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811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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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811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名词解释
1.内涵式行政改革
2.准公共产品
3.行政职权法治
二、简答
1.阐述国家干预主义的ZF职能理论。
2.我国中央人民ZF的组织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
3.简述行政客观责任的层次。
4.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的区别与联系。
5.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务的区别。
6.简析突发事件与公共危机的关系。
三、论述题
1.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谈谈当前人事行政的发展趋势。
2.论述怀特关于行政监督的思想。
3.结合我国实际,论述绩效管理在ZF管理中的应用及难点。
参考答案
2013年山东大学行政管理学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
1.内涵式行政改革
答:内涵式行政改革是指以调整行政管理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结构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它主要着眼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设置,行政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以及整个管理体制的优化。
2.准公共产品
答:准公共物品是指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
(1)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
(2)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享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它人的使用。
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
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
(3)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
3.行政职权法治
答:行政职权法治的核心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
权,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法定职权之外的事务由私人通过自治方式解决。
职权法定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职权法定的法理意义在于,它明示了行政权是有限的、可数的,并为行政机关划定了行使行政权的外围边界。
二、简答
1.阐述国家干预主义的ZF职能理论。
答:(1)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最初形成于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发展时期。
①许多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可以也必须干预经济的活动,国家的干预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②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在19世纪德国大思想家大哲学家黑格尔那里得到充分的阐述。
a.黑格尔认为,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是由人的理性力量形成的状态,市民社会则是由人的非理性力量形成的状态。
b.脱离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只能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所以,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c.黑格尔的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理论是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理论的源泉。
(2)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大危机为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①现代国家干预主义占据了西方政府职能基本理论中的主导地位。
此期的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理论有了很大的不同。
②在批判自由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认为:
a.政府应该积极扩大其基本的职能,尤其是扩大其经济职能,实行政府干预经济;
b.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对国民收人进行再分配,鼓励和刺激消费,引导需求。
③扩大政府的基本职能才能克服自由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3)二战后,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
二战后,国家干预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把自由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所产生的种种问题用“市场失灵”来形容,同时还对这种现象产生原因进行深人的分析,认为公共产品、收入不公、外部影响以及垄断等现象的存在是政府职能扩大到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原因。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立足于“市场失灵”这一概念,把政府的经济职能概括为确立法律框架、改善经济效率、促进收人公平以及支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
2.我国中央人民ZF的组织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我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体系可以从纵向和横向结构两个方面阐述,具体内容如下:(1)纵向结构
纵向结构又称层次结构,是指反映行政组织内若干层次中特别是上下层次之间的领导与服从的结构形式。
纵向结构又有宏观和微观之分。
①宏观上的纵向结构,是指各级行政组织间的层级关系,我国的行政组织可分为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两大层次:
a.中央行政组织层次。
指中央人民政府一级;
b.地方行政组织层次。
有三种类型: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
②微观上的纵向结构,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的工作层次关系,如国务院各部委下设的司局级、处级和科级等层次。
(2)横向结构
横向结构又称分部结构,是反映同级行政组织之间和各行政组织构成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来往关系的结构形式。
横向结构中的各部门都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权责划分,各部门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
①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大体可分为业务部门和辅助部门
a.业务部门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的产业发展司、投资司、国外资金利用司、地区经济发展司、基础产业发展司、价格司等机构;
b.辅助部门如各级政府内设的负责日常事务保障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等机构。
②按职能分部与其它分部方式相结合
行政组织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仅仅按职能方式划分设置部门是不够的,还应结合其它方式来进行分部。
主要有:按地区划分、按服务对象划分、按行业与产品类型划分。
③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并不是相互脱离的,二者相互交织形成行政组织的结构网。
3.简述行政客观责任的层次。
答:(1)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是与职责相关且应尽的义务。
所有客观责任都包括对某人或某组织负责,也包括对某一任务、下属人员人事管理和实现某一工作目标负责。
客观责任可概括为三个层次:
①公共行政人员最为直接的责任对他们组织的上级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同时也要为他们下属的行为负责;
②公共行政人员要对法律、公共政策负责,行政人员必须能说明其行为与法律的意图和公共政策的意图相一致。
相对于第一种对上下级的负责而言是更为基本的义务,公共行政人员对政策的义务优先于对组织上级的义务;
③公共行政人员要对公民负责,洞察、理解和权衡公民的喜好、要求和其他利益。
行政人员必须能向公民解释,其行为是符合公民的意志或者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的。
这是一种最根本的义务关系,因为公民是主权者,公共行政人员是他们的受托人。
(2)法律政策责任是基础、上下级责任是杠杆、公众责任是社会体现,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公务员客观责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4.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的区别与联系。
答:关于法制行政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即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
(1)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
①它们都是指法律规范行政、行政贯彻法律的行政现象,是指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逾越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
②从本质上说,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是一个概念、一种理论、一种制度、一种现象、一个过程,都是基于法治行政主义而强调法制对行政的指导作用、规范作用和监督作用,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和反对行政恣意自为,不受约束,从而危及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和大众权益。
从这个意义说,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是完全一致的。
(2)二者又存在一定差别
①法制行政强调关于行政的既定法律制度和其它关于行政的规定性,偏重于静态的行政法律制度;
②法治行政则注重遵从法律精神或规定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及其适度的灵活性,偏重于动态的行政依法治理的过程。
因此,它们又是两个侧重点不同的概念。
③两者反映不同时期关于行政研究的不同侧重点,而不反映实质的差别。
为了全面表现现实行政的特征,在某些问题上使用“法治行政”一词,另一些问题上则使用“法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