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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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15
•【字号】桂金改发〔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金改发〔2017〕1号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及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5日
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沿边金改试验区”)建设要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进入下半场之际,继续围绕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和地方金融三条主线深化改革试点,加大政策推广和经验总结力度,努力建设人民币区域性国际化的先行先试区和“一带一路”有
机衔接的金融门户。

一、争取扩大沿边金融改革试点
(一)巩固和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保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态势。

以广西优势装备、技术、产品出口为重点,提高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围绕“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对外合作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用好中越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机制,研究完善中越双边本币结算协议文本,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争取扩大越方人民币结算交易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规范发展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商务厅,南宁海关)
4.加快建立个人跨境交易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南宁海关)
(二)推动沿边地区和跨境经济区先行先试。

5.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在龙州水口、靖西龙邦、那坡平孟等试验区内的其他重点口岸培育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

在总结东兴模式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将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复制推广至凭祥。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试验区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自治区金融办、商务厅)
6.推动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在广西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活跃人民币对越南盾的银行间区域交易。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7.建立东盟跨境人民币反假工作中心,与更多东盟国家建立人民币现钞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协作机制,推动中越货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正式实施。

(牵头部
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南宁海关)
8.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交割库广西分库尽快落地。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9.持续推动中国与东盟、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合作与交流。

(牵头部门:广西保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南宁海关)
10.支持保险公司在沿边口岸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在崇左市开展试点,加快发展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出境旅游保险、跨境劳务人员人身意外险等业务。

(牵头部门:广西保监局,崇左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南宁海关)
二、深化跨境金融开放合作创新
(三)构建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11.进一步改进和简化外汇管理政策和手续,继续争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等先行先试政策。

(牵头部门: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
12.用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大力发展跨境融资,力争全年融入境外资金5亿美元以上。

(牵头部门: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13.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加大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融资合作,加大境内外联动力度,为“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牵头部门:广西银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试验区各市人民政府)
15.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鼓励双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推动更多东盟、南亚国家机构获得QFII和RQFII资格。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广西证监局、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
16.注重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金融保障作用,扩大我区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拓展保障支持计划范围,支持广西企业大胆“走出去”。

(牵头部门: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南宁营管部;配合部门:试验区各市人民政府)
17.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加强金融政策互动,探索构建中马两国双园跨境双向融资服务体系,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速产业双向投资。

(牵头部门: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马钦州产业园管委会,防城港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18.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盟、南亚国家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互访,探索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跨境金融合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开展对柬埔寨、老挝两国央行金融人才培训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自治区外办、教育厅,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19.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征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办)
20.办好第九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推进“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21.办好第三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论坛,进一步扩展保险论坛影响范围,将
广西打造成为我国保险业面向东南亚开放交流的大通道。

(牵头部门:广西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博览局)
(四)深化与港澳台金融合作交流。

22.用好CEPA先行先试政策,发挥桂港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作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合作协议书》,加强与澳门金融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互访,探索建立广西与澳门金融合作常态化机制。

加快桂港金融合作重点项目进展,争取更多合作项目签约落地。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桂港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23.加强与台湾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广西与台湾金融合作常态化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台办)
24.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批准筹建桂港合资证券公司。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广西证监局)
三、加大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力度
(五)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25.制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26.推动设立平安银行南宁分行。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配合部门:南宁市政府)
27.推动设立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政府)
28.继续推动县级农信社、农合行改制成为县级农商行,推进横县附城等三家信用社改制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南宁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29.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牵头部门:广西银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金融办,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0.推进组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争取年内开业。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国资委,广西保监局)
(六)培育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

3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全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超过20%。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2.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动态优化上市后备库企业,力争全年推动10家以上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公司挂牌。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证监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3.推动出台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入桂。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证监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4.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与南宁市股权交易中心有序整合,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南宁市人民政府)
(七)拓展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

35.做好“险资入桂”工作,加强政保银企四方合作,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股债结合、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广西保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6.稳步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加大科技保险试点力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进一步降低我区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部门:广西保监局,自治区科技厅、金融办;配合部门:财政厅,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7.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升级,不断开发和优化农险产品,稳步扩大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提升广西特色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糖业办,广西保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金融办、水产畜牧兽医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打造农村金改“升级版”。

38.继续加快推广田东模式,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农村支付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村抵押担保体系、村级金融服务体系“六大体系”建设,实施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金融投向优化、金融精准扶贫“三大工程”。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自治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营造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39.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同城一体化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建设运行。

推动、指导南宁市创建、申报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自治区北部湾办、金融办,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0.制订《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试验区金融生态评估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41.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加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
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沿边金融改革实施保障
(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
42.完善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拓展和加大对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金融办)
43.加强统计和信息报送。

完善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统计指标体系,从区域和行业两个维度,对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

各牵头单位和试验区各市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碰到的新问题、新困难。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牵头单位,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4.强化督促检查和通报。

自治区和试验区各市至少开展 1 次现场督查,及时跟踪推进,督促检查落实,做好定期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牵头单位,试验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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