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级考试大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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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档案概述
一、档案的定义
(一)档案定义的表述:是各类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供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二)档案的形成条件:1、办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保存;2、对日后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现行文体的文件;3、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

(三)档案的形式:记录内容的方法分为:文字、图象、声音、数码;
(三)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所以档案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料,它是特定的形成者直接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因而具有原始性的特点。

档案以兼具原始性和记录性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于其它资料。

二、档案的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归属权与所有权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形成时间与作用角度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最为普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官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政档案为革命历史档案;199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为旧政权档案。

三、档案的价值
(一)凭证价值:1、是由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档案自身特点所决定;2、从档案形成的过程及其结果来看,它是从当时当事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并非在现今使用之际临时编造的,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3、从档案本身的物体形态上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

(二)参考价值(情报价值):档案是第一手的资料,它对各方面都具有参考作用,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参考作用,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参考价值,也叫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中作为表达工具而使用的文件转化来的,它在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真实的,也比其它资料可靠。

另一方面,就每一份特定的文件或某部分案卷而言,档案所记述的内容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的。

但是,即使档案内容有虚假部分以至完全违背事实,它还是反映了档案形成者的认识水平、本来意图或欺骗活动。

就此而言,档案仍不失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

所以档案工作者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档案内容即不能毫无分析地一律相信,也不能因为某些档案内容有问题,就简单地视为无用和有害材料,予以销毁,或将其“改造”成反映现实观点的档案,影响了档
案的研究使用价值。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对档案的真实性进行辩证理解,特别是在提供利用方面必须审慎从事,以便合理发挥档案作用。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由于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内容与版本的唯一性等特点,档案的价值是可以扩大和发展的,它的扩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律;1、由于价值主体扩展而导致的价值规律扩展。

这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与档案发生关系的人群逐渐扩大,档案利用者契机需求的范围成拓宽趋势,导致档案价值的扩展;原因:档案作用从形成机关扩展到全社会及档案机密程度的递减;2、由于档案作用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价值扩展呈现出档案价值的多元性特征;不仅用于与其相应的活动,而且可以发挥多种作用,有些甚至超出档案形成者的预想;
了解档案的价值扩展律,对于处理好档案管理中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是,正确认识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和公共档案馆的服务方向和职能定位;内部档案机构一方面要服务本单位,促进档案第一价值的实现,同时要积极积累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为档案的第二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公共档案馆要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服务范围,促进档案价值的扩展;
二是,确定合理的归档、移交时间,建立合理的馆藏结构,以适用不同时期档案价值实现的特点和要求;
三是,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以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档案的价值,避免片面性;
四是,坚持正确的保密观念,对具有保密要求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制订和实施降密、解密制度,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地调整档案密级,降密解密扩大利用范围;
五是,树立服务观念,依法积极开放档案资,促进档案工作由封闭型、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更合理地更广泛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研究不同时期档案的利用领域,适时推进档案价值的合理扩展;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降低或丧失了价值;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一是,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二是,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了解档案价值的时效律,有利于档案工作者以辩证的思维认识时间对于档案价值的影响,正确判断不同档案的时效性,不失时机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防止本应被适时利用的档案因提供过晚丧失部分或全部价值。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档案的利用是档案价值产生和实现的中介和必要条件。

档案利用活动的可能性、广泛性及其效果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当档案没有为利用者提供有用性时,它的价值是潜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档案被利用者有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它的潜在价值才能转化为现实价值,各种条件对于价值实现的影响被称为档案价值实现的条件律;
一是,社会环境
社会制度、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政治经济形势等对于档案利用需求,档案机构可能提供档案的程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对档案价值关系的形成和实现具有直接的影响;
二是,社会档案意识
人们对档案的认识水平以及社会上对档案的普遍认识程度可称为“社会档案意识”;
社会对档案的需求程度以及档案工作者能够满足需求的程度与社会档案意识密切相关,社会档案意识对档案价值实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档案利用需求第二,档案利用政策第三,档案服务观念
三是,档案管理水平
其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以及利用者获取所需档案信息的可能性;如作好利用者可以方便、顺利地获取档案信息,满足已有的需求,还可能诱发新的利用动机,扩大社会档案需求,促进档案价值的实现;
四、档案的作用:1、行政作用(资治作用);2、业务作用;3、文化作用(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是历史文化的积累、是历史文化传承的手段、是文化创新的基础);4、法律作用(是档案凭证价值的集中体现);5、教育作用(以历史性、直观性、原始性成为教育的重要材料)。

第二部分档案工作概述
一、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指档案室、文件中心、档案馆所从事的档案业务工作,即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

内容:1、收集;2、鉴定;3、整理;4、保管;5、编目和检索;6、编研;7、利用;
8、统计。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管理性、服务性(条件性)、政治性
论述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1、从档案工作同其它工作的关系来说,它属于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

通过管理和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特点之一;2、档案工作为各种工作活动服务,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和人类文明发达的结果;3、档案工作能以其专业管理的成果为社会服务,这正是档案工作的光荣职责和艰巨任务,说明它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1、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2、1959年1月7日,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党政档案的统一管理;
3、《档案法》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含义: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三方面:1、加强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以及党政档案工作。

2、国家全部档案由各级档案机构分别集中保存,并实行党、政档案的统一管理。

3、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监督和指导。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含义:这是档案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只有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方面含义:1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2从质量上,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

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含义:1是保证档案管理的物质安全;2是保证档案的政治安全。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含义:这是检验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它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论述档案工作原则三方面内容的关系:1、原则是什么;2、互相联系、互相作用;3、A是B、C的条件,A、B是C的条件,A|B是手段,c是目的;4、没有A和B,就没有C的组织保证和物质基础,离开C,实行A和B便失去意义和方向。

所以要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四、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集中式管理体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五、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会务
(一)档案馆
1、档案馆的定义、性质、基本职能和具体任务:定义: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性质: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1、从档案馆管理的对象来看是各种活动的原始记录;2从档案馆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成果来看,是一种研究性的工作;3从档案馆机构及其社会职能来看,是一种文化事业单位。

基本职责:集中统一地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为社会需要服务。

具体任务:1、接收与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科学管理;2开展档案资料利用工作;3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2、档案馆类型:中央级档案馆:1中央档案馆;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清);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

地方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单位档案馆。

(二)档案室
1、档案室的定义与性质:定义:是各组织统一保存和管理配单位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组成部分。

性质:具有参谋和咨询性质的专业机构。

具有机要性质的部门。

2、档案室的作用与任务:作用:1、是单位内具有参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2、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基础。

基本任务是统一管理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
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具体任务是1、对本单位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2、接收保管本单位各部门归档文件,科学管理,同时收藏和管理有关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3、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3、档案室的类型:普通档案室、科技档案室、音像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定义、性质和基本职责:定义: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

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

基本职责: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僵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管事不管物。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1、指定档案工作规章、办法以,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2、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团体等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
3、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
4、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交流,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

第三部分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一、档案法律的特点:直接性:同其他非行业性的立法相比,档案法律在调整和规范人们的档案管理与信息开发利用等行为方面,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具体性:指档案法内容的具体;综合性:指档案法律所提供的,调整与档案和档案工作相关的行为的手段,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包含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刑事处罚手段等多种手段,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区别:1、制定的主体不同;2、行为约束力不同;
3、调节对象不同;联系:1、制定与实施的根本性目的是一致的;2、从两者的发展历史来看,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3、均在宪法规定的柜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

二、《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总则:1立法宗旨;2、指明了由国家管理档案财富的范围;3规定了应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4、档案事业应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5、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人员的基本职责;档案的管理:立卷、归档、移交、利用、鉴定、保管、交换、转让、出卖等。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三、《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属性特征:1、具有所有国家立法的共同特征——社会性;不只是针对国家机关和档案部门的立法,而且是针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立法。

2、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创建性,1996
年修改后的《档案法》所做出的有关规定简明扼要、内容翔实,且富有创建性。

3、民主性,该法律是在科学地总结档案工作历史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制出来的,也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创制出来的。

4、强制性,需要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

作用:档案法律的作用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表现为: 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施行原则: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执行《档案法》必须坚持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2、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施行方式:1、档案法律的遵守2、档案法律的适用
四、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概念: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含义:1、国务院;2、普遍约束力;3依据宪法、法律。

种类:1、对档案事务作全面系统的规定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2、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机关档案工作条例》3、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

属性1、权威性和命令性。

档案行政法规同国家的档案法律一样,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直接性现实性。

是国家管理全国档案事业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之一,其内容具有明显的直接性和现实性特征;3、稳定性和动态性,同国家的其他行政法规一样,档案行政法规也是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特点:1、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2、制定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特点;档案行政法规必须以档案法律为依据,随着档案法律的变更和发展而变更发展的。

五、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概念: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性质:1、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2、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3、之间的协调一致性,避免相互矛盾。

种类:按内容分1、立法性(条例规定)2、解释性(实施办法)按效力分:1、必须遵守;2、参照执行。

六、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分类、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分类:1、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2、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七、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商标的定义、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时效
专利权定义: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
的实施细则。

分类和保护时效: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三种。

申报程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标权定义: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保护时效:10年;申报程序: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商标注册通知,3、审查,4、登报公告5、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著作权定义: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版权定义作者或出版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

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五、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特点:1、鲜明的职业性;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含义: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历史性、职业性与具体性、社会性与阶级性。

内容: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应当尽到保护、管理档案的义务,为用户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职责,对档案事业倾注更多爱心;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保护国家的安全信息利益及集体和公民个人的隐私,不得销毁相关档案文件,应珍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特殊信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保密习惯;3、博学进取,公正服务。

提高档案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不仅是从事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尽可能为所有合法的档案利用者提供公正的服务。

应与档案专业和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合作,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六、档案职业道德修养:1、树立档案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义务
2、陶冶档案职业道德情感践行职业道德行为3、拥有良好的档案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4、怀有档案工作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尊严。

档案工作者只有切实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使自己的职业行为符合档案职业道德的要求,将应该遵循的规范内化为自觉自愿、自然而
然的行为,从而塑造档案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出档案职业的职业荣誉与职业尊严,履行好自己的职业使命,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档案法作用: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全宗
一、全宗的概念、性质
概念: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

性质:1、不可分割性。

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全宗具有不可分割性,除个别情况外,同一全宗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

2、客观性。

全宗是一定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全宗这种整体具有客观性。

3、整体性,全宗的整体性是由其内部成分中多维的历史联系所决定的。

4、稳定性,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构成的,全宗这一含义说明了特定的档案整体的来源和界限以及全宗单位的相对稳定性。

二、全宗理论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1、档案必须按全宗来进行整理。

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容许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

按全宗整理档案,它符合档案形成的特点与规律,全宗是组成国家全部档案的基本单位;全宗在档案整理工作中有重要的地位,它对档案的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全宗为档案的提供利用奠定了基础;全宗是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全宗不仅是一个名词,它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

全宗理论的产生对档案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它是在档案管理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形成的。

全宗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既可促进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又能逐步丰富档案学研究的内容。

三、全宗的构成条件及划分
构成条件:形成全宗的机关、组织称为“全宗构成者”或“立档单位”。

构成条件: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2、设有会记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制预算或财务计划;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其中最基本的是第一个条件。

划分:按形成全宗的单位和全宗内容的性质分为组织全宗和人物全宗;按全宗的范围和构成方式分为独立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

其中独立全宗是典型的、大量的,其他为全宗的补充形式。

划分原则1、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2、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客观性;3、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

区分全宗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四、全宗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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