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6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6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
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选C项。
《物权法》第10 1条的言外之意是允许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故不选A 项。
共有关系的解除并非转让共有份额中固有的权利,故不选B项。
按份共有人将其共有份额合法转让后,不存在追及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下列有关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
C.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重大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D.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故也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共同管理权不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知识模块:民法学
3.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
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 )。
A.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
B.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
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
C.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权
D.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4.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形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住宅楼。
对于共有物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B.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
C.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
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各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都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但《物权法》第99条对此进行了修改。
根据《物权法》第99条,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这被认为是我国《物权法》在共有这一章规定的最大特点。
故只能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6.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 )。
A.管理权
B.成员权
C.共有权
D.专有权
正确答案:D
解析: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的,其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知识模块:民法学
7.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属于其组成内容的是( )。
A.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B.对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C.共同管理权
D.共同经营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部分内容中,不包括共同经营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业主一般不得实施的行为是( )。
A.将住宅出租
B.将住宅抵押
C.将住宅出售
D.将住宅改建为舞厅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A、B、C项属于业主对占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业主行使专有权时也要受到限制。
知识模块:民法学
9.下列选项属于业主享有专有权的是( )。
A.居室
B.电梯
C.维修资金
D.墙体修缮费
正确答案:A
解析:B、C、D项属于共有权部分。
知识模块:民法学
10.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是( )。
A.有利生产
B.方便生活
C.等价有偿
D.公平合理
正确答案:C
解析: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知识模块:民法学
11.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B.人身利益
C.必要的便利
D.不动产
正确答案:A
解析:相邻关系的客体表现为一种利益,而不是不动产或者某种便利本身。
人身利益不能成为相邻关系的客体。
知识模块:民法学
12.不动产( )。
A.可以产生相邻关系
B.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C.可以设定质押
D.适用先占
正确答案:A
解析:相邻关系只能在不动产之间产生;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押的标的,质押标的只能为动产或权利;不动产不适用先占。
知识模块:民法学
13.一方因在他方土地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 )。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消除影响
D.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00条的规定,可以判断出D项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法学
多项选择题
14.共有关系可以分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分别所有
D.等额共有
正确答案:A,B
解析: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
知识模块:民法学
15.下列财产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有( )。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形成的共有
D.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备选项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也应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能实行的是( )。
A.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甲将共有物予以抛弃
B.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乙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C.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丙将共有的房屋出租
D.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丁对共有房屋换上新锁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排除D项。
做答本题的关键有两点:第一,区分重大修缮行为和简易修缮行为;第二,区分共有人的处分权和管理权。
知识模块:民法学
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A.甲、乙共同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B.丙、丁共同对其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
C.戊、己共同取得对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取水地役权
D.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者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
故选C、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8.下列选项中,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
A.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B.业主乙以不乘坐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的行为
C.业主丙以冬季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供暖费的行为
D.居住在建筑物顶层的业主丁在其居住的屋顶安装霓虹灯广告牌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属于对专有部分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业主:(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含依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此外,通过事实行为、继承或受遗赠等原因也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
可见,选B、C、D项。
A项表述的承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所有权人,不能成为业主,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A,B,D
解析:C项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知识模块:民法学
21.相邻关系是(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不动产所有人
B.动产所有人
C.不动产租赁人
D.不动产借用人
正确答案:A,C,D
解析:相邻关系只能发生于不动产的所有人、使用人等民事主体之间,动产不能产生相邻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关于相邻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B.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
C.相邻权是民法对相邻各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最低限度调整的结果
D.相邻权为用益物权的一种
正确答案:A,B,C
解析: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而是民法对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低限度调整的结果。
既然相邻权并不独立,也就谈不上是用益物权,因为用
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制度。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2015年真题)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
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丙( )。
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正确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据此,甲将房屋加高,影响了邻居丙的采光,侵害了丙的相邻权,丙可以要求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乙或使用权人甲排除妨害。
可见,选A、B项,不选C项。
甲、乙与丙之间是邻居,甲加高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相邻关系,他们并非业主,不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4.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危及相邻一方建筑物安全的,应当责令其( )。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可以判断出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民法学
25.下列纠纷可以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项可能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也可能属于地役权纠纷,既然题干中提到“可以”,则为应选项;B项因存在需役地,属于地役权纠纷,而不是相邻关系纠纷。
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在于,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有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水渠,实际上是试图利用他人土地为自己提供便利,这属于地役权。
D项属于相邻取水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学
简答题
26.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共有的特征有:(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
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
(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
同一项财产,只要归属两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就是共有财产。
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便会产生共有关系。
(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在共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
共有人或是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7.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
相邻一方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方便的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
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他不得滥用权利。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它不仅涉及占有、使用土地、房屋、建筑物、通行道路等不动产本身相邻关系,还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汽、烟尘、臭气、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不利影响或有害侵扰。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法条分析题
28.(2014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正确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①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②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③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④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2)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本条规定中的“专有部分”:①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9.《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该制度的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且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②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③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3)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二: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②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案例分析题
30.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
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
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顶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
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1)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1)楼顶的所有权应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开发商不享有对该楼顶的所有权。
因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屋顶属于共用部分,因此属于区分所有人共有。
(2)马某等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由于开发商对楼顶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无权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另外,区分所有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