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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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专门安全技术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三、档案内容
1. 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信息。
2. 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包括购买特种设备的合同和发票。
3. 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等。
4.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安装调试记录、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5.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6. 设备事故和故障记录:包括设备的事故和故障处理记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果等。
7. 设备技术改造记录:包括设备的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造记录、技术改造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8. 设备报废记录:包括设备的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处理记录等。
9.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设备的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档案。
四、档案保存和归档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整、准确、真实,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保存。
2. 档案的保存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少于设备使用寿命的两倍。
3. 档案应采用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4. 档案应按照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类别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检索和管理。
五、档案查阅和借阅
1. 档案查阅应经过审批,由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查阅记录。
2. 档案借阅应经过审批,借阅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借阅申请和归还记录,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3. 借阅和查阅的档案应做好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保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涉及到安全技术和生产经营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使用档案时应确保保密性,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七、档案更新和管理责任
1. 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具体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明确其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八、档案备份和转移
1. 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档案转移时,应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由接收方负责档案的继续管理和保存。
九、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备使用单位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管。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文书和载体等的档案。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勤存、准确、完整。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坚持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原则。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履行工商登记、合同备案和信息报送等义务。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密。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建设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主要参数和规格;
(二)特种设备的制造商和生产日期;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情况;
(四)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验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记录;
(六)特种设备的报废和报废记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图纸;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工艺文件;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指导书;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与特种设备一并交验,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遗失、损毁和泄露。
第十七条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定期培训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验收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第二十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遵守管理单位的规程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制度,确保档案的便捷查询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保管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无尘、无鼠蚁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存储载体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配备防火和防盗设施,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依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分类、编号、装订和封存。
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文号、验收、装订和封存。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应当在依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不得滞留。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和质量情况;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情况。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对问题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和保管档案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本管理规定进行解释。
以上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共____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