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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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30
•【字号】穗府办[2010]77号
•【施行日期】201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挂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简称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交通
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交委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以下职责:原市公路管理局除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以外的职责,包括编制广州地区公路发展规划、计划和公路行政许可、公路产权保护及巡查、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牵头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增加以下职责: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全市物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以下职责:做好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交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物流
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的监督管理和公路、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挖掘、占道审批许可除外,下同),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5.牵头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
6.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7.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8.负责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
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组织协调广州地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民航、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
10.组织协调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1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交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市交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纪律检查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统一战线工作。
5.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委、市交通工委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协调市交委、市交通工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交委、市交通工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秘、会务、办文、督办、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地方志、年鉴、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承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编制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计划,并承担计划的协调申报和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清理整顿收费站和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相关工作。
(四)基建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相关检测、验收、计量工作和定额、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养护工程的监管职责;按照批准的市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路政管理处。
负责公路、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和公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
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交通治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实施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设置和维护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提出交通改善建议;承担市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停车场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地区各类停车场及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负责拟订占道停车专项规划并指导、监督相关招标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开展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运输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交通邮电行业综合协调工作。
(九)客运管理处。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监管工作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核准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车辆营运条件;负责客运专项经营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验收的初审(二级及以上)或审定(三级及以下)工作;承担外商道路旅客运输业及服务业初审工作;培育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
(十)物流发展处。
承担广州地区物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物流业具体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培育物流市场发展;组织拟订广州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参与拟订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审核发证工作;承担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业初审及相关服务业备案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专营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综治、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和处理邪教及防台、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交通邮电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攻关以及科技、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和电子口岸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车辆技术处。
负责拟订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
(十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指导交通系统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邮电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预测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费管理、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宣传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对外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政治工作;承担交运工会、团工委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侨务、统战、公务出国(境)、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协助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委、市交通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12名。
其中:主任(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
市交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配合机制。
市交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
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市规划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并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落实交通设施用地。
(二)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交委承担全市物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亚洲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物流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新兴物流业态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处级行政单位,挂靠市交委。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配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