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安环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水泥厂安环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水泥厂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环部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水泥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 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安环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
1. 安环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配合安环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安环部。
2. 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
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条环境保护责任制
1. 水泥厂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2. 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1. 安环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与治理
1. 安环部负责对水泥厂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 对监测发现的环境问题,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3. 水泥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事故报告和处理
1. 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安环部。
2. 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环境保护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
1.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水泥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水泥厂安环部负责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