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2号——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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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2号——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6.09.3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2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6年第122号
为支持国债做市,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是指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的市场行为。
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及做市商国债做市行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号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二、本公告所称随买是指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买入国债,随卖是指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卖出国债。
三、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用公开化、市场化的单一价格方式定价。
四、国债做市支持参与机构为做市商中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
五、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本公告和《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制定国债做市支持业务细则,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六、同业拆借中心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及相关服务,国债登记公司负责提供国债做市支持登记托管结算及相关服务。
七、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债做市支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