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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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16
•【字号】嘉政办发〔2016〕118号
•【施行日期】2016.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5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118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嘉峪关市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总建筑面积6.5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4.30万平方米,共有房屋1640套。
其中:市属绿化街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54万平方米,房屋744套;酒钢职工住宅绿化、志强、四化街区建筑面积
3.5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7.76万平方米,房屋896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异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同时,对于选择
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0元的补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异地产权置换方式。
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异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
(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
(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4)超过90(不含90平方米)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5)地下室按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
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
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搬迁补助费。
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
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选择异地产权置换的,暂按18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被征收人每户再奖励1000元。
(六)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
异地安置房地点为福民、惠民街区,异地安置房的户型设计暂确定为:7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四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全部为框架结构。
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
异地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
异地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3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
(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 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
(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
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
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
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
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
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
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七)异地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摇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老弱病残优先一楼选房。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总建筑面积0.89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29万平方米,共有房屋197套,居民多为祁峰建化在职及退休职工。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20000元。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1)选择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的,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纯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对于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住房保障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
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
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
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酒泉祁峰建化有限公司家属区危旧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嘉峪关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改造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总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9.28
万平方米,共有房屋390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0元的补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住房保障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
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
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
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嘉峪关市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总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共有房屋44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0元的补助。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3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5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住房保障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
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
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
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
嘉峪关市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改造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胜利北路单身宿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总建筑面积0.4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0.2万平方米,共有房屋71套。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
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征一还一、原地置换”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
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按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
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
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搬迁补助费。
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000元。
三、工作安排
2016年11月18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胜利北路单身宿舍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胜利北路单身宿舍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12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7年1月1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7年4月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