.1 标牌、铭牌、标签
5。
8。
2 具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的合格证、合格/不合格印章以及印记等
5。
8.3 产品伴随的文件:工艺卡、检验随同卡、随机卡等
5.8.4 不合格品通知单、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等
5。
8。
5 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包装容器上的标记等
5.8。
6 制作或附在产品上的标记(如铸件、注塑件等,将标识制作上成型模具上)
5.8。
7 其他形式的标记
5。
9 标识的制作和使用不能对产品的特性和寿命造成影响.
5.10 标识的文字、图案、代号应清晰完整,处于醒目位置,易于识别和追溯。
5.11 在产品接收、生产、贮存、包装、运输、交付等过程中,标识应与产品保持同步。
5。
12 标识不清晰或没有标识时,产品应重新检验并做好标识。
5.13 标识的保持期限应与产品的保管和使用期限以及可追溯性要求相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消失、损坏或模糊不清。
5。
14 标识分为五类,分别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验品、待处理品、返修品(包括故障机标识)。
5.14.1 合格品: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5.14。
2 待检验品、待处理品: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检验品”或“待处理品"字样。
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5。
14。
3 不合格品、返修品(包括故障品标识):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或“返修品"字样。
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