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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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号】绵委办[2009]73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绵委办[2009]73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08]7 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治市,确保经济发展健康有序、社会局面稳定和谐、人民群众满意受惠,为推进“三个加快”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城市的创建,构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基层民主自治、监督网络健全的“法治大格局”,基本实现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的“法治化”,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公民依法办事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我市进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执政能力
坚持党委核心领导,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加强依法执政教育培训,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

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保障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
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归宿,加快建立完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绵阳科技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结构,理顺关系,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以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电子政务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

(四)维护公平与正义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保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推进审判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及时研究解决涉灾法律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法律服务
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降低司法救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及时得到法律救助。

(六)推进法律文化建设
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以灾后重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七)深化基层民主建设
完善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群众参政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八)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

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加强金融监管,改善投融资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最佳城市。

(九)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衔接管理和帮教措施,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

强化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力度。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重点突出灾后重建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机关、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同级司法局),由同级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和法建办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树立“大创建”意识,抓好法治城市创建与灾后重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法治城市创建与其他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的效果。

(三)科学考核,逗硬奖惩
研究建立科学的创建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规范创建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促进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要培育典型,做好创建表彰工作,用先进典型的引领促进作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领域,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落实措施,加强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保障机制,配齐配强创建工作人员,解决创建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和设施,保障创建工作经费。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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