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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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那么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那么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2、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
2.1 指挥部办公室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
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和更新,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并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5)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负责起草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总结报告;
(8)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收集、核实船舶突发事件信息;
(10)依法处理船舶突发事件,统一调配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2.2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突发事件的治安和现场秩序;
(2)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医院的协调和伤员的救治。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预防和信息报告
1、预防
(1)要加强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后勤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维修保养不到位,信号、通信、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的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引导船舶从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联合生产作业,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船舶及其船员应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5)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汛期及其它船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2、信息报告
(1)报告原那么
遵循“迅速、准确”的原那么,在第一时间上报船舶水上作业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110
急救中心:120
渔政电话: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52-
(3)报告程序
①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指挥部。
②发生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后,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等部门联系。
③对重大、特别重大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4)报告容
事件性质(碰撞、搁浅、沉没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当事船舶资料;遇险人数、人员伤亡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协调容。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发生较大级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
(3)重大以上级别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部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
2、通讯联系
指挥部应采取有效的通信手段,与事发船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并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3、紧急处置
(1)应急救援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措施,工程后勤部具体实施:指导遇险船舶开展自救;指挥、调度事发水域附近船舶参与救助;组织符合适航条件的相关力量前往搜救。
(2)搜救船舶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按时出航并到达搜救现场。
搜救期间必须随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服从指挥。
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搜救现场,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离开。
(3)当事态扩大、险情进一步加剧时,指挥部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4、新闻发布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经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5、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指挥部报请政府部门同意后,救助力量可终止或结束救援工作:
(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明确人员安置和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个人及家庭给予赔偿。
2、调查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政府相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还要
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总结评估报告报政府相关领导及政府应急办。
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每次突发事件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都要进行修订、备案。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漏报、误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公司要加强船舶通信、信息网络的投入和建设,健全船舶安全通信网,指挥部应设立水上遇险报警,指定日常联络人员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在汛期及经常作业期间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2、人员保障
工程后勤部的人员及非清污船舶,作为船舶突发事件搜救的重要组成力量,要服从指挥和调度,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参与搜救。
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步了解船舶水上作业情况并实时掌握值班船舶的动态。
应急值班船艇应配备必要的通信、救生、消防、医疗等设备和充足的物资保障,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宣传培训和演习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
普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应急值班人员、船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有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