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关于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灭火演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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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关于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灭火演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公布日期】2010.1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关于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应急疏散
演习和灭火演练的通知
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20个“119”消防宣传日,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311号)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全市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或灭火演练,具体开展演练的单位范围包括: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地铁、码头、机场、口岸、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党政机关大楼、易燃易爆场所、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请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接通知后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2010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各区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或灭火演练。
另请宝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认真组织高新奇科技工业区的灭火演练活动,把演练方案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届时电视台将把演练活动情况连线到“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