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弱势群体住房资源配置问题及主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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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弱势群体住房资源配置问题及主要策略
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不仅是社会正义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效率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城市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资源配置问题,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一些应对方案:建立对应于两大群体的、层级性的住房供给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具倾斜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政府补贴货币化的基本原则,使补贴方式转变为以“补人头”为主的方式;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关键词弱势群体;住房资源配置;住房保障制度;应对策略
城市住房市场的发展与资源调控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社会正义与和谐问题的表现。

城市住房价格的持续高涨不仅使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而且拉大了社会群体间的财富差距。

在此过程中,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尤以弱势群体(这里主要指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群体)为最。

城市低收入群体在房价高涨时远离房地产市场,其城市生存权面临着被剥夺的危险;而农民工群体面对不断高涨的房价,其进城激励减弱,经济收入减少。

可见,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而且是一个宏观经济效率问题,因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1住房资源配置问题
1,1城市低收入群体
政府针对城市住房短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设计并建构适用于较低支付能力的人群的住房体系(如解困房、安居工程等)。

解困房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或出租给居住极其拥挤的居民或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安居工程是为普通工人修建的低成本住房,其售价较低,政府要求这类住房只能售给城市中的低收入者。

经济适用房本应该直接以成本价向低收入阶层、中等偏下阶层和一部分中等收入阶层的无房户出售,但在实践中,经济适用房的最终销售价格往往超出预定价格,这样就从客观上将弱势群体排除在外,也把没有城市户口的广大农民工排除在外。

因而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实际上是中等以上收入者。

廉租住房可解决住房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问题,体现政府机制作用的优势,符合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的需要。

表面上看,这样的住房配给体制照顾了低层次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现代住房市场体制中固有的包含着传统再分配机制的因素,因此在住房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者)往往没有按政府的要求
“站队”,高收入者想方设法地挤进低收入者的行列中,从而引起政治寻租现象的出现。

上层社会或精英阶层向住房主管部门的“寻租”必然引起实际房价上升(实际房价为房屋标价与寻租成本价之和),进而产生“住房积压”现象。

这样。

由于社会上层群体对下层群体的利益侵占,下层群体不能得到(至少不能全部获得)应有的利益。

1,2农民工群体
社会转型促生了城市中一个新的住房弱势群体——农民工群体。

在中国现代二元结构的社会模型中,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个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但是,城市政府在设计住房改革政策时,往往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如果城市户口可以永久地作为“城市人”和“农民工”的分界线,那么城市贫困市民的住宅问题也许能在几年以内得到解决,但新的问题—一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却又逐渐形成了。

随着长期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这个问题会愈益严重。

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基本性”的保障,“安居”只能保障弱势群体“人人有房住”,尚不能做到“人人有房产”。

大城市的外来人口中有相当比例的人群属于低收入者,他们的住房问题是整个社会住房问题的一部分,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城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消除户籍界限这个根本性的障碍。

2应对策略
2,1改革供给制度
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住房供给制度:①缩小经济适用房使用对象的范围并优先考虑那些迫切需要的群体,这些群体包括危房改造拆迁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

②把合作建房供给对象确定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而又不符合居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夹心层”以及进城的农民工、城市老年人与经济落后地区、独立工矿区和军工企业中的部分群体。

③廉租住房用于满足最低收入群体的用房需求,其保障对象为我国社会中处于最底层的“双困”群体。

针对城市农民工群体。

可以在取消户籍限制的基础上建立这样的住房供应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家庭提供租赁住房(建立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居住区,其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廉租住房覆盖所有进城务工人员中的最低收入家庭;合作住宅成为他们的补充选择。

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与租赁结合起来,综合设计,统筹兼顾,逐步从“实物配租”过渡到“住房补贴”。

配合相关金融制度改革,渐趋形成一个完整而高效的社会住房供应体系。

2,2实现保障倾斜
为了实现长治久安,我国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住房再分配机制。

这套再分配机制至少能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并给予利益受损者以必要的补偿。

目前有些城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定位为城镇的“双困户”,这样在放弃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优化住房资源市场配置的政策过程中,“双困户”的住房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实践表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所推行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要把满足人们住房基本需求与促进社会平等、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目标结合起来,因此,关键的措施是把一定的资源通过再分配的办法转移给最低收入群体,以降低人们在住房方面的不平等程度。

按照这个原则,住房保障就必须向最低收入者倾斜:收入较低者,受益应较多;收入较高者,受益应较少。

倾斜度的确定取决于弱势群体住房需求的强度和社会群体间收入的标准差大小。

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特别要避免住房保障反成为扩大不平等的工具这种收人与保障关系成正比的“逆向保障”现象的发生。

2,3转变补贴方式
将补贴方式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从而使政府的补贴货币化。

这能使政府角色从直接干预住房市场转变为间接干预,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优越性,有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补砖头”的补贴方式是政府将财政补贴直接投向生产者,形成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补人头”则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补贴,这样的补贴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福利需要,才能有效避免住房建设中效益的非效率性转移和流失,这既能节约政府的监督成本,又能激励居民按照个人需要白置住房。

2,4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确定保障对象的过程中,住房主管部门还需在充分考虑其他住房弱势群体需求的情况下,将“双困户”家庭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边缘群体纳入住房保障的范畴。

政府通过实行廉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制度,有效地解决“夹心层”问题;通过地方立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但扩大保障面不等于没有侧重点,也不能随意扩大。

覆盖面扩大的幅度要权衡弱势群体的需求状况和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而定。

总之,政府可采取完善住房供给机制、转变补贴方式、扩大保障覆盖面等措施并实施适度倾斜的保障政策来优化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住房资源配置,实现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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