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船舶远程检验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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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船舶远程检验的发展现状及展望
摘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

2020年9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
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近
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到2025年,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船舶检验法
规规范体系完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船舶检验机构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船舶检验支撑体系
更加完善,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形成“权责清晰、
规范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船舶检验新格局,船舶检验整体水平达到国
际前列,实现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关键词:船舶远程检验;现状;展望
引言
对于智能船舶,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定义,实践中还有“自主船
舶”“自控船舶”“无人船”等说法。

为便于表述,本文所称“智能船舶”等同
于国际海事组织“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MaritimeAutonomousSurfaceShips,MASS)”的界定及自主等级分类①。

智能船舶符合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
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对“船舶”的定义,属于上述法律
法规调整的对象。

1船舶远程检验的意义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呈现加速蔓延的大背景下,中国本
土疫情呈散发、多点散发,甚至局部出现聚集性疫情将成为常态。

因疫情造成人
员出行限制,船舶进出港限制,已严重影响到了船舶的一些必要检验。

2021年1
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船检机构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确
保疫情防控期间船舶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时,可以采取
远程检验方式代替现场检验,同时要求因疫情原因已实施船舶检验证书展期的船
舶在展期结束后应按照相关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开展检验。

全国部
分船检机构积极开展了远程检验的探索,目前远程检验试点大多针对船舶展期开
展的临时检验,淮安船检也为大量因疫情原因到期未能完成船舶检验的船舶开展
了远程检验服务,切实解决了运输企业的燃眉之急。

采用远程检验替代验船师到
全国各地现场检验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因疫情原因船舶到期不能检验发证的困境,还能有效提高检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更减轻了企业和船员负担,具有良好的
社会和经济效益,因而进一步研究拓展远程检验的适用范围有着积极的意义。

2船舶远程检验的发展现状
在船舶安全系统检验流程中,想要进一步提升检查整体质量,做好安全与检
验之间的系统共享十分重要。

针对两项检查技术之间的系统共享及衔接模式展开
分析:(1)人工筛选系统共享。

首先,将遥感影像中检测出的数据进行分类,
将筛选出来的影像设置成规格范围内的尺寸。

其次根据采样的调整影响的位置,
最后实行人工遍历、筛选,缩短检验筛选时间。

(2)采集数据分辨率检测共享。

分辨率为0.5-2m的影响,截取尺寸与人工筛选出影像的尺寸需要保持一致,最
后再进行人工标注,提升测双方的工作效率。

(3)遍历与筛选共享。

首先,利
用遥感影像分类的公开数据集。

其次,进行标注数据转目标检测标注数据。

最后,对之前的数据与图片进行替换,以重采样影响进行矩形框的调整,进而达到人工
遍历、筛选并重新标注的效果,目的在于优化双方整体信息衔接速度。

3船舶远程检验的发展展望
3.1信息有效对接
要想促进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有效对接,关键在于二者之间的信息
有效对接。

目前由于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各自存有各自独立的信息采集
系统,并且彼此之间没有太多机会进行信息互通,以致于同一船舶的两种信息难
以实现共享。

3.2加强对于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
在目前船舶检验过程中,海事主管机关对此两类工作者需要进行专业的岗前
培训,同时,如果想要顺利上岗,务必获得相关部门颁发且我国法律认可的专业
资格证书。

案件与出案件的专业基础一致,采取的措施也较为一致,因此在培训
内容以及培训目的上较为一致,如果能够采用共同培训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
约培训的成本,还能实现资源的共享。

除此之外,二者的专业度都在一定程度上
获得了提升。

一方面,海事主管机关可以对其专业相近方面的内容进行统一培训,这样能够减少所花费的人力成本以及所耗费的物力资源,将资源与成本控制在合
理的范围内,达成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

另一方面,虽然在专业以及工作内容上
对二者的技术要求不同,但是其具有共同的工作依据与目的,可以对双方进行合
班培训。

在培训的过程中,不同专业的人员有相互沟通的环境,对双方的工作内
容有一定的了解,减少正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丢项、漏项等问题
3.3工作有效对接
现如今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工作不断推进,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在船舶开船前,在海事主管机关收到检查申请后,就会通知船级社派遣验船师
和安检员共同检验,这样既能够有效利用资源,也能降低船舶公司的成本。

但是
也仍然有一些检查项目不能实现很好地对接,比如船舶检验工作的开展,通常是
在船验师接收到检验申请后进行,这样就难以及时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项目进行
实时跟踪检验。

而如果能够合理利用船舶安全检查中随时检查的模式,就可以在
船舶检验后对船舶检验结果进行实时跟踪验证,以更好地实现对船舶状态的动态
化管控,从而有效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

3.4扎实推进船舶技术规范研究
建立船舶技术规范(包括相关国际公约)实施情况反馈机制,组织开展规范
应用情况研讨,总结规范的适用性,并从背景、必要性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方面
提出船检技术法规的修订建议。

3.5智能船舶海事监管要依靠科技
前已述及,智能船舶将会对传统海事监管带来深远影响和重要变革,海事管
理机构必须强化智慧海事建设以适应智能船舶监管要求。

智慧海事监管是用信息
化的手段全面打造海事监管的新格局,在海事监管领域全面深入地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监管资源,促进安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海事监管的质量和效能。

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智能船舶总体布局规划方案,提出系统组织架构、智能决策
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3.6船舶安检中强化对船检质量的监督
在船舶安全检查时切实做好严重船检质量缺陷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在船舶
滞留审批环节对严重船检质量缺陷有否上报进行把关,确保重大船检质量缺陷不
遗漏,不断提升监督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严守质量红线,通过海事船检联席会议、定期互访等机制,加强同船检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重大船检质量缺陷开展
集中商讨,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结束语
征程在途,使命在心。

海事部门将继续扬帆奋进,持之以恒推进我国船舶检
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助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蓬勃
发展,为交通强国和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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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019,16(28):178+180.
[2]张家毅.长江航道维护船舶需求与配置方案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2019.
[3]陈培洪.无损检测技术在船舶焊接中的应用探讨[J].船舶物资与市
场,2019(09):38-39.
[4]朱文生.动力定位船舶的日常管理[J].航海技术,2019(05):75-77.
[5]孙雁鸣,李峰.动力定位船舶管理规范及工作记录要求[J].航海技
术,2019(0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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