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7.03.21
•【文号】国人部发[2007]40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事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
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人事部、全国妇联决定于2007年表彰一批为妇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妇联系统厅局级干部和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不参加此次评选。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各级妇联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厅局级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表彰名额:此次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110个,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62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和活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工作高效,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4、重视队伍建设,全体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组织健全,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2、努力学习钻研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妇女工作理论,敬业勤奋,开拓创新,能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4、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5、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妇联统一组织评选推荐,报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要面向基层,每省要有1名基层妇女干部。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对上报人选将在《中国妇女报》进行公示。
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
填写的审批表(见附件3、4)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用B5纸打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妇联审核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是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人事部、全国妇联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
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许薇王玉花张茜
电话:(010)65103103 65103107 65103106
传真:(010)65103344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100730)
附件:1、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
人事部
全国妇联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晴宜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组长尹蔚民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陈秀榕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成员张黎明全国妇联组织部部长
薛虹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李晓云全国妇联组织部副部长
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张黎明全国妇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李晓云全国妇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宋汝冰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处长许薇全国妇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附件2
附件3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4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姓名:
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