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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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在实绩和潜力,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评选工作应进行定期评选,每学年至少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任课教师和中层管理教师。
第六条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敬业精神。
(二)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和表现。
(三)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活动,有一定的教研成果。
(四)团结同事,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学科思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履行教师职责,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评选条件为参考条件,评选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选拔推荐。
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从教师中选拔推荐对象,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考核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
(二)材料审核。
根据提供的材料,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学术成果、教学成绩等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核,包括教学演示、答辩等环节,评选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选结果公示。
公示评选结果,并向候选人反馈评选意见。
第九条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学校工会代表组成,具体人员由学校确定。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设立评选小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学校确定。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如下:
(一)教学成绩。
包括学生成绩提高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先进、教学活动是否丰富多样等。
(二)教研成果。
包括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论文、教材编写等。
(三)教学评价。
包括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同事对教师的评价等。
(四)专业发展。
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参加教育培训等。
(五)教务工作。
包括对学校教务工作的参与度和贡献度等。
第五章学术道德与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中,要求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和责任的行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术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教师遵循学术道德和规范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荣誉
第十五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结果需报学校批准,对评选成功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学校要及时记录和公示评选结果,并对评选成功的教师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加强对其的培训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的解释和修改,由学校评选委员会负责,并报学校批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按照本细则进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疑义或需要解释的,由学校评选委员会负责。
以上是关于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模板,供参考。
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如果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