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理念的角度谈政府诚信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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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理念的角度谈政府诚信的构建
作者:李泽龙 程周明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李泽龙(1990-),男,山西晋中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硕士;程周明(1987-),女,重庆人,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诉讼。
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2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四川岳池638300
【摘要】政府诚信的构建是缓解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行政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指引;公务人员在行政时转变观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办实事;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协调是威权时代构建诚信政府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法治理念;威权时代;缓解矛盾;以人为本
一、政府诚信的内涵及其意义
政府诚信是指行政主体在从事行政活动时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维持当事人(组织或个人等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具体而言:(1)行政主体必须具备诚实、守信的心理,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诚实的,并据此行使行政权力并履行义务;(2)行政主体客观上在行政活动的具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而不得进行欺骗。
包括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候应该具有相应的主体地位,权力来源合法,权力行使合法和责任明确。
(3)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应该定期进行评估,提高风险预测能力。
政府诚信构建在当前法治社会建设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构建政府诚信是执政能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命脉,西方契约理论认为,公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权利的让渡,它并非公共权力的所有者,而只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所以当代理人出现违反契约行为之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契约。
(2)构建政府诚信是缓和当前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当前社会出现了诸多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这直接原因就是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出现了沟通的阻碍,相关救济途径不畅通,构建政府诚信,让民众对其信任,才能降低风险。
(3)构建政府诚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具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构建诚信政府是对五个内涵的深度解读,这是我国当前法治社会政府民众和谐融洽的具体保证。
二、出现政府诚信危机的原因
(一)行政机构自身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机构庞杂,公务员人员人数多,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公务员数量分别是6597万、6789万、6894万,近两年年均增长约15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①。
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471%增加到2005年的1902%,超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
当前政府对公共性事业投资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导致个人收入的增加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改善是边际递减的,政府就应该增加公共支出,可是当前的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与相关的物价增长不成正比,民众生活成本的增加,生活压力上升。
(二)威权时代的集团权利观影响
塞尔茨尼克指出:“只要一个集团(公共的或私人的)把一些规则接受为权威性的,并且那里存在着一些机关,它们所做的与此类规则有关的职务也能接受为权威性的,那么法律也就存在。
法律的要素是行使权威而不是制裁。
哪里社会组织的合理形式居统治地位,哪里就呈现出理想的法制。
”由于领导班子变动大,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脱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不秉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有为、慎重科学的原则,而是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修建,让民众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实惠。
甚至出现集团权利,以牺牲个体的权利为代价,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
强拆事件为什么一直为民众所厌恶?正是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期,一些地方为了考核,不顾实际的任意征地,以牺牲部分群体的利益来实现规划经济,且一些地方不顾财政供给能力,大力修建基础设施,不但直接对牺牲者的相关补贴不到位,而且从长远来看,一些经济学家质问政府的承受力到底能走多远。
(三)行政干预司法
对于司法,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②按照这种解释,司法的目标在于尽可能的定纷指针,减少诉讼,息事宁人。
而行政干预司法,导致公民的救济途径不畅通,特别是对于一些行政案件上诉难,胜诉更难。
这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减少诉讼,反而积累了社会矛盾,阻碍了民众的维权途径,导致出现部分群体性事件发生,司法权威收到威胁。
司法是政治的重要方面,因此司法是构建国家诚信的重要方面,对政府、对司法、对法律的不信任,考验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官、民本位思想冲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治文化不断扩散,民众个体意识的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法治建设,民众对自身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器重,个体保护、主体意识的增强,参与公共事物的机会增多,对社会性事件有独立的思考能力。
然而一些公务人员却仍然固步自封,思想观念未转变,道德修养未跟上,集中体现在官员腐败事件上,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产生不和谐因素,加速了官民矛盾。
三、构建政府诚信的现实举措
(一)精简行政机构人员,建立服务型政府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机构的设置,我认为我们可以以小政府的方向发展,缩小政府权力,扩大民众权利;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是要以人民为主体,将民生问题视为首要问题,加大政府在公共事业的投入比例,尤其是重点民生行业,例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险等方面加大支出,稳定物价,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让老百姓在实实在在中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投入支持,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
(二)政府之间加强合作,依法行政
每一届政府应该根据客观规律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实事求是。
反对小团体,反对地方保护,实行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严厉的责任问责制度,根据实际作出符合民众常理的答复。
如某市断桥事故的调查之所以引起民众的质疑,其不但在调查的程序上一拖再拖,而且最后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让百姓难以置信,因为其不符合民众的常理期待。
建立政府诚信必须将民意纳入考查范围,只有真正做出符合民意的行为时,才能得到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实现司法机关不受外界干预,树立司法权威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平地享有权利,公平地承担义务,而且,全体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都能够得到合理,平等的保护,都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实现。
司法机关是人民维权的最后途径,是社会公正的象征。
只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受政府、社会的干预,实现公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的前提下,目前的不应该大谈司法独立,而是实现司法公正,实现个案的正义,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司法机关平等对待当事人,无论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都应该形成规则意识,信仰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树立司法权威。
(四)树立规则意识
行政工作人员应该坚持诚信原则,在法律的范围内树立起规则意识,遵守契约合作关系,行政工作人员转变封建官本位的思想,时刻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加强道德作风建设,将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导致的社会权力转移、利益结构变化、价值评价多样化等,都是诱发诚信危机的原因。
加强监管力度,引入社会广泛监督的同时完善政府自身的建设,对重点行业重点监管,特殊领域特殊治理,指引全社会树立法律规则意识。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府诚信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秩序的表达、回应和论证,因而具有文明秩序原理的价值与功能。
从其内容上看,把五个内涵融和起来,足以形成一个关于文明秩序的解释体系,即我们文明秩序中,存在着三大主体:政党、人民、国家,这三大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法律界来界定,法律应当遵循的价值准则,是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国化政治的重要部分,政府应该以其时刻作为指导,坚定不移的落实到实践中,是构建诚信政府的理论基础。
其具体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以达到具体时效。
(1)行政机构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应该站在人民的角度,广泛调查听取意见,在根源上获取民众支持。
在具体落实上如信访之类的应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2)构建诚信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个人主义思想。
但是坚持依法治国不等同于法律万能,不能固守残缺,应该作出有利于人民的灵活自如。
(3)治理国家,必须以大局为重,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办实事、说真话。
(4)将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融和,用法治理念武装行政思维,实际落实到具体行政行为中。
注释:
①浙江在线时政新闻2012年3月13日报道
②孔子
参考文献:
[1]蔡小慎,贺利军试论我国政府诚信危机及其化解对策[J]求实,20043
[2]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23
[3][美]戈尔丁法律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7:98
[4]喻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